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廉署02  

【短片:廉署大地震】白韞六:李寶蘭未達署任執行處首長要求
明香港報即時新聞  2016年7月11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711/s00001/1468226298551

廉政公署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在突然被取消署任安排後離職。廉署稱是內部人事問題,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早前引述消息指出,李寶蘭離職與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有否申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回佣有關。

廉政專員白韞六今午首度晤傳媒解畫,稱曾評估李寶蘭過去一年署任執行處首長表現,惟「未曾達到職位要求」,故決定停止任命,而李寶蘭知悉安排後,提出提前解約,將於本月18日生效。

白韞六多番強調,取消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原因純粹基於其表現,又指「我係佢直屬上司,評估由我去做,事前有知會行政長官,但佢無畀任何意見及參與過程」。

問到李寶蘭有何表現不達要求,白韞六只稱「評估同人事任命屬於個人私隱」,重申就表現評估,無其他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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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廉署大地震】林卓廷引內部消息:白韞六所列理由「bullshit」 過去數月未向李寶蘭提其工作表現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7月11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711/s00001/1468234068597

廉政公署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在突然被取消署任安排後離職,廉政專員白韞六今午會見傳媒回應事件稱,停止李的任命是因其表現「未達到職位要求」。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引述消息指出,白韞六在今日的內部員工會議上,承認過去數月未有向李寶蘭提及過其工作表現,他質疑白韞六向公眾的解釋「愈描愈黑」,促具體交代箇中詳情。

林卓廷引述廉署消息指,今日白韞六與多名首席調查主任級別以上的員工會面,席間曾稱停止李的任命是因其表現不理想,並有提出多個理由,消息人士形容這些理由「Unsound」、「unsatisfactory 」及「bullshit」。林卓廷引述消息指白在會上承認過去數月未有與李寶蘭討論其工作表現,會上員工追問其原因時,白則回應「她已不是嬰兒(she is not a baby)」。

林卓廷質疑,當初委任李寶蘭為署任處長時曾盛讚她的表現及經驗,難相信一年間其表現就變得不理想,白韞六作為上司有責任及早提及她的問題,並非突然中止任命;他又批評廉署正調查特首梁振英牽涉的UGL事件,做任命決定時知會他已經是錯誤,他指公眾有雪亮眼睛判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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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蘭事件繼續在民主報大做, 內容當然少不了梁振英 ( 因素 ), 昨午廉政專員白韞六就事件會見傳媒, 指曾評估李寶蘭過去一年署任執行處首長表現, 惟 " 未曾達到職位要求 ", 故取消李寶蘭繼續署任執行處首長職務, 並指 " 我係佢直屬上司, 評估由我去做 ", 事前有知會行政長官, " 但佢無畀任何意見及參與過程 "。

李寶蘭事件與當年徐家傑被解除職務事件相類似, 都曾引起社會關注, 但徐家傑是被解除職務, 而李寶蘭衹是撤除署任, 不能說是降職, 如果該職位原有人衹是渡假, 則署任衹屬短期性質, 但如果職位空出又未能即時委任接任人, 則委人署任就有考察的意味, 如果在署任期間被認為未能勝任的話, 被撤下來不足為奇,

以廉署這樣敏感的部門, 李寶蘭署任執行處首長, 所獲得之權力自然有所提升, 但她如何運用新賦予的權力, 相信亦是考察她是否勝任的目標之一,

泛民黨團人士及民主傳媒在李寶蘭事件上聚焦於梁振英身上, 指梁振英是幕後黑手, 與廉署調查他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回佣 ( 是否屬回佣抑或是離職補償極具爭議 ) 有關, " 使橫手 "除去李寶蘭, 但如果真的與 UGL 事件有關的話, 撤除李寶蘭的署任並不能阻止廉署繼續調查此案, 衹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才有權終止調查工作,

何況就算梁振英換了 " 自己友 " 任部門領導人, 硬生生的把案件壓下去, 但《防止賄賂條例》規定, 已立案調查的案件如未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有關案件便會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 只有該委員會才有權終止調查工作, 而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有社會人士, 議員, 以及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 警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行政署長或其代表, 廉政專員等,  梁振英又何能隻手遮天, 操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包括議員及律政司在內的委員,  

何況李寶蘭署任的執行處, 是負責調查搜證, 並無權力作出檢控的決定, 執行處在調查有成果時, 會向律政司司長提交報告, 供律政司司長研究及決定是否根據反貪法例提出檢控, 無疑, 執行處對所的案件是否全力追查, 是關鍵所在, 部門首長有一定的角色, 但如果在欠缺理據下放軟手腳, 導致未能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是否能過的了廉政專員及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這一關成疑,

在李寶蘭署任的執行處長前後的時間, 除了梁振英的UGL事件, 更令社會關注的誠然是肥佬黎 " 獻金 " 事件, 有多名議員牽涉在內, 涉及金額以數百萬計, 但調查多年, 衹有梁國雄被起訴, 但收受獻金情節與梁國雄相類似的李卓人, 卻未見廉署採取行動, 而其他牽涉獻金事件的議員亦然,

論社會關注程度,  UGL 事件是屬梁振英個人行為, 但肥佬黎獻金事件涉及多名議員, 足以影響立法會議事的公平公正, 屬社會關注問題, 收受了肥佬黎獻金的議員, 是否會在涉及肥佬黎 " 生意 " 的立法會聆訊中有所偏袒, 為社會所質疑 ( 問題是收受了肥佬黎獻金的議員, 並無向立法會相關部門作利益申報, 在聆訊中亦無表明曾收受肥佬黎獻金, 作出避席 ), 兩宗事件比較, 梁振英個人行為 ( 是否屬回佣抑或是離職補償極具爭議 ) , 與立法會議員集體收受肥佬黎獻金 ( 已構成利益衝突的客觀事實 ) 那方面對社會影響更大, 市民自己衡量好了,

但李寶蘭署任一年, 在議員集體收受肥佬黎獻金案件上衹有梁國雄一人被控, 案情相類似的李卓人, 卻未見廉署採取行動, 其他收受了肥佬黎獻金的議員更無影無縱, 就令人質疑李寶蘭署任管理, 負責搜證的執行處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 照理在署任期間任何人都會悉力以赴有所表現, 爭取 " 坐正 ", 為何在肥佬黎獻金事件上查了多年, 衹有梁國雄一人被檢控? 其他人是 " 證據不足嗎?

如果說梁振英 " 使橫手 "除去李寶蘭, 換另一個角度看, 是否又可以解讀為有人藉職權把一些社會關注案件的調查搜證工作壓了下去, 衹象徵式的檢控梁國雄便交差了事, 令致涉案人士可以 " 甩身 ", 引起廉政專員的關注, 達致不能不採取行動的地步,

而林卓廷繼續 " 引述 " 廉署消息指 " 白韞六在今日的內部員工會議上, 承認過去數月未有向李寶蘭提及過其工作表現, 他質疑白韞六向公眾的解釋「愈描愈黑」, 促具體交代箇中詳情。",

廉署人員是受到保密條款限制的, 就算不屬調查中的案件, 對於廉署內部會議亦有保密責任, 林卓廷繼續 " 引述 " 廉署消息, 誠然是廉署內部有人 " 爆料 ", 這等行為破壞了廉署保密形象以及市民對廉署的信心,

林卓廷續指 " 白韞六日昨與多名首席調查主任級別以上的員工會面, 交代撤除李寶蘭的原因, " 消息人士 " 形容這些理由「Unsound」、「unsatisfactory 」及「bullshit」, 員工繼續追問原因時, 白韞六回應以「她已不是嬰兒(she is not a baby)」" , 這些叙述, 似乎向林卓廷 " 爆料 " 的人士已呼之欲出,

林卓廷曾任職廉署調查主任, 對於調查手法不會不熟悉, 但他的 " 爆料 " 卻埋下可供辨認 " 爆料人士 " 的伏線, 如果說是無意的誠屬騙人, 為什麼林卓廷要這樣做? 是否意圖藉 " 督 " 此人出來以製造更多的廉署風暴, 內部矛盾, 破壞廉署士氣與內部團結, 更摧毀廉署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 如果是這樣的話, 林卓廷誠然其心可誅, 亦可能對 " 爆料 " 的廉署內部人士造成傷害, 試問日後誰還敢向林卓廷 " 爆料 ".

後記 :

自違法的佔領行動後, 市民關注到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 在處理違法的佔領行動甚至初一暴動中所拘控的人士上, 每有 " 不正常 " 的情況發生, 有執法者公然聲稱 " 身在曹營身在漢 ", 更有執法者參與違法的社運行動, 而司法方面, 有案例由初審的判社會服務令, 到律政司上訴後改判入獄這等有極大落差的判刑, 令市民側目,

現今連廉署的 " 密密實實 " 也保不住, 連日來有疑是廉署內部人員就李寶蘭事件向林卓廷 " 爆料 " , 令人質疑究竟有多少這樣的 " 漢人 " 潛伏在敏感部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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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廉政公署執行處 調查工作範疇(轉自廉署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operations_department/ow/i/index.html

----- " 執行處按照既定的程序進行調查工作。所有調查工作均絕對保密。《防止賄賂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通知受疑人,從而讓其知道正被調查,否則即屬違法。

調查結束後,如未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有關案件便會呈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只有該委員會才有權終止調查工作。

執行處的調查工作是搜集證據,並無權作出檢控的決定。執行處會向律政司司長提交調查結果,供其研究及決定是否根據反貪法例提出檢控。"-----

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

譚惠珠(主席)
李國麟      陳蔭楠      關秀霞     周雯玲
狄志遠      甄孟義      蘇兆明     鄧國斌
周福安      捷成漢      陳莊勤     林群聲
 
當然委員:

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
警務處處長或其代表
行政署長或其代表
廉政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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