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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聲明疑「此地無銀」
香港東方日報  2014年2月28日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40228/00176_006.html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原因眾說紛紜之際,曾與《明報》合作調查報道內地太子黨醜聞的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昨日突然發表聲明與事件劃清界線,有政界中人質疑ICIJ此舉予人「此地無銀」的感覺,並引發外界更多疑問,包括ICIJ向《明報》提供「黑材料」的動機和目的?為何只揀《明報》「供料」,而不與其他有更多讀者及影響更大的香港傳媒合作?雙方的合作關係為何?聲明統統未有清楚交代。

劉進圖遇襲後,最多人揣測是《明報》跟ICIJ合作,報道包括國家領導人親屬在內的內地太子黨借海外離岸公司避稅有關。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ICIJ在這個階段便急急與事件劃清界線,既於事無補,更轉移公眾視線引起更多揣測。

上月揭中港投資者離岸資金機密

與劉進圖遇襲案扯上關係的ICIJ,成員來自六十多國及地區的一百六十名記者,專門報道跨國犯罪及各國政府腐敗行為,上月首次發布中港離岸投資者機密資料,備受關注。《明報》更曾報道,ICIJ前年收到一個內存二百五十萬份離岸公司秘密檔案的電腦硬碟,去年選定《明報》及一間內地傳媒等,組成大中華區合作調查團隊,但後者遭當局警告後已於早前退隊。有海外傳媒更曾獲ICIJ證實,《明報》、台灣《天下雜誌》、德國《南德意志報》與一間內地傳媒就是調查合作夥伴。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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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神報前此收到ICIJ一個內存二百五十萬份離岸公司秘密檔案的電腦硬碟, ICIJ選定日月神報及一間內地傳媒組成大中華區合作調查團隊跟進事件, 這二百五十萬份離岸公司秘密檔案是從何得來? 既然是秘密檔案, 當事公司當不會是自動提供給 ICIJ 的吧,  ICIJ 以及跟進事件的合作調查團隊, 是否已犯上侵犯私隱以及非法取得個人或商業機密資料的罪行呢?

以這等搜集到二百五十萬份離岸公司秘密檔案, 再從中篩選出有用的 " 資料 " 的手法, 是否會為法庭認同成疑, 因為傳媒無疑在涉及重大社會利益事件上, 可以使用特殊手段以取得資料公諸於世, 但是如果被告上法庭, 是否獲得法庭認同要視乎法官的看法, 不是傳媒說了算,

但如果在取得二百五十萬份離岸公司的秘密檔案, 再從中篩選出目標人物或公司的話, 這不啻是為著跟蹤調查涉及重大社會利益事件, 就以違法手段把政府檔案或銀行的檔案全部拷貝下來才慢慢的篩選, 過程中無疑會侵犯了絕大部份與事件無關人士或公司的個人私隱或公司的商業機密,

根本就改寫了傳媒在涉及重大社會利益事件上, 以違法手段針對指定目標作資料搜集及追縱報導, 可為社會及法庭諒解的行為, 對指定目標作資料搜集, 以及沒有指定目標而把相關資料全部拷貝下來才慢慢篩選, 是點與面的分別, 點的手法對侵犯私隱最少, 面的手法對侵犯私隱最大, 亦不可能被法庭社會及法庭所接納,

ICIJ 這等選擇合作媒體夥伴, 由合作媒體夥伴調查及披露的手法, 無疑會為披露的媒體帶來額外的收益, 對其他的媒體構成不公, ICIJ 的成立宗旨既然是" 專門報道跨國犯罪及各國政府腐敗行為 ", 是涉及社會重大事件, 理應將資料公開而不應由ICIJ的合作夥伴獨享, 這不符合 ICIJ " 與有損公衆利益的勢力抗衡 " 的宗旨, 涉及利益歸邊, 但利益歸邊就可能令ICIJ 可以影響到媒體報導的方針, 影響到媒體的編輯自主, 令媒體要在媒體利益與編輯自主兩者之中作出選擇,

而ICIJ 這等 " 專門報道跨國犯罪及各國政府腐敗行為 " 的方式, 在調查跨境犯罪專案當中, 可能涉及龐大的垮國及有組織的犯罪集團, 在一些國家或地區有可能引起合作調查媒體僱員的人身安全問題, 甚或令整個媒體的僱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ICIJ 這等公開宣揚以合作調夥伴形式的 " 專門報道跨國犯罪及各國政府腐敗行為 " 的做法, 無疑是把合作夥伴的僱員推到最前線放到火上烤, 要報復的人士總不會找上華盛頓的 ICIJ 總部吧?

ICIJ 在事件中取得了成效, 但風險卻由當地的合作傳媒承擔, 為什麼 ICIJ 不作獨立調查? 不就事件的調查結果以  ICIJ 名義發佈? 供稿給全球所有媒體, 以彰顯 ICIJ  " 與有損公衆利益的勢力抗衡 " 的成立宗旨, 這樣影響力不是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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