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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點評 -- 法律界大佬 累死細路仔 [ 盧永雄 ]
頭條日報專欄2020年7月7日


《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國安法多條條文定義含糊,鎮壓只會適得其反。過去這一年,我看見香港法律界的連番表態,又看着年輕人前仆後繼地暴力上街,對法律界真的是無話可說。


香港法律界大佬暴露了幾個問題:第一,經常為拗而拗。法律界的特點是喜歡拗,一條法律某些地方寫得不太具體,就說條文定義含糊,其他地方寫得具體,就話魔鬼在細節中。而且,論點還會兜兜轉轉。


二○○三年香港曾經就《基本法》23條打算自行立法,法例草案最後版本剝晒牙,之前我說過,在中央政策組社會和諧小組內,我問一個資深大狀、法律界代表,如何評價最新版草案,當時他說那條草案可以接受。過一陣子,他見到民陣帶頭上街成功,就馬上變臉反對草案。

到今天阿爺自行立法,好似李柱銘那樣,又倒過頭來說應該由香港立法會自行立法。立了23年都立不到的法律,當年就是由法律界一手摧毀的,如今還說甚麼自行立法,面不紅嗎?


第二,非常雙重標準。不要以為法律界因為大狀上庭打官司上身,所以是無方向感去拗,其實他們的拗法,很明顯有清晰取向,有雙重標準。例如過去一年黑暴「裝修」和他們不同政見的商店,「私了」不同政見市民,這些暴力違法行為,持守法治的法律界,理應起而反對,但他們不單止無一言半語譴責,見到馬鞍山有暴徒淋天拿水放火燒人,都無動於衷。


更有甚者,有律師陳子遷於銅鑼灣保良局外被暴徒追打,由香港律師會發聲明譴責,大律師公會無動於衷,代表法律界的議員郭榮鏗還批評為何律師會譴責這麼快。對國安法有這麼多意見,但對黑暴無動於衷,雙重標準,表露無遺。


第三,鼓吹違法達義。港大副教授戴耀廷不停鼓吹「違法達義」的理論,他與港大法律學院舉辦多次「法治教育計劃」通識課,向通識老師灌輸違法達義觀念,然後透過他們向中小學生散播。

 

去年動亂中,有九千人被捕,當中有三千六百人是學生,年紀最小的被捕者只有十一歲。老師鼓吹「違法達義」理論,就是學生暴力違法的根源。


陳文敏曾是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如今是法律學院的教授,卻完全無視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曾發表講辭,以及「雙學三子」終院上訴判詞,指不能以「公義」之名違法和施行暴力。

 

陳教授作為港大法律學院的負責人,為何不公開出來否定違法達義的理論?為何不警告老師和學生,這種理論已被香港最高法庭否定,是一種教壞人的理論呢?大學法律系大教授一方面默許、甚至鼓吹違法達義,另一方面質疑國安法鎮壓無用,其政治傾向,昭昭明甚。

 

同樣道理,大律師公會天天把法治掛在口邊,為何視馬道立大法官的判詞如無物,無片言隻語譴責「違法達義」這種荼毒人心的歪理?


第四,利益衝突。香港法律界有很多人抱持上述的態度,其實他們有利益衝突。壹、法律界有一種「司法獨大」的思想,全個社會都以他們的標準為標準。他們把自己界別的權力無限放大,《基本法》原本設計一個行政主導的政體,在他們口中卻變成三權分立政體,在他們心中,其實想要一個司法獨大的體制。


貳、法律界打官司有利益。平日無休止的司法覆核,受益最大的本來已是法律界。去年一場反修例運動,有九千人被捕,一千七百人已被起訴,請個律師去保釋要三幾萬,如果要找律師代表出庭,打幾天官司開支以十萬計。

 

成場反修例暴力運動,社會大多數人受損,只是代表打官司的法律界,得到以億元計生意。法律界針對政府時,經常將「利益衝突」掛在口邊,他們評論這些法律問題時,有沒有申報他們的界別利益?

 

如果他們真是以公義為念,應找數百個免費的律師,為那些示威被捕的年輕人打官司,我才真正信服他們為公義行事。


這些法律界大佬事事挑戰中央,客觀上鼓勵細路仔年輕人上街抗爭,最後令大量後生仔被捕入獄。午夜夢迴,這些法律界大佬,有無半絲內疚?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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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的亂象,自回歸後,就有不少政府政策措施,被民主大狀指屬違反基本法,唆使同路人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虛耗不少公帑,


更有甚者,法援處有如黃大仙有求必應,甚至容許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給民主大狀開闢了一條財路,有如公帑自動提款機。


今次衹不過是民主律師趁著黑暴肆虐,打著義務律師的榥子,騙騙那些未懂世故盲從的年輕人和學生,保釋後續上堂的律師費才是真章,


前此有不少黨團組織設立了鬥爭基金向市民伸手公籌,說是用來援助被捕手足的法律費用,可是到頭來卻是衹益自己友,盲從跟風的根本得不到援助,衹好自掏腰包請律師代表,


更有律師以 " 攜汽油彈上街是用作燒烤用途 " 作辯護理由,直當法官是弱智似的,後果當然是被駁回,律師又呃了一回堂費,這等令人啼笑皆非的辯護理由,近大半年層出不窮,真令人懷疑這等樣人究竟是律師還是講古佬。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理應慎重, 但有網絡媒體發現, 2014至15年度12個月內, 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 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

 

法援署回應指 " 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 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 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

 

法援署卻迴避了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 但實際上通常都會指派申請人屬意律師的問題, 令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形同虛設, 容易造成批出的案件被少數律師壟斷及不公平的現象,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 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 2014至15年度十二個月內的法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 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 但該署資料顯示, 2014至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 即年賺900萬元,

 

而法援署基於私隱考慮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筆者疑惑, 法援署批出法援用的是公帑, 應具高透明度讓社會監察是否有私相授受, 益 " 自己友 " 的情況發生,


不明法援署何以會基於私隱考慮而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退一步而言, 就算有的私隱考慮, 法援署在批出法援時, 可以加上特定條款, 法援署有權把接受委託的律師資料向公眾公佈, 要求受申請人及受委託的律師接受, 否則就不能批出案件給拒絕公開資料的申請人及律師, 這是向公眾負責, 而基於公眾利益, 申請法援人士及 " 指定 " 受委託的律師亦無理由反對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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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指派制度被濫用有律師接案超額3倍法援淪政治工具
堅料網 2015年10月13日


(堅訊)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協助經濟有困難的人士尋求公義,但近年經常被詬病淪為政客挑戰憲法的工具,企圖博取曝光率及政治油水,卻要公帑找數。


堅料網調查發現,一小撮律師壟斷法援的問題嚴重,2014/15年度,有個別律師獲法援署指派處理約180宗案件,較該署規定的45宗上限高出3倍。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該署容許申請人指定個別律師處理案件,變相令到有人肆無忌憚私下接觸法援申請人兜生意。


法援署每年平均接二萬宗法援申請,當中約一萬宗成功獲批,

 

2014/15年度的援助費用支出高達5.67億元,平均每宗案件的援助費約5萬元。其實為免獲委派的大律師或律師壟斷法援案件,署方本來規定每名律師每年最多處理45宗案件,但該署資料顯示,2014/15年度獲指派最多的律師,處理約180宗案件,即年賺900萬元。但基於私隱考慮,該署拒絕透露這名律師的資料。


指派制度存漏洞


有法律界人士向《堅料網》爆料,曾經有受助人反映,聲稱有人向他們游說將案件交由某位法律界人士處理,指稱勝訴會較高。爆料人說:「法援署表面上不接受申請人指定起用某個律師,但實際上通常都指派他屬意的律師,因為就算打輸官司,受助人都心甘命抵,不會賴法援署所託非人。」


大律師陸偉雄承認,法援署的指派制度,容易造成不公平及壟斷,亦不排除背後被人操控,「總之背後有人叫受助人,你去到(法援署)一定要講用這名律師,一定會批准的,結果這名律師做超過應該可以做的數量。」他亦認同,法援制度有被政黨濫用、浪費公帑打沒把握的官司。


過往亦有不少極富「政治色彩」的法援案件,但亦有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法援署最終拒絕其申請。


論影響深遠、浪費公帑最多,莫過於「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及外傭居港權案,巧合的是三案的代表律師均是公民黨核心成員。


耗用公帑須檢討


在港珠澳大橋一案,公民黨更被揭發以該黨目不識丁義工住公屋的朱綺華,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上陣的代表律師正是該黨執委黃鶴鳴。

 

朱綺華在傳媒追問下,坦認「有人教我」及「矇查查」入稟。煞停該工程目的最終雖未能得逞,但150萬元法援費已穩袋。另外,因工程受阻,公帑更承擔88億元工程延誤費,及近千萬元訟費。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種種事例顯示法援已淪為政黨的抽水工具,「有些(個案)有政治目的,耗用公帑,值得檢討。過去8、10年,這個情況已浮現,但他(某政黨)否認,話無操控。」王國興認為,當局應委任獨立小組檢視,確保法援用於真正有需要人士身上。


法援署則繼續聲稱,會按律師的經驗、專長、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進行委派。律師處理的案件超過上限時,必須提供充分理據,及由首長級人員批准。


轟動一時法援案


●2001年7月莊豐源案,父母均不是港人的莊豐源,成功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法援署委派時任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及大律師郭瑞熙作代表律師,涉及的法援金額高達233萬元。


終院最後裁定,在港出生人士,即使父母皆非港人,均享有居港權。隨即掀起「雙非潮」,十年間「雙非」人數激增逾20萬,本港醫療、教育、住屋等範疇不勝負荷。


●2009年,公民黨義工朱綺華,申請法援就港珠澳大橋提出司法覆核,並委任公民黨執委黃鶴鳴擔任代表律師。雖然政府最終勝訴,但大橋工程因延誤九個月,公帑要多付88億元的工程費,及近千萬元訟費,當中150萬元用於法援費。


事後,有傳媒踢爆時任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入稟前,曾接觸目不識丁的朱綺華。朱綺華亦承認,自己「矇查查」,提出司法覆核是「有人教我」。


●2010年12月,公民黨李志喜再協助3名外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引起外傭居港權爭議,經多年的糾訟,法院終極裁定外傭敗訴,鉅額訟費當然由法援署埋單。


●2012年,長洲居民梁瀚偉成功申請法援,就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提出司法覆核,雖然初審敗訴,但他翌年再獲法援提出上訴,並獲公民黨李志喜作為代表律師。最終上訴失敗,但法援署則須支付李志喜一方近百萬元法援訟費。


●2013年6月,「守護龍尾大聯盟」成員何來,獲批法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圖阻撓大埔龍尾的人工沙灘工程。翌年,高院裁定何來敗訴。


●2015年5月,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學聯常委梁麗幗以私人名義申請法援,就政府重啟第二輪政改諮詢提出司法覆核,最終被高院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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