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食蛋糕難洗底 辱國旗總要還 [ 李彤 ]
頭條日報專欄 2021年8月27日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八月二十六日完成對選委會參選人的資格審查,判定有兩人不符合資格,其中一人是參加界別分組選舉的候選人,因未有登記為地方選舉選民,不符合基本參選資格。另一人是熱血公民的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換言之,只有鄭松泰一人是因為政治原因被DQ,社福界部份被視為獨立泛民的候選人也可以過關。
身兼資審委主席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出,參選人(或當然委員的登記人)的政治聯繫不是考慮因素,主要考慮:一、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二、是否真誠效忠特區。真誠是重要的,真誠在法例中清楚講明,亦有案例。參選人要在意圖上,言行上真誠。花言巧語不會得逞,亦不會容許借資審委去漂白。他又指「騙徒擅長扮演不同角色」
鄭松泰回應時指資審會曾問及他有關其著作、過往言行,以及二○一六年倒插國旗事件。鄭松泰二○一六年十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內倒插國旗,事後他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成。
其後二○二○年鄭松泰參選立法會選舉,收到新界西選舉主任黃展翹來信,指鄭松泰倒插國旗案罪成,如何顯示他忠誠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諾。
鄭松泰當時回覆選舉主任,表示當年所做的事確實不對,又指難得選舉主任來函詢問,他特此表達歉意,並承諾改過遷善,繼續擁護《基本法》,愛護國旗和區旗。結果他沒有被選舉主任DQ。
過去大半年鄭松泰重入議會,還做了很多食美心蛋糕的小動作,結果無補於事。
為何鄭松泰上次沒有被選舉主任DQ,今次被資審委DQ?相信和選舉主任睇形式,而資審委睇實質有關。
李家超說,資審會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不容許假扮擁護基本法並效忠特區的人,進入特區管治體制。按李家超的講法,資審委會全面睇參選人的言行去判斷,不是他說自己真誠就是真誠。
李家超提過的法庭案例,有講到真誠的問題,是指二○一八年二月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拒參選議員案。陳浩天申請選舉呈請敗訴,法官區慶祥在長達一百零三頁的判詞解釋,候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這不能只流於簽署聲明等形式化表態。陳浩天宣揚港獨,其政治主張違背《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權調查並撤銷陳的參選資格。
當時陳浩天代表律師曾反駁,讓選舉主任去裁定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是非常主觀的,凡涉及這類剝奪選舉權的決定,應該有清晰、明確和可查明的標準,較妥善的做法是選舉主任只在形式上確認參選人的立場,若日後發現當選議員違反誓言和聲明,才訴諸檢控或撤銷其議席。
但區慶祥法官認為《基本法》對參選人的憲法要求是不容凌駕的,若選舉主任只能形式上確認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將會出現選舉主任明知他實質上不會擁護《基本法》,但純粹因為他填妥文件而必須讓他「入閘」的荒謬情況。等待選舉後再追究明顯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對議員的要求,做法亦相當迂迴。
睇完今次資審委的決定,重溫過去的案例,可以有兩點總結:
一、判斷一個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和效忠,不是他說了就算,資審委可以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去判斷他是否真誠。
二、假效忠不易過關,食美心蛋糕不能洗底。出得來行,始終要還。
結論是資審委是有牙老虎,也會判斷假效忠人士。但也放了一些溫和泛民入閘,不算是清一色了。
編者按:盧永雄先生因個人事務,請假個多月,期間由《巴士的報》總編輯李彤撰寫《巴士的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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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被DQ 是意料中事,亦是 " 眾望所歸 " , 其實鄭松泰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區旗,已暴露出他對國家的認同與取態,放諸其他國家及地區,早已被議會掃地出門,
可惜在當年的議會制度下,反對派掌握關鍵的否決權,難以將鄭松泰 " 處理掉 " , 更可在2020年通過選舉主任審核繼續參選立法會,而就算侮辱國旗區旗被告上法庭,亦被輕判罰款5000元了事,國家的尊嚴原來衹值5千大元,
有案例指暴徒在2019年黑暴肆虐期間侮辱國旗,也衹是判社會服務令,令社會嘩然,此案由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卒之主審裁判官在2010年7月覆核改判被告入獄5星期,
筆者不知道這是否涉及港區國安法的震懾效應,但國旗法與港區國安法根本是兩個不同範疇,法庭前後的裁決卻截然不同,著實令人疑惑,可見司法系統這潭水是如何的深,
據傳媒報導,審查委員會要求鄭松泰回答的信件足足厚達一公分,可見內容 " 豐富 " , 著實令人疑惑鄭松泰如何能過的了選舉主任的一關,
誠然,以當時的選舉制度,選舉主任並無多大資源去審定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衹憑選舉主任個人的觀察來決定,其實這已是超出選舉主任職位所能負擔的政治責任,人大常委全盤修改選舉制度不為無因,
今次要求鄭松泰回應的信件內容如此 " 豐富 " , 不要忘記,審委會背後有國安委在支援把關,鄭松泰的 " 豐功偉績 " 搜集得如此 " 豐富 " 就毫不出奇了,
鄭松泰在獲知消息後面對傳媒查詢,指自己 " 非常符合愛國愛港的資格 " ,但對審委會要求他回應信件的內容卻緘默不言,可見他自己知自己事,指自己 " 非常符合愛國愛港的資格 " 衹是為自己找回面子而已。
後記 :
單是鄭松泰的往績資料都如此詳盡豐富,那些反中亂港組織團體人士的資料搜集可想而知,就算現時解散銷毀了所有紀錄,又是否後知後覺,太遲了點呢,
要知道他們面對的是擁有龐大資源與法律授權的國安執法,與警察日常作業是屬不同層次範疇,有堅實的法律依據支持,
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整整年多才 " 知驚 " , 才宣佈解散,宣佈退出政治治動,才知道銷毀敏感資料,又是否遲了點呢?人家早已充分掌握了詳盡的罪證,如若不然,又怎配稱的上維護國家安全,
特區政府在回歸後解散了警察的政治部,令這等組織團體人士有如脱韁野馬般橫衝直撞,挑戰特區政府更劍指中央,封殺了當年的23條後更有恃無恐,與外國勢力勾結,意圖控制議會進而制肘特區政府,
但他們忘記了中央不是吃素的,共產黨是從群眾運動起家,這等反政府組織團體的行動逃不過中央的法眼,衹不過要澈底清除毒瘡就要讓之含膿發透,才能動刀清創,現時特區的政治環境就是動刀清創的階段,不容毒瘡再行復發,還特區一個健康的政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