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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黃之鋒04  

覆核參選年齡 黃之鋒:唔係年輕人大晒 但不同年齡層都應有代表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5年10月13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51013/s00001/1444697110054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年齡限制由21歲降低至18歲,與投票權看齊。黃之鋒稱,希望藉此促成政壇年輕化,「唔係話年輕人大晒,但唔同年齡階層的人都應該有他們的代表」。

黃之鋒早上出席港台節目時表示,在政改落幕後已思考民主運動應怎樣走下去,考慮了2至3個月時間,最終決定提出覆核。他認為《立法會條例》規定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是剝奪18至20歲人士的被選舉權,而被選及選舉權應平等一致。

今日剛年滿19歲的黃之鋒重申,若司法覆核得直、成功降低參選年齡,會考慮「身先士卒」參選立法會選舉。

黃又批評香港「老人政治」情況嚴重,立法會平均年齡57歲,「廿年前後都係一班50歲以上的人排在競選名單最前」,最年輕的泛民議員已是43歲,他不樂見這個情況,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喚醒關注,促成政壇年輕化,拓展年輕人參選空間,將街頭運動帶入議會。他又說「唔係話年輕人大晒,但唔同年齡層的人都應該有他們的代表」、「口型又夾啲、年紀又近啲」,故年輕人不應放棄參選機會,及將他們的聲音帶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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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與地區的選舉, 都有一些限制, 這等限制是基於當地的人文及政治情況而制定, 至於特區選舉有年齡的限制, 誠然是基於參與者在21歲前, 大都是是在求學階段, 並無社會經驗, 人生經歷不足, 往往對事物觸角不夠, 考慮得不夠透徹周詳, 衹憑一股衝勁, 偏執於個人觀點範疇而不肯面對錯誤的決定加以改正(這是年青人經常犯的), 如果進入立法會無疑發揮不到民意代表的作用,

前此領導違法佔領行動的學聯學民人士, 就突顯出這種情況, 衹憑一股衝勁與個人個人觀點, 就攪出這麼大的亂子, 而附和的亦有不少是尚在求學時期的學生, 可見這等尚在求學時期, 大部份時間處在校園與家庭, 人生經歷不足的年青人根本不適宜過早踏進政治圈, 要等到有足夠社會經驗, 有獨立的思考與分析能力(佔中的同學是否能有獨立思考與分析能力存疑)才有足夠能力作為民意代表進入議會反映民意,

黃之鋒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薄弱, 如果說年齡限制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是剝奪18至20歲人士的被選舉權, 那16至18歲又如何? 14至16歲又如何?

由幼稚園到小學, 中學而至大學, 由4歲到21歲都屬求學年齡, 根本沒有社會經驗, 人生歷練不足, 所接收到的大都是學術資訊, 至於近年政治入侵校園, 學生所接收到的訊息都是經一些政治團體 " 組織 " 過的資訊, 學生是否有足夠能力分辨這等並非親身經歷的資訊是否有所偏差, 在這種情況下就很易被誤導,

看看前此港大校委會會議被學生衝擊, 就知道沒有社會經驗, 人生歷練不足的年青人, 就算是大學生也欠缺足夠的獨立思考與分析能力, 亦欠缺對制度與對別人的尊重, 以及法制法治的觀念, 如果這等人士能進入議會, 著實令人擔憂.

至於說到老人政治問題, 黃之鋒指 " 立法會平均年齡57歲 , 希望透過司法覆核, 喚醒關注, 促成政壇年輕化, 拓展年輕人參選空間 ", 立法會平均年齡57歲, 造成這現象的是政治黨團組織的 " 老人化 " 現象, 與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無關,

現今立法會內的政治黨團議員, 都是經黨內 " 協調 " 出來參選, 或由功能團體 " 協調 " 產生的, 為什麼這等政治黨團與功能團體沒有選出年輕人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 因而造成老人政治問題, 是否政治黨團與功能團體的老人都戀棧權位, 不願退下來讓出機會給年青的第二梯隊呢? 這情況泛民黨團猶其顯著, 黃之鋒不質疑政治黨團與功能團體的老人戀棧權位令致老人政治問題的出現, 反而質疑限制參選立法會地區議席參選人要在21歲以上的規定,

黃之鋒已是大學生, 卻還戀棧著中學生組織的學民思潮領導人權位不去(江山是老子打下來的), 讓第二梯隊上位, 卻質疑立法會老人政治的問題, 這不是很諷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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