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記協02

記協年報:港新聞自由數十年來最黑暗
香港明報  2014年7月6日
http://inews.mingpao.com/htm/Inews/20140706/gb71108y.htm

記協發表言論自由年報,表示香港新聞自由陷入數十年來最黑暗的一年。
 
年報以《新聞自由危城告急-香港表達自由面對嚴重威脅》為題,表示隨著香港和北京之間的磨擦升溫,新聞自由空間恐進一步收窄。

年報提到《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商台前主持李慧玲被解僱事件、有報章被抽廣告,以及香港電視網絡未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等事件,記協指新聞工作者受到不同打壓,批評政府對新聞自由下降的情況無動於衷,亦關注中央官員對香港傳媒的態度。

(綜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7記協06

記協立場之偏頗, 已是人所共知, 自2010年起, 所發表的所謂 " 言論自由 " 年報, 對特區的言論自由全持負面態度, 看看歷年的標題 : " 緊跟中央 ", " 收緊政策 ",  " 虛假的安全 ", " 北京加壓 ", " 時移世易 ", " 香港電台受壓 ", " 空間收窄 ", " 民族主義升溫 ", " 緊跟澳門立法 ", " 唸起緊箍咒 ", " 一國進 兩制退 ", " 特首換 恐懼添 ", " 烏雲壓城 ",  " 新聞自由危城告急-香港表達自由面對嚴重威脅 " 如果不知是記協的 " 言論自由 " 年報, 倒像是輪子媒體的文章,

其實, 如果如記協所指的, 香港回歸十七年, 言論自由不斷倒退, 記協還可以這麼自由自在的發表 " 言論自由 " 年報 ? 早已被 " 和諧 " 掉了,

更諷刺的, 是斯諾登選擇香港作為他揭自己國家的醜行, 履行他 " 世界公民 " 的人權和公義, 斯諾登認為香港可能世界唯一的地方可以讓他逃亡, 得享較大人身安全和自由, 而且香港是自由法治之地, 斯諾登選擇把命運交給香港司法和香港人, 可以透過全球網絡的連線, 經媒體一波又一波地爆料,

如果如記協所指的, 香港回歸十七年, 言論自由不斷倒退, 斯諾登還會選香港作為爆料的地方嗎? 特區政府在美國的強力施壓下, 早已對他禁口, 不讓他繼續爆料了, 可見在特區司法獨立的核心價值下, 傳媒的言論自由是受到保障的,

至於把一些捕風捉影, 道聽途說的 " 消息 " 就拿來大做文章, 指稱香港言論自由不斷倒退, 無疑是質疑市民的智慧, 侮辱了業界人士的專業水平, 何況, 記協四百多會員衹佔全港2500從業員人數六份一, 是否有足夠代表性成疑,

記協前主席在麥燕庭連任了十屆, 在新會章規定下, 主席衹能連任四屆才退下來, 可算是 " 長壽 "主席了, 麥大姐雖從主席位退了下來, 但仍是新聞自由這個 " 關鍵 " 小組的成員, 可說是退而不休, 值得 " 敬佩 ", 

這十年間記協在她領導下的表現, 大眾自有公論, 是否如記協專業守則所指, 記協督導會員恬守專業操守, 維護會員權益則見仁見智,

不過, 在2009年發生的, 長毛辱罵文匯報記者為狗的事件, 記協在接到當事人及當事人任職的傳媒機構的投訴後, 處理手法令人側目, 對於維護會員權益, 原來亦有 " 大細超 "之分,

事件發生於2009年10月28日, 翌日已經傳媒廣泛報導, 當事人及當事人任職的傳媒機構亦已向記協作出投訴, 要求記協為業界討回公道, 亦有市民不值長毛所為,  向記協主席麥燕庭作出投訴,  但麥燕庭的回覆令人詫異 : " 我們絕不能憑空臆測, 更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言, 這不是失語, 是不能語 ", 事件經傳媒廣泛報導, 麥燕庭竟可說 " 不知 ", 直至 " 收到當事人電話才知悉, 正在跟進 ", 這與她一路以來對 " 有興趣 " 的事件, 第一時間跳出來表態的做法截然不同,

及後在事隔4個月後的2010年3月6日, 記協才發表 " 裁決報告 ", 開章明義第一點不提有市民投訴長毛辱罵記者, 反指有市民投訴涉事記者 " 在未有掌握任何證據或材料下, 對被訪者的同僚帶有強烈預設立場 " 的指控,  " 違反新聞從業員採訪時須力求客觀中立的原則 "

雖然 " 經操守委員會調查後, 裁定投訴不成立 ", 這是否意欲造成先入為主的格局, 這對涉事記者是否公平? 整篇報告都突出了涉事記者的負面訊息, 當時記者問長毛 : " 「大舊穿櫃桶單野點?」" , 被視為輕佻的提問,

 " 裁決報告 " 指 " 涉及事件的記者確實在提問方式上有未成熟的地方, 委員會認為在盡可能情況下, 新聞從業員須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提問原 則, 不應以判斷事件的語氣說出問題 ", "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 為了搜集新聞材料, 應當保持冷靜, 應意識自己作為旁觀者的角色, 不應參與或介入與被訪者的罵戰 "

整篇報告所顯示的是, 受辱記者由受害人變成被告人, 長毛反而是罵得有理了, 報告對長毛辱罵記者為狗的事實絕口不提, 完全淹蓋了長毛的不當行為, 就算對記者提問有不滿的地方, 亦不應辱罵記者, 記協對此竟可完全抹掉, 連 " 遺憾 " 也沒有, 記協為維護 " 自己友(不是指會員或業界人士)自毀長城, 還有面目去談什麼維護會員權益, 談維護香港的新聞自由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7記協04

延伸閱讀 :

長毛辱罵文匯報記者為狗事件
 
2009年10月28日長毛在立法會內辱罵文匯報記者為狗事件,  當年多家媒體昨日均刊載相關報道, 包括《明報》、《星島日報》、《南華早報》、《大公報》、《英文虎報》、《頭條日報》、《都市日報》及《香港經濟日報》, 而亞洲電視及有線電視新聞台, 昨日亦有報道是次事件。亦有市民不值長毛所為, 在事發後向記協主席麥燕庭投訴,  要求關注事件, 

事發經過: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當日被指在籌款事宜上數目不清, 事件廣泛引起公眾關注。陳偉業黨友、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日在立法會內被記者問到有關問題時, 突然發狂指罵文匯報女記者近十分鐘, 場面失控, 無端捱罵女記者一度落淚。不少在場記者對梁國雄的行為感到驚訝。

事發當日中午,  梁國雄經過立法會走廊時, 突然走近文匯報女記者, 批評該報無中生有。女記者當時要求梁國雄回應該社民連中人籌款數目不清指控時, 引來梁國雄極大反應, 指罵該名女記者是「狗」, 並重複有關粗暴語言。揚言不滿傳媒炒作有關事件, 向女記者說道:「我宜家唔尊重你, 你可以寫出來說我罵你」。

此事經傳媒報導後,  有市民不值長毛所為,  向記協主席作出投訴,  要求記協為被辱女記者討回公道 :

[ 請記者協會就文匯報記者遭立法會議員辱罵事件作出回應 ]

麥燕庭女士:

文匯報女記者就社會民主連線成員陳偉業先生處理籌款不當事件,  對同屬該組織的梁國雄議員提出問題, 卻遭受其惡意的人身攻擊而非相應的答案(內容請見當日的報章內容, 在此不再作詳述)。其行爲非常嚴重地踐踏了這位女記者的尊嚴, 干涉了她的採訪自由和公眾對此事的知情權。此等語言暴力、視新聞自由如無形的行爲, 將會對香港的新聞媒體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理應予以譴責和制止。

貴組織每每聲稱要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亦曾有過“記者都會站到最前線, 高調爭取”之言論

理應對此及時作出回應, 對以上行爲予以譴責和制止。但是, 貴組織這次卻遲遲沒有回應, 集體失語, 似乎這位記者的利益受到侵犯與自己無關。

誠然, 作爲高度政治化的組織, 作爲有著特定意識形態與政治立場的組織, 維護同一立場之人士而放棄自己所堅持的所謂原則是可以理解的行爲, 然而貴組織同時也是一個被記者所認同與信任的、代表全體香港記者之利益的組織(理應), 應當對對記者有所不公之行爲作出有力的反擊。

然貴組織對於志同道合之人士的原則性錯誤, 卻採取了避讓與默示偏袒的政策, 置不同政見之媒體之記者的利益於不顧。貴組織的這種行為, 並不值得理解或原諒, 甚至是可恥而荒謬的。

這只會揭露貴組織藉維護新聞自由這一幌子撈取政治利益的真面目。既然貴組織自稱維護新聞自由與公平, 就應當有所作爲, 而非保持沉默、持雙重標準。

若貴協會依然無動於衷, 本人及對貴組織不滿者勢必將會對你們公開地提出不滿和抗議。希望貴組織衡量利弊, 作出明智的抉擇。

此致

孤寂如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記協主席麥燕庭對市民投訴之回應:

孤寂如雲先生/女士:

謝謝你對記者權益的關注。

就你所提事宜, 我是今天中午收到當事人電話才知悉, 正在跟進。

記協作為一個記者工會, 當然關注記者權益, 侵權者的背景, 全非我們的考慮, 只要看看我們過往批評涉及的機構便知道。但發言的大前提是我們要知道有關事件。在過去的侵犯記者權益事件中, 絕大部分是當事人、當事人所屬機構、其他記者轉告, 記協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情況, 並發表言論。

我們絕不能憑空臆測, 更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言, 這不是失語, 是不能語。

祝好

麥燕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年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表的聲明: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接獲香港《文匯報》記者葉詠儀小姐投訴函, 指出立法會梁國雄議員於2009年10月28日公然在議會莊嚴殿堂, 肆無忌憚地辱罵正在進行正常新聞採訪的投訴人。本會認為, 梁議員這種嚴重侮辱記者人格、粗暴踐踏新聞自由的事件, 影響十分惡劣。本會對梁議員所作所為予以強烈譴責。同時, 本會促請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先生徹查事件, 還葉詠儀小姐一個公道。」

當年香港記者協會發表的聲明

「香港記者協會2009年10月30日收到記者葉詠儀口頭投訴, 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10月28日採訪期間粗言辱罵她, 指她為其工作報章的狗。一直至11月5日, 本會接獲投訴人的書面投訴, 指梁國雄議員的辱罵是公然侮辱記者尊嚴, 踐踏新聞自由。 為處理有關投訴, 本會成立一個由馮偉光、陳潤芝和趙紹根組成的3人小組, 按操守投訴程序處理是項投訴。

 本會職員及小組成員, 經向梁國雄議員及4位事發時在場記者了解後, 向本會提交報告。 本會對梁國雄議員10月28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對葉詠儀的指責, 深表遺憾。本會希望, 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得到充分尊重。」葉詠儀當天就社民連—全名  成員『穿櫃桶底單野』的提問方式可能不是梁國雄議員最希望聽到的, 但香港是一個法治開明的社會, 新聞界對公眾人物, 特別是從政者的清廉及道德水準有較高要求, 實屬合理。梁議員對葉詠儀的指責, 對解釋事實真相毫無幫助。本會期望, 今次事件能助各界反思, 更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為締造一個更包容的社會努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記者協會對長毛辱罵文匯報記者投訴之裁決
2010年3月6日

1)    香港記者協會接獲一名市民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發出的投訴電郵, 指香港《文匯報》記者葉詠儀在十月二十八日採訪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時, 在未有掌握任何證 據或材料下, 對被訪者的同僚帶有強烈預設立場的指控, 違反新聞從業員採訪時須力求客觀中立的原則, 操守委員會調查後, 裁定投訴不成立。

2)    由於此投訴與葉詠儀較早前投訴在採訪期間被梁國雄議員粗口辱罵有關, 操守委員會根據上述投訴調查所得的資料進行討論。

3)    委員會詳細閱讀雙方的投訴信件, 特別就記者提問過程的重點, 發現雙方各自表達不同的版本:

4)    梁國雄本人認為是因為記者一再追問, 及提出一些挑釁性言詞如:「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等, 因而引起強烈反應;

5)    葉詠儀承認當時因為被辱罵在先, 提問時未能完整說出:「就 貴黨四名行政委員辭職, 並在聯合聲明中質疑 貴黨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在處理 貴黨慈善晚宴善款時擅自扣除成本一事,  貴黨會不會繼續採取跟進行動」, 而簡化變成「大舊穿櫃桶單野點?」被視為輕佻的提問。

6)    綜合兩方的說法, 操守委員會認為, 提問是記者的職責, 至於提問方式是否令被訪者認為有挑釁性, 實屬見仁見智, 因為一些較尖銳的問題, 對某些被訪者來說,  亦會覺得被冒犯;但在此事上, 涉及事件的記者確實在提問方式上有未成熟的地方。委員會認為, 在盡可能情況下, 新聞從業員須遵循真實、客觀、公正的提問原 則, 不應以判斷事件的語氣說出問題。

7)    操守委員會亦認為,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 為了搜集新聞材料, 應當保持冷靜, 應意識自己作為旁觀者的角色, 不應參與或介入與被訪者的罵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