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鄧偉鈞03  

不要再提點法院了(文:吳靄儀)
香港明報  2016年7月4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704/s00022/1467596700870

司法獨立是香港制度之中最重要的基石,但習慣了操控一切的北京政權始終對這個司法「獨立」不受控制耿耿於懷,明知這是最敏感的要點,也忍不住不時發表不適當的言論,包括提點司法機關怎樣判案才符合國家利益。最近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紫荊》雜誌訪問,又指示一番,稱說着佔中和旺角暴亂得不到重懲,人們對法治就不會那麼敬畏。

王主任真是大錯特錯了,要是法庭接受中央官員的提示判刑,那才真的令人們對法治失去敬畏,事實上,法官判案一旦接受中央提示,香港的法治就蕩然無存!這麼重要的官員竟然這樣言論失當,顯見中央與香港之間的文化鴻溝多深!

中央官員顯然對某些案件的判決及懲處不滿,但對判決不滿,豈獨中央官員?大律師公會呼籲香港市民要尊重法庭裁決,因不滿裁決而辱罵法官會構成藐視法庭,衝擊法治。庶民泄憤不可恕,大官指示就可接受嗎?藐視與否,不只在乎所用字眼,而是在於是否有意施壓,其言行是否令常人擔心法庭會受到壓力。大官的「提點」,肯定比庶民的胡為更具震懾的作用。

正如鄧偉鈞新著《真假法治》(其實作者應贈送一本給港澳辦主任)所說,了解法治,要知法治並非完美。最重要的不是每宗案件的判決都正確,而是司法程序必須堅守公正原則。每個律師的專業生涯中,都遇過不應輸而輸掉的官司,都遇過法庭作出不應作的判決,人為的制度不能要求完全不會錯,我們要求的是能自我糾正﹕下級法庭判決錯誤,可由上訴法庭糾正,上訴法庭的錯誤,終審法院可以糾正。裁判法庭每天審案無數,不服者可上訴原訟庭,要是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也可以要求覆核和上訴。不服原訟庭的裁決,若有重大缺失者,可向終審法院申請受理。為此,所有判決,必定要清楚解釋判決的根據和理由。不是每一宗寃案、錯判都有機會得到糾正,正因如此,做律師和做法官的人每一宗案件都須全力以赴。這是實踐法治世代經驗所在,司法界深明大義,北大人少一些提點,多一些尊重,人們對法治就更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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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指 " 習慣了操控一切的北京政權始終對這個司法「獨立」不受控制耿耿於懷 ", 她是否是中央領導人肚裡的一條虫, 人家心裡想些什麼都一清二楚?

最近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接受傳媒訪問, 指若佔中和旺角暴亂(人士)得不到重懲, 人們對法治就不會那麼敬畏 ", 王光亞衹是反映特區市民的憂慮, 誰說中央不了解特區民情,

但又被扣上 " 中央官員提示判刑 " 的大帽子 ( 提點司法機關怎樣判案才符合國家利益 ) , 指 " 這麼重要的官員竟然這樣言論失當 ", " 法官判案一旦接受中央提示, 香港的法治就蕩然無存 ! ",

原來港澳辦負責人反映市民的憂慮都是罪過, 法庭對旺角暴亂(人士)判刑過輕難道不是事實嗎? 法律界屢為司法界撐腰(兩者都是同源的師兄弟),

市民批評法庭判刑過輕(曾健昭案的撐曾旁聽人士在庭上罵法官是狗官才是辱罵), 就被大律師公會指要尊重法庭裁決, " 不滿裁決而辱罵法官會構成藐視法庭, 衝擊法治 ", 市民連批評法庭的言論自由也沒有了, 就被(不知是大律師公會抑或是吳靄儀)指是 " 辱罵法官 ", 這頂帽子可真大,

至於王光亞反映特區市民的憂慮, 就被指是 " 有意施壓 ", " 言行是否令常人擔心法庭會受到壓力, 大官的「提點」, 肯定比庶民的胡為更具震懾的作用 ",

首先, 內地官員的 " 提點 " 是否具 " 震懾的作用 " 呢? 筆者著實看不到, 特區法庭的 " 硬淨 ", 連基本法立法的人大也不放在眼內, 一些觸及特區及內地敏感法律觀點的案件, 本應要求人大釋法, 但特區法庭都自把自為的去解釋, 導致特區行政上及社會上的混亂, 所以筆者著實看不到亦不擔心特區法庭會受到壓力,

至於說到 " 大官的「提點」肯定比庶民的胡為更具震懾的作用 ", 原來市民就法庭對某些案件的輕判作出批評, 就是 " 庶民的胡為 ", 把批評法庭的市民目為 " 庶民 ", 吳靄儀給人好一副藍血貴族高高在上的 " 感覺 ",

吳靄儀引鄧偉鈞所著《真假法治》一書中所說的 " 了解法治,要知法治並非完美, 最重要的不是每宗案件的判決都正確, 而是司法程序必須堅守公正原則  "( 顯然是為鄧偉鈞新書放鱔催谷銷情 ),

誠然, 法治並非完美, 但市民希望法庭審案儘可能作出公正並正確的裁決, 至於司法程序的公正原則市民不懂(司法程序的爭拗 - 這是法律界人士 " 搵食 " 的撒手鐧)  ,

至於鄧偉鈞書中所說的 " 人為的制度不能要求完全不會錯, 我們要求的是能自我糾正, " 下級法庭判決錯誤, 可由上訴法庭糾正, 上訴法庭的錯誤, 終審法院可以糾正 ", " 律政司認為刑罰太輕, 也可以要求覆核和上訴, 不服原訟庭的裁決, 若有重大缺失者,  可向終審法院申請受理 ",

這論調筆者實不敢苟同, 市民要求的不是法庭判案絕對不會錯, 而是不應隨便出錯, 這是市民對法治有信心的基石, 如果法庭裁決出錯而要由上級法庭糾正, 表面看來是可以由法庭 " 自我糾正 ", 但鄧偉鈞卻疏忽了一個要點, 就是這 " 糾正 " 是要以金錢來 " 栽培 " 的,

如果訴訟人認為法庭裁決不公, 向上級法庭提出上訴, 這上訴費用不菲, 上訴到愈高級的法庭所需費用愈高昂, 這並非法庭歛財, 而是律師費 " 犀利 ", 非一般普通市民所能負擔, 就算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申請人亦要負擔一部份訟費, 法援處出雞你出鼓油都 " 點乾你 ",

所以鄧偉鈞指 " 司法程序必須堅守公正原則 ", 堅守司法程序公正原則又如何? 司法程序就算是公正, "冇錢就冇得公正", 小甜甜一案上訴至終審庭, 推翻了前此各級法庭的裁決, 訴訟經年, 訟費是天文數字, 如果上訴人冇錢請律師的話, 結果就是不一樣, 何況是普通市民? 所以 " 司法程序必須堅守公正原則 ", 誠然是 " 大隻講 ", 市民所希望及要求的, 是法庭判案不應隨便出錯, 因為普通市民付不起上訴所需高昂的訟費,

誠然, 就如鄧偉鈞所指 " 不是每一宗寃案、錯判都有機會得到糾正 "( 誠然是錢的問題, 亦涉及主審法官的專業水平 ) , " 而做律師和做法官的, 每一宗案件都須全力以赴( 這根本就是廢話, 專業操守應當如是 ) ",

至於鄧偉鈞說到 " 司法界深明大義, 北大人少一些提點, 多一些尊重, 人們對法治就更有信心了 ", 筆者不明鄧偉鈞的 " 司法界深明大義 " 是何所指? 與 " 北大人少一些提點, 多一些尊重 " 何干? 令筆者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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