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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紹傑嚴敏華日本申請保釋被拒 保釣行動委員會:不能理解十分遺憾
立場新聞 2019年1月17日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83%AD%E7%B4%B9%E5%82%91%E5%9A%B4%E6%95%8F%E8%8F%AF%E6%97%A5%E6%9C%AC%E7%94%B3%E8%AB%8B%E4%BF%9D%E9%87%8B%E8%A2%AB%E6%8B%92-%E4%BF%9D%E9%87%A3%E8%A1%8C%E5%8B%95%E5%A7%94%E5%93%A1%E6%9C%83-%E4%B8%8D%E8%83%BD%E7%90%86%E8%A7%A3%E5%8D%81%E5%88%86%E9%81%BA%E6%86%BE/

保釣行動委員會兩名成員郭紹傑和嚴敏華,在靖國神社焚燒示威道具被捕,兩人今日申請保釋被拒,保釣行動委員會對日本法院決定不能理解並十分遺憾,下星期一會再提出保釋上訴。

保鈞行動委員會稱,郭紹傑和嚴敏華的家人到達日本後,和律師團研究保釋,據了解要達到四項條件,包括要有日本公民的人事擔保,提供保釋後居住的固定日本地址,每人最少提供三封由知命人士撰寫的品格證明信,和估計每人約500萬日圓(約36萬港元)保釋金。

保鈞行動委員會由1月起積極籌募保釋金,並聯繫相關人士以滿足這些要求,昨日由律師向日本法院申請保釋,但律師今日下午收到法院回覆,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郭紹傑在上月12日南京大屠殺81周年,在靖國神社外焚燒東條英機道具神主牌,以及展示「毋忘南京大屠殺」標語,嚴敏華就以民間記者身份記錄及報道事件,二人即場被日本警方拘捕並拘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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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紹傑和嚴敏華被捕後已被日本警方起訴, 送上法庭, 排期2月審訊, 照理代表律師可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候審, 而保釣行動委員會放出的消息是每人約500萬日圓(約36萬港元), 合共72萬港元的保釋金, 但眾籌籌夠款項後, 卻 " 收到法院回覆,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

保釣行動委員會衹含糊的指稱 " 和律師團研究, 據了解, 保釋要達到四項條件, 包括每人36萬港元的保釋金, 才能向日本法院申請保釋 ", 但卻又被法庭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這就很奇怪了, 照理郭紹傑和嚴敏華已被送上法庭排期審訊, 申請保釋條件應由法庭開出, 保釣行動委員會卻指是 " 和律師團研究保釋條件, 最少每人36萬港元, 合共要72萬港元 ", 就憑此發起眾籌, 籌夠款頂後, " 才由律師向日本法院申請保釋 ", 但卻被日本法庭拒絕兩人保釋申請,

由此可見, 所謂保釋條件, 衹是是保釣行動委員會委託的律師自說自話, 並非日本法庭開出, 除了兩入的72萬港元 保釋金外, 其他三項條件 ( 有日本公民的人事擔保, 有固定的日本居住地址, 以及最少提供三封由知命人士撰寫的品格證明信 ) 根本除了有固定的日本居住地址( 可以理解為酒店或民宿 ) 外, 其他兩項根本難以達到,

為什麼委託的律師開出這樣的保釋條件, 保釣行動委員會就立即眾籌, 不去了解是否能滿足律師所稱保釋條件的要求 :

保釣行動委員會籌到72萬港元 保釋金了嗎? ( 已籌足 )

 

保釣行動委員會找到日本公民的人事擔保了嗎?

保釣行動委員會為兩人找到固定的日本居住地址了嗎?

保釣行動委員會為兩人找到最少三封由知命人士撰寫的品格證明信 了嗎?

現時所得訊息是保釣行動委員會就眾籌籌到兩人72萬港元的保釋金, 至於其他三項保釋條件卻沒有交代是否達到, 就聲稱被日本法庭拒絕兩人的保釋申請,

那籌得來的72萬港元何去何從成疑? 照理兩人已被拘押等候上庭, 在日本已無任何需要用錢的地方, 就算開庭審訊, 這等輕微罪案律師費也用不了多少 , 兩人被長時間拘留候審, 不准保釋, 可以理解為日本的殺雞儆猴行動, 罪名雖不重, 卻長時間還押不准保釋, 等如判了刑,
就算開庭裁定罪名成立, 兩人認罪, 在長時間還押相抵下, 可以當庭釋放並驅逐出境, 律師費也用不了多少, 除非兩人不認罪力撐, 要做英雄則例外, 這有可能嗎?

那保釣行動委員會就眾籌得來的72萬港元嘛........!

後記 :

保釣行動委員會這招真高, 借艇割禾, 借機抽水, 如果保釣行動委員會還有些微良心的話, 兩人被釋回港, 就應把這72萬港元均分給兩人作 " 壓驚費 ",

很大可能他兩人被日本列為不受歡迎人士, 作為日後不能到日本旅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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