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畫花被捕14歲女童 暫時判入女童院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4年12月30日 (21:19)
上周在金鐘政總「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警方拘捕的14歲女童,昨日被暫判入住女童院。
女童當日以涉嫌刑事毀壞被捕,獲准保釋,未被落案起訴,警方昨日向少年法庭,為女童申請照顧或保護令,接管女童。裁判官將聆訊日期押後至1月19日,等候社署提交報告,暫時判女童入住女童院,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女童代表律師何珮芝向本報記者確認,女童感到非常失望,認為元旦日要在女童院渡過對她很不公平。何珮芝又指,女童父親亦感失望,希望能親自照顧女兒,亦曾承諾願意接送女兒上學,又會時刻陪伴她外出,但裁判官認為他沒有能力照顧女童。
何珮芝又指女童父親有嚴重聽障問題,對庭上審訊內容不清楚,又不明白案件發生經過。她批評警方做法不恰當,「有罪就檢控」,而非申請保護令,認為這是製造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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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發起聯署聲援被送兒童院女童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4年12月31日 (02:04)
學民思潮發起聯署,聲援被判送往兒童院,於連儂牆上畫花的女孩,又強烈遣責警方向該名女童申請保護令,並質疑法庭判決。
以下為聯署聲明全文:
上星期,一名14歲的中三女童於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繪花,被十數名警察包圍,並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在拘留近20小時後,警方於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該名少女申請保護令,法庭終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並送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時間,期間將無法如常上學。
我們在此強烈遣責警向該名女童申請保護令,認為警方根本不能證明該女童的不受控制程度,有機會引致她本人或其他人再度受到傷害,亦質疑法庭判決是否合理和公正,難道在牆上以粉筆繪花便能證明女童會再度傷人?
即使女童之父親已表明有能力照顧其女兒,但法庭仍將女童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亦指該父親因患聽障而沒有能力照顧女兒,實在沒有合理根據,我們在此表示極度無奈及憤怒,更讓我們一度懷疑法院判決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而法官亦務必交待為何在未來跟父母分離二十一天,居然能給予女童的最大利益和保障。
對此不合理之裁決,我們希望警方清晰向公眾交待,為何在除夕臨近之際,突然需向女童申請保護令, 是否以「保護」之名,卻是恐嚇為實,意圖打擊走上街頭的年輕學子,而法庭亦本應為小市民作出公正判決,方能彰顯社會公義,以保障人民權益,貫徹「以法達義」的法治精神, 我們敦促在上位三思,若你們成為當權者的政治機器,不單無助化解社會矛盾,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
發起團體 : 學民思潮
聯署團體 :
- 《傘下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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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任何人士或組織團體對案件指指點點, 都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行為, 學民思潮發起的聯署聲明中涉及案情內容, 又質疑法庭判決是否合理和公正,
並引用(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 :「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 除非經過法院判定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 而且有其必要」, 懷疑法院判決違反公約, 要求法官 " 交代 ", 指 " 法庭亦本應為小市民作出公正判決, 方能彰顯社會公義, 以保障人民權益, 貫徹「以法達義」的法治精神 ",
在這案中, 裁判官認為女童父親沒有能力照顧女童, 暫判女童入住女童院三星期, 將聆訊日期押後至1月19日, 等候社署提交報告, 這是正常的司法程序, 而案件在取得社署報告後展開聆訊, 才會有正式的裁決,
學民思潮與聯署團體在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還未有正式裁決, 終結審訊前, 就對案件指指點點, 更懷疑法院判決違反國際公約, 要求法官 " 交代 ", 這是公然挑戰司法權威, 亦涉及藐視法庭, 學民思潮將矛頭指向法庭, 更指向法官, 視法治如無物,
日月神報發佈這等所謂 " 新聞 ", 行為亦與學民思潮與聯署的團體同科, 是屬挑戰司法權威, 亦涉及藐視法庭, 佔領期間屢屢發生司法尊嚴被挑戰的行為, 令特區法治精神受損,對於這等公然藐視法庭, 挑戰法官的行為, 法庭應予追究法律責任, 令法治精神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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