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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峰棄保潛逃,造成他能逃離特區的重要因素,是法庭認為他是區議員,又是到海外參加會議,所以批他保釋離港,沒有沒收他的旅遊證件,


問題是以區議員身份,離境到海外參加會議,是否堅實的批准保釋並離境的理由,


首先,議員違法與市民同罪,不應有任何特殊待遇,如果要求法庭酌情安排,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會議尚屬正當理由,


前此被捕的8名立法會議員,因審訊日期與立法會開會日期有所衝突,申請改期開庭獲批,誠然是屬正當理由,但申請到海外開會要求保釋離港就有商榷之處,


許智峰衹是特區區議員身份,並非專業範圍的專家或傑出學者,海外會議多他一個不多,少他一個不少,要求保釋離港的理由誠屬十分牽強,


何況他所犯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是屬嚴重罪行,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判監無可避免,在這種情況下法庭讓他保釋離港是否恰當成疑,


猶有再者,有消息指,許智峰今次所謂到海外參與公務會議全屬虛構,他有否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相關邀請出席文件供法庭審閱,而代表律師及法庭又是否有核實文件的真偽,致令許智峰可以逃出法網,


法庭是否批准保釋的重要因素,是被告申請理由是否充分,被告是否有潛逃的可能,


在此案中,許智峰的申請理由誠屬十分牽強,而他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是在黑暴肆虐期間發生,涉及的被捕人士棄保潛逃個案近日陸續浮上水面,


法庭是否應考慮收緊保釋條件,更遑論許智峰面對在他案被起訴的罪行,數罪俱發,潛逃風險甚高,法庭讓被告人可以保釋並離港是否考慮欠周呢。


後記 :


許智峰不承認自己是棄保潛逃,指自己是屬流亡海外,誠屬自欺欺人,


而流亡的定義是受到迫害(包括政治迫害) 或其他負面因素,因而離開出生地或定居的國家或地區,


許智峰所犯是妨礙司法公正,是屬對司法公正的挑戰,根本不能扭曲為政治迫害,許智峰指自己是流亡,是對特區司法的抹黑,


不過,這可能正合西方國家反共的借口,政治迫害導致許智峰須流亡海外,大條道理把特區與中央一鍋端,


許智峰為逃避法律責任,不惜抹黑特區,抹黑司法公正,把自己塑造成為流亡海外,在政治迫害下的受害者,為了乞求外國的收留,製造機會予外國抹黑攻擊甚至制裁中國以及香港特區,可真卑鄙無恥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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