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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驚現臭水 轉場開會報警搜證

東方日報 2020年6月6日

【本報訊】立法會過去先後有民主派議員在會議廳內投擲腐爛盆栽、啡色臭液體及臭屍蟲,最終要報警處理,目前警方仍未採取拘捕行動。

一波未平,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昨午原定在會議室一召開會議,但內會主席李慧琼在開會時指,由於發現會議室一內有懷疑臭水,故臨時轉到會議室二召開會議,並就事件報警處理。

陳淑莊許智峯拒撤標語叫口號
數名警員於昨午三時許抵達立法會大樓,在保安員帶領下到會議室一搜證,期間在民主派議員的座位間搜索,並於議員朱凱廸座位、枱底位置檢獲一個白色袋,並拍照記錄及帶返警署調查。朱凱廸事後表示,由於預期警方將會拘捕他,故目前不會回應細節。

在會議開始前十五分鐘,大樓內發出廣播指會議會轉到會議室二召開,議員陳淑莊和許智峯帶同多塊示威標語抵會議室外,其後他們在會議室二內的議員座位上放置標語。

在會議開始時,李慧琼要求民主派議員移除示威標語,但陳、許未有移除,僅邊高叫口號邊離開會議室,最終保安員移除相關示威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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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等人屢次以有異味物品阻撓立法會會議,明顯已違反立法會條例及違反刑事罪行,

筆者疑惑,朱凱迪等人以往的行為衹是衝擊立法會會議,阻延會議進行,但近期的行為轉趨更激烈,投擲放置有異味物品不止阻延會議這麼簡單,而是要令會議室一段長時間不能使用,達致阻止會議進行的目的,這與阻延會議進行有基本的分別,所負責任亦嚴重的多,

而使用有異味物品令在場人士感到不適是否構成犯罪,這在2000年時一宗有關製作出售臭豆腐店舖,製作時產生異味被環保署告上法庭的案件可作為參考,

當時法庭裁定製作臭豆腐的店舖污染空氣罪名成立,罰款12000元,法官判詞指出 " 不能因小眾口福,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 " ,

同樣理由,朱凱迪等人 " 不能因個人政治理念,犧牲其他人擁有清新空氣的權利 ",更莫說是違反立法會條例及刑事條例了。

後記 :

朱凱迪等人為何甘冒被檢控起訴的風險,用到到如此激烈的手段破壞會議進行呢?筆者疑惑是否與近日 " 廚房太熱 " 有關,他們幹的越加出位,將來獲得西方國以政治難民身份 " 收留 ", 全家移民的機會就越大,

以朱凱迪等人的條件,在正常途徑是否能獲西方國家批准移民成疑,倒不如另闢途徑,在政治操作下搏一搏,希望能像前此的楊匡般獲得 " 香港難民 " 身份(楊匡獲加拿大政府收留,全家移居加拿大), 可以獲西方國家收留,全家移居外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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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匡被確認為難民 入境處不評論個案
香港dbc 數碼電台 2015年5月14日

保釣人士楊匡成為回歸以來,第一位被聯合國確認為「難民」的港人。他與太太現時在加拿大定居。楊匡表示,希望日後有機會回港,入境處不評論個別個案,只表示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出入境自由。

楊匡是本港的社運及保釣人士,3年曾經參與保釣行動,成功登上釣魚島,結果被日本警方拘捕,強制遣返。他的太太劉沙沙就是河南維權人士,曾經前往內地多個地方探望被囚禁或軟禁的異見人士。

楊匡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劉沙沙因為積極參與維權活動,被內地嚴密監視,無辦法來香港。他之前到內地參與集會,被內地沒收回鄉證。

劉沙沙為與他團聚,因而偷渡到越南。兩人在越南會合後,輾轉去了泰國。當地的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聯絡聯合國難民署,最終得到政治庇護,4月1日以難民身份抵達加拿大定居。

楊匡說:「我是第一個香港永久居民,經過聯合國協調,獲得政治庇護。沒有甚麼特別感受,只是我終於有機會看著我太太平安一段時間,我最擔心她,我不擔心自己。

第二是我有機會好好醫病。」
楊匡表示,他們兩夫婦選擇離開,事前經過不少爭扎,亦有不少疑慮,「是否好事呢?我們在自由的地方過好的生活,會否掛念著很多坐監的良心犯、掛念很多和我們出生入死,但仍然留在內地的朋友,其實都想了很久。」

楊匡表示,他們兩夫婦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回來香港和內地,「我們兩個都很想回來,但劉沙沙應該不會在短期內回來,因為有了身孕,需要安胎,生孩子、亦要照顧孩子一段時間。我的想法是,快些治好自己的病,我想我會很快回來。」

楊匡表示,有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適應當地生活,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他們亦可以在當地工作。

* 筆者按 : 經過5年時間,楊匡仍未能 " 治好他的病回來 ", 可算病的非常嚴重。------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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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時的評論 :

楊匡成為回歸以來, 第一位被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為「難民」的港人, 筆者從維基百科搜得有關 " 難民 " 條件的闡釋, 但左看右看, 前看後看, 也看不到楊匡可以符合 " 香港難民 " 的條件,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 連在內地禁止的輪子也可在港合法活動, 更遑論是 " 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 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 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 ",

以及 " 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 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

筆者對於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楊匡為 " 香港難民 " 感到詫異, 亦對其審核標準提出質疑,

楊匡在香港並無受到特區政府上述有關符合難民資格的 " 迫害 ", 亦可以自由進出特區不受干擾, 至於楊匡曾被告上法庭判刑, 是因他在示威期間作出激烈行為, 拉扯脫警員肩章涉及刑事毀壞而被檢控, 不涉及政治因素,

而楊匡的抗爭 " 戰場 " 是在內地, 是楊匡 " 主動 " 返回或潛回內地進行抗爭被內地拘控, 與特區政府無涉, 聯合國怎可以將楊匡在內地的抗爭行為綁上特區, 將楊匡定性為香港難民?

筆者從未聽聞過一個離開內地, 到達一國兩制香港特區的 " 民運人士 " , 曾受到如聯合國相關部門定下的 " 難民 " 條件的對待, 這就有如已在美加定居, 但經常潛回內地 " 活動 " 的 " 民運人士 " (如吳宏達之流), 被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為 " 美國難民 " 及 " 加拿大難民 "一樣可笑.

聯合國相關部門這是開了極壞先例, 令那些在特區的激進泛民黨團人士都有一個懸念, 衹要行動夠勇, 夠激, 能引起聯合國相關部門關注, 便可循此途徑到西方國家定居,

並有非政府組織協助他們適應當地生活, 提供基本的衣食住行, 亦可以在當地工作, 繞過了嚴格的移民限制, 頭上還戴上 " 民運人士 " 花環接受外國人的歡呼祝賀.

對於這等以香港居民身份確認楊匡的 " 難民 " 資格, 對香港聲譽影響甚大, 政府應作出應對措施, 要求聯合國相關部門加以澄清, 楊匡究竟是根據那一條款認為足以構成他的 " 香港難民 " 身份?

抑或是以他在內地遭受的 " 待遇 ", 因而確認他屬 " 內地難民 " 身份, 與特區政府無涉,

特區政府亦應同時去信跟進聯合國相關部門在港英時代, 代聯合國相關部門照顧逃港越南難民生活的11億6千2百萬暫支款項, 對聯合國相關部門確認楊匡的 " 香港難民 " 身份對香港形象與聲譽造成的負面影響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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