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司法覆核01  

強詞有理:法律淪政治工具
香港東方日報   2015年12月4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1204/00184_005.html

普通市民批評司法覆核遭濫用,也許沒有太大說服力,但連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也忍不住發炮,足以證明問題已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這位退休大法官舉出三個例子,包括港珠澳大橋、政改方案諮詢及免費電視發牌三宗司法覆核,指三宗申請均毫無理據,根本沒有值得爭議的地方,惟法庭仍煞有介事處理一番,而且頒布冗長判詞,簡直是浪費時間和金錢。

見微知著,近年司法覆核無日無之,以上三宗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正如有人所說,如今事無大小都要鬧上法庭,幾乎連興建一個廁所也要由法官定奪,港府淪為徹頭徹尾的跛腳鴨。香港與其說是行政主導,不如說是司法主導,與其說是特首治港,不如說是法官治港。實際上,許多司法覆核背後都有政黨及政客的身影,尤其是大狀黨,無論是港珠澳大橋案,還是莊豐源案,或者是外傭居港權案等等,代表律師都是該黨核心成員,當中到底有何蹊蹺,不是很耐人尋味嗎?

說到底,天下熙熙,皆為利來。這班藍血貴族一直站在道德高地,開口法治,閉口公義,其實在他們眼中,法律不過是政治工具,不管官司結果如何,律師費照樣袋袋平安,司法覆核愈多,他們愈是財源廣進,難怪有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

陳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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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的批評, 點出了現時司法覆核遭濫用的情況已達至嚴峻的地步, 政治黨團組織人士什麼也來司法覆核一番, 就連街坊會主席也來插上一腿, 屢敗屢戰挑戰政府施政, 筆者疑惑, 這等政治性的司法覆核為何會在回歸後大幅度上升, 回歸前卻不見有此現象?

是特區政府的問題嗎? 這又不是, 政治性的司法覆核絕大部份都以敗訴收場, 證明覆核的欠缺理據, 但為什麼法庭會批准申請人進入核核的法律程序, 是審批方面不夠嚴謹嗎?

這又牽涉到申請政治性司法覆核的案件, 絕大部份都是由法援支持的, 批出法援有其準則, 是要視乎案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又或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前者顯示, 政治性司法覆核的案件, 絕大部份都以敗訴收場, 為什麼法援署可以批出法援成疑, 至於後者, 這等政治性申請法援的案件, 大都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為理由, 問題是政府推行政策, 有那一件不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 這等申請法援的理由可說是萬試萬靈,

政治黨團組織人士藉司法覆核作政治操作, 卻由廣大市民買單, 後遺症卻是政府施政被嚴重拖延, 在司法覆核期間一切相關項目都要暫時停擺, 待司法覆核有結果才能恢復進行, 這等影響在基建工程中猶為顯著, 單是港珠澳大橋一役便施延日久, 隨之而來的工程造價因而不斷上升, 白白增添了數十億元, 這都是政治黨團組織人士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後果.

更有甚者, 有網上媒體 " 踢爆 ", 由於法援署容許申請人指定個別律師處理案件, 以至有法律界人士接觸 " 擬 " 申請法援人士, " 幫助" 擬申請法援人士申請法援, 法援署更違反批出法援的律師指派制度, 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達180宗案件, 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 這等律師成為法援 " 紅人 ", 年賺900萬元律師費, 都是由納稅人買單,

在這種種情況下, 法援署濫批法援, 法庭又濫批覆核, 受益的卻是訴訟人的代表律師, 生意滾滾來, 可這等政治性司法覆核的案件, 後遺症卻影響深遠, 不少政府政策及基建都受到延誤, 基建在拖延日久下要追加撥款, 款額數以十億計, 而這等政治黨團組織人士卻又反過來將責任扣在政府頭上, 指政府管理不善, 沒有盡監督責任, 這等瞪大眼說瞎話的政治黨團組織人士實令人憤慨.

04司法覆核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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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建大橋政改遇挑戰 退休法官轟濫用司法覆核
香港東方日報   2015年12月2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1202/bkn-20151202180730562-1202_0082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罕有開腔,批評部分港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並舉例指東涌老婦朱綺華挑戰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環評報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梁麗幗挑戰政改方案第二輪諮詢,以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反對新增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等三宗司法覆核案,三宗申請均針對政府政策,而不屬於非法、濫權或越權,根本沒有值得爭議的地方,惟法庭仍頒布冗長判詞,解釋不接納的理據。

列顯倫下午出席外國記者會午宴,討論香港司法制度的前景。他引用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案,指大橋工程因案件被迫停工5個月,惟工程最終延誤兩年,造價亦增加88億元;而原本只需簡單解釋的法庭判詞竟長達189段,質疑根本沒有傳媒會完整閱畢判詞。

至於梁麗幗指出特首及政改三人組,誤解人大「831」方案對香港具法律約束力,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階段諮詢及重新啟動諮詢程序,列顯倫指梁麗幗在入稟狀中,根本隻字沒有提及特首,批評她提出司法覆核是嘩眾取寵,揶揄梁麗幗「日後可以在履歷表上提及『曾經控告特首』」。

梁麗幗回應指,不認為「控告過特首」值得驕傲,稱絕不會將此放到履歷表上。她稱,中學時已被教導三權分立和互相制衡的概念,司法覆核正是司法機關監察行政機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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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借覆核論政不正確
香港東方日報   2015年12月4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51204/00176_019.html

【本報訊】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日前開腔炮轟司法覆核制度遭濫用,並不點名批評有法官濫批、濫審司法覆核。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昨日出席港大法學院畢業禮後承認,濫用情況的確間中出現,有人將司法覆核當為論政平台亦不正確,當法官認為出現濫用情況,會有懲罰性訟費命令。

譚允芝強調,司法覆核在法治社會的體制上非常重要,對政府權力有制衡作用;而司法覆核許可則是制度的其中一個把關,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覺得無合理勝訴機會就不會批准申請。

審批法援應更嚴謹

她又認為審批法援應更嚴謹,現時即使法官判處懲罰性的訴訟費,但因原訟人已申請法援,起不到阻嚇作用。對於列顯倫指部分判詞過於冗長,她認為判詞長短視乎需要,無法官喜歡寫冗長和重複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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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制度被濫用有律師接案超額3倍法援淪政治工具
香港堅料網  2015年10月13日
http://kinliu.hk/real/4460-374b6c91bc495d34cc4a1c081304f2e9

(堅訊)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協助經濟有困難的人士尋求公義,但近年經常被詬病淪為政客挑戰憲法的工具,企圖博取曝光率及政治油水,卻要公帑找數。堅料網調查發現,一小撮律師壟斷法援的問題嚴重,2014/15年度,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該署容許申請人指定個別律師處理案件,變相令到有人肆無忌憚私下接觸法援申請人兜生意。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2014/15年度的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為免獲委派的大律師或律師壟斷法援案件,署方規定每人每年最多處理45宗案件,但該署資料顯示,2014/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即年賺900萬元。基於私隱考慮,該署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指派制度存漏洞

有法律界人士向《堅料網》爆料,曾經有受助人反映,聲稱有人向他們游說將案件交由某位法律界人士處理,指稱勝訴會較高。爆料人說:「法援署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但實際上通常都指派他屬意的律師,因為就算打輸官司,受助人都心甘命抵,不會賴法援署所託非人。」

大律師陸偉雄承認,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容易造成不公平及壟斷,亦不排除背後被人操控,「總之背後有人叫受助人,你去到(法援署)一定要講用這名律師,一定會批准的,結果這名律師做超過應該可以做的數量。」他亦認同,法援制度有被政黨濫用、浪費公帑打沒把握的官司。

過往亦有不少極富「政治色彩」的法援案件,最新有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法援署最終拒絕其申請。論影響深遠、浪費公帑最多,莫過於「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及外傭居港權案,巧合的是三案的代表律師均是公民黨核心成員。

耗用公帑須檢討

在港珠澳大橋一案,公民黨更被揭發以該黨目不識丁義工朱綺華,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上陣的代表律師正是該黨執委黃鶴鳴。朱綺華在傳媒追問下,坦認「有人教我」及「矇查查」入稟。煞停該工程目的最終雖未能得逞,但150萬元法援費已穩袋。另外,因工程受阻,公帑更承擔88億元工程費,及近千萬元訟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種種事例顯示法援已淪為政黨的抽水工具,「有些(個案)有政治目的,耗用公帑,值得檢討。過去8、10年,這個情況已浮現,但他(某政黨)否認,話無操控。」王國興認為,當局應委任獨立小組檢視,確保法援用於真正有需要人士身上。

法援署則繼續聲稱,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轟動一時法援案

●2001年7月莊豐源案,父母均不是港人的莊豐源,成功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法援署委派時任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大律師郭瑞熙作代表律師,涉及的法援金額高達233萬元。

終院最後裁定,在港出生人士,即使父母皆非港人,均享有居港權。隨即掀起「雙非潮」,十年間「雙非」人數激增逾20萬,本港醫療、教育、住屋等範疇不勝負荷。

●2009年,公民黨義工朱綺華,申請法援就港珠澳大橋提出司法覆核,並委任公民黨執委黃鶴鳴擔任代表律師。雖然政府最終勝訴,但大橋工程因延誤九個月,公帑要多付88億元的工程費,及近千萬元訟費,當中150萬元用於法援費。

事後,有傳媒踢爆時任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入稟前,曾接觸目不識丁的朱綺華。朱綺華亦承認,自己「矇查查」,提出司法覆核是「有人教我」。

●2010年12月,公民黨李志喜再協助3名外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引起外傭居港權爭議,經多年的糾訟,法院終極裁定外傭敗訴,鉅額訟費當然由法援署埋單。

●2012年,長洲居民梁瀚偉成功申請法援,就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提出司法覆核,雖然初審敗訴,但他翌年再獲法援提出上訴,並獲公民黨李志喜作為代表律師。最終上訴失敗,但法援署則須支付李志喜一方近百萬元法援訟費。

●2013年6月,「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獲批法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圖阻撓大埔龍尾的人工沙灘工程。翌年,高院裁定何來敗訴。

●2015年5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政府重啟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高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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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理應慎重, 但有網絡媒體發現, 2014至15年度12個月內, 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 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 法援署回應指 " 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 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 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 法援署卻迴避了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 但實際上通常都會指派申請人屬意律師的問題, 令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形同虛設, 容易造成批出的案件被少數律師壟斷及不公平的現象,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 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 2014至15年度十二個月內的法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 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 但該署資料顯示, 2014至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 即年賺900萬元, 而法援署基於私隱考慮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筆者疑惑,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應具高透明度讓社會監察是否有私相授受, 益 " 自己友 " 的情況發生,

不明法援署何以會基於私隱考慮而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退一步而言, 就算有的私隱考慮, 法援署在批出法援時, 可以加上特定條款, 法援署有權把接受委託的律師資料向公眾公佈, 要求受申請人及受委託的律師接受, 否則就不能批出案件給拒絕公開資料的申請人及律師, 這是向公眾負責, 而基於公眾利益, 申請法援人士及 " 指定 " 受委託的律師亦無理由反對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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