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 有地有規管 夜市方可復活
頭條日報 201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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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正頭,不少商店休市,各區街頭湧現不少無牌熟食小販,吸引不少市民幫襯,也有激進團體借題發揮藉以製造事端,引起公眾討論香港應否復興夜市的話題。然而,無牌熟食小販會引起市容和安全問題,不應與受正式規管的夜市相提並論。
香港夜市曾盛極一時,最佳例子是上環大笪地,它有平民夜總會美譽,但隨覑中區急速發展,加上各區吃喝玩樂場所與日俱增,大笪地落幕,成為集體回憶。早年曾有地區人士主張在上環海傍重建大笪地,但始終因規劃和管理問題而未能成事。
近幾天一些地區無牌熟食小販在晚上成行成市,令不少人緬懷昔日夜市光景,其實兩者大有不同。這些無牌熟食小販覬覦食肆多在農曆年休業,市民外出願意花錢,加上當局執法人員巡查較少,遭檢控風險較低,於是如雨後春筍,乘機發一筆新年財。
不過,這些手推車小販都是無牌經營,不用遵守任何規限,一方面所售食物的缳生成疑,另方面在人流量高的鬧市擺賣,阻塞交通和行人,污水和油煙影響公共缳生,又發出噪音,甚至有火警風險,對附近民居構成極大滋擾。故此,即使在農曆新年假期,食環署和警方也調動人手,加以取締。
有市民喜歡庶民食品,也愛「掃街」風味,遂要求復興夜市,但在旺角等鬧市已相當擠逼,又欠缺露天地方,難以推行。若要重建夜市,須選擇其他地方,例如部份公共屋鸷的冬菇亭大排檔,做得頗有聲色,是否可以擴大?另外,在天水圍、東涌等新市鎮,有較多露天用地,可研究發展大笪地式的夜市,既可成為地區新景點吸引他區市民和遊客,搞活地區經濟,又可增加就業機會。
夜市應否捲土重來,值得探討,但先決條件,是必須在食物缳生、環境影響、交通、消防等受到正式規管,保證安全,又不擾民,才可以考慮推行。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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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取締街頭無牌熟食小販, 有激進團體借題發揮製造事端, 引起公眾討論香港應否復興夜市, 夜市問題分乾貨與熟食兩個範疇, 乾貨問題不大, 因不涉及食物與環境衛生, 有如旺角女人街般, 衹涉及消防問題,
難於處理的是這等流動小販認可區一旦推行, 要收便難, 其中更牽涉流動攤檔不斷擴大範圍, 影響認可區內商舖營業, 而流動攤檔往往變成固定攤檔, 雖說是有擺賣時間限制, 但已是長期被經營人士佔用固定位置, 外人難以染指,
而經多年前花園街攤檔大火一役, 有關部門曾意圖整頓旺角女人街的亂象, 要求攤檔空出能讓消防車通過的車道, 但遭到攤檔反彈, 整頓其後不了了之, 至今旺角女人街中間的通道仍未能達致可以讓消防車通過的闊度,
而熟食攤檔涉及食物與環境衛生, 更涉及明火煮食所產生的消防問題與市民人身安全範疇, 消防問題不用多說, 單是在食物與環境衛生方面, 就不可能放寬, 這等流動熟食小販攤檔沒有固定水源供清潔生產用具及食具, 食物又在露天沒有遮蔽的環境下製造及出售, 根本無法符合生產及出售食物條例的要求,
而攤檔多在人流旺區以明火煮食, 所用生產器具, 多屬氣體或加壓火水爐加熱煎炸或烹調食物, 一旦被相關部門人員取締 " 走鬼 ", 沸油與沸水往往對市民人身造成危險, 當局嚴格取締實有其必要,
如果如上文作者所指 " 先決條件是必須在食物衛生、環境影響、交通、消防等受到正式規管, 保證安全又不擾民才可以考慮推行(夜市), 但單就食物及環境衛生方面, 流動熟食攤檔夜市就難以實行,
除非恢復當年的 " 大牌檔 " 政策, 採固定攤檔形式, 有水電供應, 方能符合食物衛生條例的要求, 但這又偏離了流動夜市的範疇, 當然, 流動夜市攤檔仍可售賣預先包裝食品, 以符合食物衛生條例的要求, 但對於市民的吸引力就大減, 觀乎鄰近各個國家或地區的城市, 熟食夜市都以地道食品作招徠, 採固定攤檔形式, 不獨本地人, 連遊客都趨之若鶩, 帶動旅遊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