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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不起眼的新聞,卻引起筆者的關注,本來以往這等黑暴案件,疑犯被拘捕後,都是保釋候查,鮮有如此快就帶上法庭的,猶其經過前此司法機構停止審案一段時間,積壓不少案件,大多延期審訊,

今次警方效率奇高,不用疑犯保釋候查就直接帶上法庭,而法庭又能擠出時間審理,雖然可能是過堂性質,但卻可以用保釋條件限制了疑犯再犯甚或潛逃的可能,這比警方讓疑犯保釋候查還管用,反正法庭對犯上嚴重罪行犯人的保釋條件比警方辣得多,

今次的案件處理,是否反映出執法與司法都改變了以往做法,警方儘快把犯人帶上法庭,讓法庭以保釋條件甚或不准保釋,限制犯人可能再犯甚或有潛逃的機會,

在排期審訊期間,令警方能有更多時間進一步調查搜證,不再受到衹能拘留48小後必須提上法庭或取保候查,造成犯人有棄保潛逃的機會,

這對於黑暴而言是壞消息,但對於市民而言,這是好消息,能有效阻遏黑暴被捕後再犯的機會,並且令黑暴棄保潛逃的機會大減,

執法機構與司法機構對於止暴制亂的步伐終於一致了。

後記:

警方及法庭早期對這等黑暴的保釋條件十分寬鬆,令致有不少黑暴經由 " 黑鳥行動 " 安排潛逃台灣,這在黑暴圈子已是公開的秘密,黃媒更不忌憚的大事報導,

這等情況無疑在法庭面上摑了一大巴掌,導致法庭收緊對黑暴的保釋條件甚至不准保釋還押候審不為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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