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563120019-1545028529

23元朗02   

日昨黃媒報導了兩則網傳新聞,一宗是有港人乘機到北京,入境時被公民扣留問話,並出示該港人在特區騷亂現場出現的照片,最終"要寫悔過書及採集指模後"被遣返香港,

另一宗是港人回内地過關時亦被公民扣留問話,亦有出示了該人在特區騷亂現場出現的照片,最終亦被拒入境,

黃媒又引述有關注組織團體質疑特區新裝設的智慧燈柱有收集影像資訊功能,甚至質疑可以將資料傳送内地公安系統,要求拆除所有智慧燈柱,

黃媒更質疑公安所持的照片是由特區警方提供,但特區警方予以否認,指並未將有關資料提供給內地公安,

其實在歷次特區騷亂當中,都有電子媒體現場直播,以及有眾多的中外記者(包括自由記者在內) 在現場採訪拍攝,這等資料相信比警方所取得的更為全面,

内地要取得這等資料並不困難,特區媒體直播比經剪輯或遮蓋違法份子面部的新聞報導更為詳細,內地公安掌握了特區暴亂現場違法人士的資料毫不出奇,

而内地的面容辨識系統已十分成熟,就算掩蓋了半邊面,經過大數據的搜索不難找出涉及暴亂違法人士的身份,

不要忘記,衹要曾申請回鄉證,個人的生物資料已存入內地有關部門的大數據庫中,根本無需特區警方提供,

而兩地法制不一樣,内地有國安法,衹要認為入境人士會對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構成重大危險,便可拒絕入境,澳門最近亦曾多次拒絕多名反對派甚至港獨港人士入境澳門(澳門早已通過國安法) ,其中更有特區議員在内,

曾經在特區參與騷亂甚至是暴亂的違法人士(包括港獨人士在內) ,如仍然有膽回到內地的話,衹有祝他們好運,小則遣返特區,大則會在內地被起訴,因為如果持回鄉證入境,便會被視為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在境外觸犯嚴重罪行的話,内地有權進行拘捕審訊及定罪,張子強案便是最好的例子,特區居民身份不是免死金牌。

後記:

關注組織團體質疑新安裝的智慧燈柱有攝錄鏡頭可取得市民影像資料,甚至認為可傳送與內地公安系統,以人面辨識系統監視市民,要求全部拆除,

其實智慧燈柱衹是硬件,有如電腦甚至手機的攝影機鏡頭,要將取得資料輸入安裝有人面辨識系統電腦並聯上大數據資料庫才能發揮人面辨識功能,

特區警方的電腦系統未及内地的先進,暫時未能進行人面辨識功能這是事實, 而內地國安及公安在關注香港目前的形勢下,根本有自已的 " 渠道 " 可以搜集到有關的資料,毋須要求特區警方提供,而特區警方亦不可能提供。

這等要求拆除智能燈柱的人如果不過是無知的話,就是是把港人被拒入境内地綁上智慧燈柱,借題發揮而已,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那眾多商場及街道上的商舖以及公共場所,甚至街道上行走車輛所安裝的攝像鏡頭,都有可能把資料 " 提供 " 給内地公安,違法人士又是否要 " 見一隻扑一隻", 打個稀巴爛為止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