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指, 警察體育遊樂會為私人處所, 在該處集會「照法律字面」是需要申請, 如警方依法辦事, 應解釋為何容許未有申請的集會舉行。但他指出, 一般在私人處所聚集不觸犯刑事罪行, 如有婚宴擺50圍酒席也逾500人, 但從來不會有人申請。"
日月神報報導, 公民黨指警方集會「似乎知法犯法」, 但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卻指 " 一般在私人處所聚集不觸犯刑事罪行, 如有婚宴擺50圍酒席也逾500人, 但從來不會有人申請 ",
既然在私人處所聚集不觸犯刑事罪行, 例如婚宴擺50圍酒席也逾500人, 從來不會有人申請, 警方亦從來沒有根據「法律字面」執法, 把新郎新娘以及一干赴宴賓客拘捕起訴, 而法庭亦沒有這樣被定罪的案例,
而基本法保障市民有集會結社自由, 何況在私人處所的聚會, 不是公開讓公眾參與, 何來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就如教協有近8萬會員, 年度會員大會就算衹有1%會員(800人)出席, 已然如公民黨所指的可能違反《公安條例》, 卻又不見公民黨發聲明指教協會員大會可能違反《公安條例》, 需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教協有嗎?),
而馬會年前在沙田馬場辦「愛心萬歲宴」向二千五百位長者義工致意, 筵開二百多席亦超出公民黨所指《公安條例》的規定, 當時又不見公民黨跳出來質疑馬會有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可見這次公民黨的聲明純屬雞蛋裡挑骨頭, 是屬針對警察協會的特別會員大會而發, 而日月神報即時新聞就有多篇相關的報導(特意開一個專題), 就警察協會的特別會員大會可能違反《公安條例》" 訪問 " 了黃絲人士, 顯然是要把近4萬名警員集會的氣勢抹了下去.
後記:
當年違法佔中期間, 公民黨多名領導層 ( 超級大狀 ) 亦曾參與違法佔中堵塞馬路, 誠屬知法犯法, 卻不見公民黨指佔中違反公安條例, 指參與違法佔中堵塞馬路的黨員知法犯法, 如今警察協會特別會員大會在私人處所開會, 卻被公民黨質疑違反公安條例, 公民黨對公安條例的 " 解釋 "可真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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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警方萬人大會】公安條例:私人處所舉行逾500人集會 須向警務處作「意向通知」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2月2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23/s00001/1487784337287
逾3萬名休班或退休警務人員及家屬,昨晚(22日)在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萬人大會,聲援七警。根據《公安條例》,在私人處所舉行超過500人的集會,事前須向警務處作出「意向通知」。根據警務處網頁,昨日全日未有接獲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的通知。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石書銘指出,如有關集會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法律上為「未經批准集結」,「同佔中無分別」。
警方回應指,昨日活動為專業及業務性質,並非《公安條例》第2條所指的集會。
根據《公安條例》第7條,「在私人處所舉行的集會,而該集會的參加人數為不超過500人者」,方可豁免向警務處長作出「意向通知」;根據《公安條例》第17A條,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指,警察體育遊樂會為私人處所,在該處集會「照法律字面」是需要申請,如警方依法辦事,應解釋為何容許未有申請的集會舉行。但他指出,一般在私人處所聚集不觸犯刑事罪行,如有婚宴擺50圍酒席也逾500人,但從來不會有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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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萬人大會】公民黨指警方集會「似乎知法犯法」 籲警方高層向公眾解釋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2月2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23/s00001/1487846964908
兩個警察員方協會昨晚(22日)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公民黨發聲明批評,「警方向來嚴格執行《公安條例》,但在同袍舉行的集會上,卻似乎知法犯法,警方高層有責任就此向公眾解釋」。
公民黨表示,有批評指昨晚集會可能違反《公安條例》,在私人處所舉行超過500人的集會,而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公民黨認為,法治及公義彰顯於所有市民一視同仁,若警方集會竟知法犯法,將嚴重自損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聲明又指,執法人員以集會方式表達對法庭判決結果的不滿,破壞香港市民長期相信警務人員「公正執法」、「政治中立」的專業形象,「顯示了執法人員對法治的不理解及不尊重」。公民黨憂慮,昨晚集會將警察過去四十多年所努力建立的公平公正形象徹底破壞,將令警民關係將更惡劣,社會更加撕裂。
另外,《警察通例》第6章34段:「警務人員應該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公民黨認為,警務人員大規模動員就曾健超案表態,會令公眾產生誤會,更會使人質疑日後警方在處理相類情況案件時,能否採取公平公正及專業的態度,對於法治造成嚴重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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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萬人大會】區諾軒質疑警不用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批講粗口代表失範
明報即時新聞 2017年2月2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23/s00001/1487837862214
兩個警察員方協會昨晚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諾軒質疑警方有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認為警員在大會上說粗口代表他們已經失範。
民陣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出席人數超過500人而在私人處所舉行的公眾集會,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們認為集會鮮見警員維持秩序,集會後警方亦沒有獨立公布主辦團體外的人數數字,質疑昨晚大會的主辦團體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要求盧偉聰交代有沒有收到主辦團體申請,如果主辦團體沒有在7天內申請,又有沒有酌情批准。
民陣說撐警活動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非首次,例如數天前往禮賓府的遊行,警方曾表示該集會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是非法集會,不過因為集會和平進行,所以沒有驅散。民陣指過去六四晚會後的遊行、2013年10月1日於匯豐的遊行等都有和平地進行,但被警方拘捕,認為警方有偏袒之嫌。
區諾軒說:「若果警方集會遊行不用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那民間團體日後遊行也會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認為警員於大會上說粗口,代表警員已經進入失範狀態,證明不應該為辱警罪立法,昨晚警員大會上的行為亦已經等同辱警。區諾軒認為特首梁振英及前警務處長曾偉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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