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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委「指定法官」應不問政治 吳靄儀:釋按基本法辦事信息 湯家驊:闡明司法獨立無損
明報即時新聞 2020年7月3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列明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涉國安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發聲明,表示不應根據政治上的考慮去任命指定法官,


「這些事宜全然屬於司法機構的職責範圍(sole responsibility)」。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絕對認同和支持」馬道立聲明,表示馬官闡明在國安法下,香港司法獨立不受損害;大律師吳靄儀表示,馬道立是在「非常困難」的情况下,對外釋出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按《基本法》辦事的重要信息。


接納馬官聲明否 特首辦:無補充
本報昨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特首會否接納及依從馬道立聲明的意見,辦公室表示沒有補充。

 

馬道立昨離開終審法院時表示,已發聲明,沒有補充;明年初接替馬道立的終院常任法官張舉能離開時亦沒回應傳媒有關國安法的提問。


馬:法庭運作符基本法最重要
馬道立在聲明表示,自己就港區國安法陳述一些「一般性原則」,不評論國安法的其他方面。馬道立表示,國安法下,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及相關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這一點至為重要」。


他重申所有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司法機構現任法官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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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道立昨發聲明,表示不應根據政治上的考慮去任命指定法官,而有關案件排期、處理或委派法官,均由各級法院領導決定 " -------


筆者亦認同,基於政治上考慮去任命某類案件主審法官,而不是根據其能力資歷及經驗來委任,殊不理想,


馬道立的言論,是建基於所有法官都是公平公正公義的履行職責審判案件,


根據司法機構2004年發出的 " 法官行為指引 "(中級法庭或以上) 全職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 或與之有聯繫,但兼職法官(由律師或大律師擔任) 則不受此限,


這樣問題便來了,初級法庭案件由兼職法官審判的不少,如果法官可以加入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是否會令市民失卻信心呢?


公民黨創黨時亦被傳媒揭露有法官黨員,近日亦有曾有政治聯繫法律界人士被委任為法官,這就令人疑惑在審訊案件時,是否能摒棄前此的政治理念,公平公正的裁決案件, " 瓜田李下 " 對於司法人員的要求甚高,


前此亦曾有不少法官在某類案件結案時的 " 有感而發 ", 引起社會不少爭議,亦有法官因而被調離原來崗位,不再安排審理相關類型的案件,


由此可見,馬道立的 " 不應根據政治上的考慮去任命指定法官,應該根據其個人能力而定 " 衹是門面說話,否則就不會有法官 " 有感而發 " 就被調離原來崗位了,這不是政治上的考量又是什麼?


初級法庭的亂象,自違法佔中以來,違法人士的判刑令人側目,同樣相類似的案件,不同法官罪成判刑可以相差甚遠,就令市民質疑是否與兼職法官可以有政治聯繫有關,這是司法界的一大漏洞,


司法機構是否應逐步撤銷暫委法官制度,而暫委法官可以有政治聯繫(不論過去或現在), 都不符合市民對法官審案公平公正的期望(因暫委法官退職後可做回律師,但全職法官退職後不能再做回律師) 。


至於馬道立指有關案件排期、處理或委派法官,均由各級法院領導決定,這與由特首指定並無抵觸,因特區法官都是由特首委任,這是實質的,


現時衹不過是對於國安相關案件,由特首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共同協商指定一批法官負責審理,變相的組成專責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庭,

 

而有關案件排期、處理或委派法官,仍由各級法院的領導由這等專責法官中委派而已,並不涉及損害司法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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