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王登耀10  

王登耀被趕離中區警署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7月4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704/19208171

【本報訊】內地民運人士王登耀(圖)早前來港參加雨傘運動,稱在上月24日政總外添美新村清場期間,當局沒收其現金及存摺等財物。他連日到中區警署要求歸還無果,更報稱昨凌晨被警員推撞,趕離警署。

王登耀指被沒收帳篷、退休養老金存摺(3萬多元人民幣)、申請政治難民證件及2千多元現金等,並稱清場前他與現場警官私下協定,警方將在3日後歸還他被沒收的物品,但連日到中區警署交涉無果,他指身上只得1千多元,會在街頭露宿。

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在清場限期前已要求在場人士清走物品,並說明被接管的財產和物件將不獲歸還。

記者 李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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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報新聞創作組又一 " 傑作 ", 報導指王登耀在上月24日添美道清場期間, 當局沒收其現金及存摺等財物, 連日到中區警署要求歸還, 及後王登耀聲稱 " 清場前他與現場警官私下協定, 警方將在3日後歸還他被沒收的物品 ",

首先, 這則 " 報導 " 含糊的指 " 當局 " 沒收其現金及存摺等財物, 沒有明確指出沒收其現金及存摺等財物的, 究竟是地政總署抑或是警方, 這是打模糊牌, 王登耀到警署鬧場, 就把受眾視線 " 引導 " 到警方身上,

王登耀更指 " 清場前他與現場警官私下協定, 警方將在3日後歸還他被沒收的物品 " 更令人奇怪, 清場的是地政總署, 警方衹是在場維持秩序, 協助地政署人員能順利清場, 警方怎可能在 " 清場前 ", 就超出職責範圍, 私下承諾 " 3日後歸還他被沒收的物品 ", 這不是鼓勵他賴著不走, 為地政署人員添煩添亂嗎 ? 筆者不認為在場的警務人員會幹出這樣的蠢事,

如果王登耀的私人物品是隨身攜帶, 在清場被警方帶走時沒收的話, 警署值日官應有詳細的紀錄並發給收據(其實警方無權沒收他的私人物品), 王登耀到中區警署要求歸還無果令人詫異, 除非警方根本沒有沒收王登耀的私人物品,

如果是地政總署人員在 清走王登耀帳篷時, 連同他的個人物品一併清走的話, 市民在電子傳媒鏡頭可以看到, 地政總署人員的清場行動十分嚴謹, 每清理一個帳篷, 就詢問內裡是否有人, 如果帳篷無人, 就進佈檢查是否有霸佔公地人士遺留的私人物品, 如有的話, 就拿出來當著傳媒面前拍照紀錄存檔, 如果有證件或現金等財物, 肯定不會銷毀(食環署沒收露宿者財物被告上法庭前車可鑑),

其實地政署在清場3天前已在添美道霸佔公地的物品上張貼告示, 要求佔路者3日內自行清走霸路雜物, 否則限期過後由政府移走, 不會歸還物主, 在清場當日, 地政署人員因天氣關係, 數度延後清場時間, 令霸佔公地的物主有充分時間執拾個人物品離去,

為什麼有整整三天的時間王登耀不執拾個人物品離去? 就算他堅持不走, 那個人物品包括退休養老金存摺, 申請政治難民證件, 以及2千多元現金就應隨身攜帶, 以防被清走沒收, 這是常識, 如果王登耀隨身攜帶的話, 就不可祇被地政署人員沒收, 更不可能被警方沒收,

這則所謂 " 新聞 ", 疑點重重, 王登耀為 " 佔領行動 " 瞓街出事, 財物 " 盡失 ", 民主大狀支援團隊應作出支援, 難明王登耀連日到中區警署要求歸還財物都是單打獨鬥, 未見有民主大狀陪同, 令人疑惑,

更令人疑或的是王登耀聲稱被 " 沒收 " 了2千多元現金, 但在清場時卻向地政署人員表示他" 現時面臨沿街乞討 " , 但昨日離開警署時, 身上卻有千多元現金, 王登耀是非法逾期居留, 不能在港工作, 在上月24日清場時被 " 沒收 " 了2千多元, 要 " 面臨沿街乞討 ", 過了短短的十日, 竟還有千多元現金傍身, 令人疑惑他 " 錢從何來 " ? , 背後是否有金主 " 射住 " ?

04王登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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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地政總署清理立會外帳篷 帶走一人後獲釋
無線新聞  2015年6月24日
http://news.tvb.com/local/558a86eb6db28ca77c000004

地政總署人員完成清理立法會外的帳篷及雜物。期間一名內地男子被警方帶走,其後獲釋。

數十名地政總署人員上午十時許,分頭在近夏慤道及添美道兩處地方展開行動,移走了27個帳幕及帳篷,以及一批物品。

期間一名內地人與地政總署人員理論。地政總署人員對他說:「現在已經是政府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你明白嗎﹖」

而該內地示威者王登耀表示:「因為我現在面臨沿街乞討,(我明白,但是你要理解)我錯在哪,我錯在甚麼地方,告訴我,不要動。你侵犯我權利。」

最後他被警員帶走,其後獲釋。據了解,他持雙程證來港逾期居留,曾向聯合國難民公署申請政治庇護但不獲批。

另外一批示威者到現場抗議,亦有示威人士袁先生指會再回來:「我們走了,自然第二個月會有人回來再搭營。」

由於大部分帳篷和雜物的物主都不在現場,他們的物品被地政人員清走,地政總署表示,當局有權決定如何處理這些物品,包括當垃圾棄置。清理行動大約兩小時完成。食環署人員之後到場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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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逾6個月的添美道帳篷, 昨日在地政總署人員展開行動下被清場, 期間有持雙程證逾期居留的內地人士王登耀態度囂張, 質問地政總署工作人員 " 我現在面臨沿街乞討 ", " 我錯在甚麼地方 " , " 不要動, 你侵犯我權利 ", 最終被警員帶走, 其後獲釋,

 一個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人士, 違反逗留條件, 逾期居留6個多月, 建帳篷霸佔官地, 還 " 理直氣壯 " 的質問地政總署工作人員 " 我現在面臨沿街乞討 ", " 我錯在甚麼地方? " , " 不要動, 你侵犯我權利 ", 筆者疑惑, 是誰給他撐腰? 令他如此囂張!

" 我現在面臨沿街乞討 " 關香港乜事, 王登耀衹是持雙程證來港, 以旅客身份入境, 並非香港居民, 逗留滿七天便要返回內地, 期間政府無義務照顧王登耀三餐一宿, 至於王登耀質問地政總署工作人員 " 我錯在甚麼地方 " , 王登耀建帳篷霸佔官地已屬違反香港法律, 相關部門有權清場, 虧王登耀還 " 理直氣壯 " 的質問地政總署工作人員 , 筆者質疑王登耀是否還有法治觀念?

警員將他帶走, 是他阻撓政府人員執行公務, 依法有據, 王登耀指 " 你侵犯我權利 " 是屬惡人先告狀, 是無賴行為, 這等所謂 " 內地民運人士 " 素質竟如此差劣, 令人側目,

王登耀如此囂張, 入境處又不敢執法將他遣返內地, 究竟是誰給他撐腰, 令人疑惑, 不過, 事必有因, 王登耀持雙程證來港6個多月, 曾參與佔領銅鑼灣與佔領金鐘的行動, 最終移師到添美道, 亦多次接受傳媒訪問, 前此在旺角亦曾參與 " 鳩嗚行動 ", 躺在警車底阻止警車駛離, 又涉襲警、阻差辦公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而被捕, 出鏡率甚高,

王登耀雖向聯合國難民公署申請政治庇護不獲受理, 但如多月來如此高調, 相信已儲夠政治本錢獲得西方國家 " 關注 ", 希望利用香港作為跳板 " 自行流亡 " 到西方國家, 到時就衣食無憂, 被一些 " 非政府組織 " 豢養 " 著,

但筆者疑惑, 89民運至今26年, 這位 " 糾察 " 先生如果真的是民運核心份子, 早已經 " 黃雀行動 " 協助逃亡海外, 就算被捕入獄, 也應當刑滿出獄, 內地可以批雙程證讓他來港, 已證明王登耀沒有任何政治能量, 否則如何可以放他出境,  這次王登耀如此 " 高調 " 來港撐佔領行動, 是否有高人 " 教路 ", 打著民運糾察名銜來港為佔領行動助拳, 民主媒體又可藉機大做, 王登耀又可儲政治本錢希望能 " 流亡 " 到西方國家去, 這是互相利用,

如果王登耀背後沒有人撐腰的話, 那他逾期居留的6個多月是誰 " 照顧 " 他三餐, 至於是否還有 " 零用錢 " 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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