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香港民族黨04  

世道人生:港獨議題避無可避   [ 李怡 ]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4月19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9/19577083

中共外交部駐港官員胡建中前天說,近來一些激進團體打着「本土」、「自主」的旗號興風作浪,還企圖組團參政,這種分離主義思潮正在蔓延。並說,人權公約規定,為保障國家安全,可以對言論自由依法限制。


翻遍兩個人權公約,對言論自由都沒有設限的條款。《香港人權法案》關於「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提到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情況下,可予以某種限制,但前提是經法律規定。故曾鈺成說,若要限制先立法再說。


胡建中這個時候突然冒出來,以外交人員身份評論《基本法》22條指明「中央各部門」「不得干預」的香港內部事務,其講話重點不僅是針對港獨,更重要的是針對「組團參政」,也就是看到各個新興的青年政團,都紛紛打出「港獨」「自決」的旗號,準備加入9月立法會選戰。港獨議題,現在已不僅是言論層次,而且進入參政的層次。這才是對中共控制香港的威脅。


香港的絕大多數人原本從沒有想過香港獨立。港英時代我們享受着沒有代價的自由和法治,甚而連民主都覺得沒必要。宗主國從一個民主國家轉移到一個極權國家,於是才有爭取民主的訴求。但將近20年,民主在香港似乎越走越遠,而中共自毀《基本法》承諾更是把黑手從暗到明地伸進香港。前年的國務院白皮書和人大8.31決定,更擺明香港的民主只能是中共式的「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即奴性的、花瓶式的「民主」,與民主必須反映人民的意志自主完全兩回事。


兩年前爭取真普選的戰役,非常清楚地顯示,無論是乞求、溝通、據理力爭,要得到中共的恩賜民主都是不可能的。而且,不管提出的名目是依《基本法》規定實現普選也好,港人治港也好,命運自主也好,自己香港自己救也好,對於中共來說,都是要在它的掌握中分享權力,因此都會說成是「外國勢力」,說成是「港獨」。


經雨傘運動,再加上梁振英全面「顧全大陸」的施政,符咒式地念叨「一帶一路」,更親身演練中共的特權階層本色,青年學生探討香港前途和年輕人參政已不再兜圈,不再講些讓中共可以聽進去的詞語,而是直統統地就提出了「港獨」。實際上,香港市民所期盼的,不就是沒有中共國干預的獨立自主嗎?而中共所反對和要壓制的,不也就是香港以真民主來體現自主性嗎?不論用甚麼詞語,即使是中共提出來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若真正依《基本法》落實,對中共來說,也都是港獨,都是分離主義。


因此,港獨議題,在9月立法會選戰中,是避無可避的議題。真正希望香港能獨立自主的參政者,毋須扭扭揑揑地迴避這議題。公開談這議題會不會促使中共加緊推動23條立法?中共會不會推動23條立法,主要看香港民意的形勢,跟是否公開談甚麼議題無涉。

香港人想要甚麼,就去力爭,前怕狼後怕虎難道虎狼就會客客氣氣地不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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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有評論李怡的文章了, 因為不值得筆者浪費筆墨, 但今天看到李怡的 " 港獨議題避無可避 " 撰文, 忍不住又評論一番,


李怡引外交部駐港官員胡建中言論  "  人權公約規定, 為保障國家安全, 可以對言論自由依法限制 " , 指《香港人權法案》關於「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提到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情況下,可予以某種限制 ", 並引曾鈺成言論指 " 若要限制先立法再說 ",


港獨無疑是違反國家憲法與基本法, 國內憲法明文規定意圖分裂國家是屬違憲違法, 亦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懲處, 而基本法亦指出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所以推動港獨亦屬違反基本法, 但由於相關的法律法規(23條)尚未訂立, 違憲部分未能以相關法律法規懲處, 衹能以刑事法例取締,


外交部駐港官員胡建中指出 " 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情況下, 可予以某種限制 " 是《香港人權法案》既有條款, 衹是懲處分裂國家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23條)還未由特區訂立而已, 但《香港人權法案》 " 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情況下, 可予以某種限制 " 的條文是客觀存在的, 又怎能說胡建中的言論有問題呢?


李怡指 " 新興的青年政團, 都紛紛打出「港獨」「自決」的旗號, 準備加入9月立法會選戰 " , " 港獨議題, 現在已不僅是言論層次, 而且進入參政的層次 "


推動港獨誠然是違反基本法, 港獨人士組黨打著 " 港獨 " 旗號參選立法會, 是否僅屬 " 言論層次 ", 而非涉及實質行動的範疇,  似乎李怡已給出了答案,


" 香港的絕大多數人原本從沒有想過香港獨立, 港英時代我們享受着沒有代價的自由和法治, 甚而連民主都覺得沒必要 ", " 宗主國從一個民主國家轉移到一個極權國家, 於是才有爭取民主的訴求 ",


英國人管治香港百年, " 香港人享受着沒有代價的自由和法治  ", 李怡的論點真令人詫異,  香港人是真的沒有付出代價嗎? 香港人付出的, 是現今某些人常掛在口邊的普世價值 -  " 民主社會 ",


如果李怡的邏輯成立, 那些爭取民主, 戀殖及鼓吹港獨人士, 又是否認為衹要香港有自由和法治就可以了, 就如李怡所言 " 甚而連民主都覺得沒必要 " 呢? 


而 " 宗主國從一個民主國家轉移到一個極權國家, 於是才有爭取民主的訴求 ", 首先, 英國並非香港的宗主國, 歷史告訴我們, 香港衹是在不平等條約下被英國強佔強租的殖民地, 主權是屬於中國的,


而英國又是否一個民主國家呢? 我們看看英國的議會, 有上下議院之分, 法案要經兩院審議才能通過, 但上議院議員全由貴族擔任, 這算是那門子的民主議會制度?  那門子的民主國家?


說到 " 極權國家 "問題 ,  這個極權國家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 給予香港高度自治, 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與終審權, 還保障港人的權利和自由, 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給港人的還有民主選舉, 將來可以自行選出自己的地區領導人, 這又是否比英殖民地政府給予港人的更多而毋須付出 " 民主 " 的代價,


李怡指 " 即使是中共提出來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若真正依《基本法》落實, 對中共來說, 也都是港獨, 都是分離主義 ",
筆者翻遍基本法, 卻看不出《基本法》有那一條那一款屬於 " 港獨 ", 屬於 " 分離主義 " , 何況基本法開章明義, 第一章第一條就說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不明李怡何以能認為 " 如依《基本法》落實, 對中共來說, 也都是港獨, 都是分離主義 ",


李怡結語指 " 港獨議題, 在9月立法會選戰中, 是避無可避的議題 " , 但議題還議題, 打著港獨旗號參選人士成功率有多少成疑, 前此有港獨(或支持港獨)人士當選, 是因為 " 池中無魚蝦仔為大 " , 欠缺有份量的對手所以當選, 但9月立法會選舉形勢就不一樣,


除了旗幟鮮明的港獨人士外, 究竟有多少支持民主的政黨人士敢於打著 " 港獨 " 政綱參選成疑?  當然, 也有民主政黨人士 " 猶抱琵琶半遮面的以 " 自主 " 議題作為參選政綱,


但選民不是傻子, 經歷佔中與旺角暴亂, 市民要的是社會安定和諧, 對公開宣稱 " 不排除 " 以武力手段爭取 " 獨立自主 " 的參選人, 筆者質疑究竟有多少港人認同他們的 " 港獨理念" , 用選票把他們送入立法會讓他們興風作浪, 攪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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