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塗鴉03 

普選爭議:政黨聲援在連儂牆塗鴉被拘14歲女童
香港東方日報  2014年12月31日
http://www.on.cc/hk/bkn/cnt/news/20141231/bkn-20141231121904383-1231_00822_001.html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連同10名黨員,包括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中午到「連儂牆」聲援該名女童。他們在牆上貼上便箋,約10名警員在場監視,未有任何行動。示威者批評警方在是次事件中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質疑女童被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是殺一儆百的做法。許智峯又稱,女童只是用粉筆在牆上繪畫,只想將雨傘運動精神傳揚開去,卻被送入兒童及青少年院,失去自由3周,令社工界感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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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行動餘波未了, 清場後續有 " 鳩嗚團 ", " 報佳音團 ", " 借廁所團 ", " 掛橫額團 ", " 塗鴉團 " 等等, 日前一名女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牆用粉筆繪畫, 亦未能出示身份證, 涉嫌「刑事毀壞」被捕, 警方認為女童父親無能力及疏忽照顧女童, 按法例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 被暫判入住女童院, 其後由代表律師向法庭上訴, 法官將有關案件聆訊押後至1月19日, 期間涉案女童須遵守宵禁令, 除非獲家人或社工陪同, 在晚上10時至早上6時期間都只能留在家中。

此案引起某些團體組織的 " 關注 " 並並質疑法庭的判決, 更有議員拉隊到肇事現場 " 貼紙抗議 ",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指 " 女童只是用粉筆在牆上繪畫, 只想將雨傘運動精神傳揚開去 ", 已涉及討論案情範疇,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這等言論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身為議員應該慎言.

而亦有團體組織質疑警方在案件中申請保護令的理據, 但網友看看延伸閱讀中媒體的報導, 女童的父親是否有足夠能力照顧女童成疑, 而由女童過往的行為模式, 如果繼續交由已離婚的父親看管是否能得到適當的照顧成疑, 在這種情況下, 警方在案件中申請保護令, 讓相關機構接管照顧女童是否比交由父親看管較為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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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畫花」女童曾犯襲擊罪 有失蹤紀錄
香港成報  2015年1月5日
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501/t20150105_544065.html

一名14歲女童早前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牆用粉筆繪畫,涉嫌「刑事毀壞」被捕。據了解,女童的家庭背景問題叢生,家人乏人照顧。涉事的女童在單親家庭成長,與弱聽的父親同住,家姊曾被判入女童院,現已失聯。14歲女童本身兩年前涉及「普通襲擊」罪而須接受警司警誡,後曾有離家出走紀錄,其父需要報警尋女。她去年底參加旺角的聚眾滋擾生事的所謂「購物團」,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被警帶返警署,父要清晨6時才可接回。

就近日有多個積極發動違法「佔領」運動的激進組織,包括學聯、學民思潮、社民連、文化監暴、學生覺醒等人,質疑警方濫用兒童保護,打壓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侵犯言論和參加集會自由,製造「白色恐怖」。據了解,事件的真相,須探討女童的家庭背景。

據了解,該名早前在「連儂牆」塗鴉的14歲女童,其父母早在女童1歲時已經離婚,此後與父親同住,父報稱無業,領綜援。女童於2013年就讀天水圍區內一所中學,在她中二那年,因為座位問題,與班上一名男同學發生爭執及打鬥,女童被打至臉部腫傷而需要送院治理,她亦因涉嫌普通襲擊罪而需要接受「警司警誡」。同年,女童的父親因為女兒一度失蹤,而需要報警求助。據悉,女童經常外出流連,父往往不知其去向。

曾參與旺角「鳩嗚團」

據悉,女童有一名姊姊,曾因犯事而被判入女童院,離院後,至今已沒有與女童及其父親聯絡。

去年12月13日,該女童曾經參與旺角「鳩嗚(購物)團」,最後需應警方要求登記身份證明文件,但當日她未有帶同身份證,於是被警方帶返旺角警署;其父親最後在凌晨6時才趕到警署接回女兒。

據悉,警方認為女童父親無能力、疏忽照顧女童,於是按法例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有關案件裁判官將聆訊押後至1月19日,其間涉案女童須遵守宵禁令,除非獲家人或社工陪同,在晚上10時至早上6時期間都只能留在家中。

本報港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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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筆少女 」保護令警指是由法官判決
香港星島日報  2015年1月5日
http://std.stheadline.com/yesterday/loc/0105ao13.html

(星島日報報道)佔領運動餘波連連,日前警方為「粉筆少女」申請兒童保護令手法備受批評,並遭質疑有「濫權」之嫌。有經常處理問題青少年的警官,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整個申請保護令的過程中,警方僅是提交文件闡述事實,無權強制申請,「一切是由專業的法官,以兒童利益為大前提作最後決定。」

上月被警方以刑毀拘捕,並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的十四歲「粉筆少女」,已獲批緊急保釋,本月十九日再返回兒童院。消息人士透露,女童來自破碎家庭,與聽障父親同住及領取綜援,她與母親及曾入住女童院的胞姊已失去聯絡,前年女童在學校與男同學因座位問題打架,正接受警司警誡至二○一五年。消息又指,女童過往多次離家,前年曾被報失蹤,鑑於種種原因,警方無可避免地為她申請保護令。

事件引起軒然大波,社會廣泛討論,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李經晞表示,所有兒童保護令的申請,均以兒童利益及福利作唯一考慮,警方無權亦難以左右法官批出保護令,「因為警方角色只是提交文件闡述事實」。

過去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主要是考慮青少年常在網吧或夜場流連、個人行為偏頗或家庭未能提供適當監管,而申令情況其實並不罕見,前年已有超過二百宗就十至十七歲青少年的個案申請,去年上半年亦有超過一百宗申請。

二○一一年起開始的拯救者行動,至今展開過二十四次大型行動,搜查過逾五百個高危娛樂場所,當中帶走的五百八十名青少年(年齡由十三至十七歲)中,有三十四名被申請兒童保護令。警方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高級督察袁柏基表示,很多人對申令不了解,「一聽到就好抗拒,認為事件非常嚴重,誤會是一種審訊。」他坦言,過去申令最大的阻力,是家長對保護令零認識,甚至以為是懲罰,要向他們詳加解釋保護令背後,是希望青少年能得到妥善照顧,健康快樂成長。

經常接觸來自問題家庭的青少年,李經晞難忘一次在拯救者行動中,發現一名十四歲少女在夜場當陪酒小姐,其家長到警署了解事件時,除感到丟臉,亦誤會別人指責自己不懂教子,情緒激動,大吵大嚷。經安撫及解釋後,該名家長才慢慢接受現實,同意申請保護令,李坦言:「時代不同,上一代的教子方法用在新一代身上,或已失效,父母亦要學習如何做好自己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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