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國安法02  

處身內地須遵國安法
香港太陽報  2015年7月2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702/bkn-20150702044343420-0702_0082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內地新《國安法》提及港澳,港人最關心是若在港違反《國安法》,例如鼓吹港獨或推翻中央政府,內地能否及如何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昨日解釋,香港人如在內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定要管,又指《國安法》在港同樣適用,但被追問如何執法時,她則指由於新《國安法》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該法並不會在香港實施。

問及新《國安法》提及港澳,是否迫使香港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香港人在香港參加六四晚會或佔中等活動,是否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回到內地時會否被視為觸犯《國安法》?鄭淑娜則未有正面回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指出,新《國安法》並不適用於香港,因所有全國性法律,均需要經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如不引入便不適用於香港。但她同時強調,港人身處內地就必須遵守《國安法》,正如去到美國便要遵守當地法律一樣。她認為港人一般的遊行示威行為,不大機會牽涉到國家安全,她亦看不到香港可透過行政措施來執行內地《國安法》,大家毋須過分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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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國安法》 提及港澳不是問題, 衹要《國安法》不在香港實施, 則對市民無大影響, 但對一些激進黨團人士就有心理陰影, 因為他們在特區的所作所為, 可能已觸犯內地的 《國安法》, 特區沒有23條, 未必能對他們採取行動, 但這等人士如進入內地的話, 是否會因在特區的行為而被拘捕起訴, 這是關鍵所在,

就張子強一案的案例, 犯案地點是在特區, 但在內地被拘捕判刑處死, 所持理據是中國公民在特區犯上重大罪案, 內地有權審判定罪, 而特區居民持回鄉證入境內地, 已被視為中國公民中的港澳人士, 要接受內地相關法例法規的管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指 " 新《國安法》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 該法並不會在香港實施 " , 亦看不到香港可透過行政措施來執行內地《國安法》,

但如果特區居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回到內地時會否被視為觸犯《國安法》, 鄭淑娜則未有正面回應, 不過, 鄭淑娜認為港人一般的遊行示威行為, 不大機會牽涉到國家安全, 至於 " 遊行示威以外的行為 " 嘛, 鄭淑娜沒有正面回應,

這是給那些泛民激進黨團及港獨份子一個警號, 你攪遊行示威, 可以, 但在遊行示威以外的激烈甚或暴力行為, 影響到特區治安, 社會穩定的話, 那就難說了, 當日在羅湖口岸意圖進入內地, 涉及炸彈案的疑犯, 是否應慶幸在特區被捕, 如在內地被捕的話..........!

記得鄧小平在中英談判期間, 曾向英方拋出狠話, 如果在回歸前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局面, 中央會提早收回香港, 震懾了英方的無賴, 雖然香港已回歸, 但這政策一樣適用, 如果特區發生不能控制的局面, 中央肯定會介入, 毋須等到2047.

這等在特區屢屢攪事, 嚴重影響特區社會治安的人士, 應自己衡量是否冒被拘捕風險進入內地, 他們的行為在香港未必是違法, 但在內地的法律法規下可不一樣, 張子強便是最好的例子, 一國兩制嘛, 這不是泛民黨團人士經常掛在咀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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