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龍超賣機位 圖賣夫婦豬仔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10月12日
http://www.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12/00176_052.html
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節節下跌的國泰航空,其全資附屬公司國泰港龍因超賣機位,玩殘乘客。屬國泰馬可孛羅會會員的何氏夫婦,預早訂購港龍昨日的機票往武漢談生意,且依時提早到機場辦登機手續,卻突被告知預訂的航班無機位,港龍更企圖把他們「賣豬仔」,安排改乘其他航空公司較遲起飛的航班。何氏夫婦直斥安排不合理,經多番理論和投訴,始獲安排乘坐原定航班,他們坦言對港龍非常失望,誓言「以後都唔會再搭港龍!」國泰港龍承認事件因機位超賣所致,並就此為乘客帶來不便致歉。
何先生與妻子於一個月前預訂兩張港龍KA852航班機票,原定昨日早上九時零五分由香港飛武漢。但何先生指,昨早六時許,他收到港龍來電,指航班延誤至上午九時五十分才能起飛,當他和太太於上午七時十五分到達機場,在港龍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職員竟稱客機機票超額預訂,故強迫他們改乘同日上午十一時許起飛的另一航空公司航班,否則需改乘昨晚十時許起飛的另一班港龍航班。職員更企圖以派發餐券「打發」他們暫時離開櫃位。
事主:以後唔再搭港龍
何太補充,由於飛武漢是為了傾生意,時間趕急不能延誤,故她一直堅持逗留在櫃位前,即場與職員理論,職員竟辯稱「全行業都係overbooked(超額預訂)。」她其後再致電港龍投訴,至昨早距離原定航班起飛前約四十五分鐘,才接獲通知指他們可立即上機,他們遂飛奔入閘,勉強趕及登上飛機。
她直言,不能接受港龍如此安排,「我一個月前訂機票,無理由我預早兩小時到機場登機,先話無機位畀我,佢哋仲話要試吓問其他乘客可唔可以讓出機位畀我哋上機,好唔合理!我本身係馬可孛羅會員,未見過服務咁差,真係對港龍感到好失望,以後都唔會再搭港龍!」
港龍:已安排搭原航班
港龍航空回應稱,由香港前往武漢的KA852航班,因出現機位超賣,機場職員曾建議乘客改乘其他公司航班,得悉乘客需緊急洽商公務,職員最後安排他們乘搭原定航班,於昨早九時五十分啟程。港龍就有關事件為乘客帶來不便致歉,又指乘客可於啟航四十八小時至九十分鐘前,預辦港龍航班及接駁航班的登機手續。
消費者委員會回應稱,《商品說明條例》通過前,已留意到航空公司超賣機票可能會觸犯條例中的「不當地接受付款」。但若航空公司透過補救措施,包括透過其他航空公司提供同等服務、安排退款及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其他航班服務,讓消費者到達目的地,可作為抗辯理由豁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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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經常有航空公司超賣機位, 導致已購機票客人未能如期登機, 而航空公司的一貫解釋指這是行業慣例, 每每多售5%機位, 以免有乘客臨時不出現造成資源浪費,
但在今時今日通過的商品說明條例, 已說明商戶有責任提供貨品給已付款的客人, 亦包括服務在內, 不明何以航空公司不包括在內,
其實乘客在訂機票時已付足機票價錢, 購買了機位, 任何情形下航空公司都要保留機位給客人, 除非遇上不可預見的意外, 但航空公司超賣機位應不包括在意外之列,
乘客訂了機位, 如機位滿額時後來訂票的應列入候補名單, 有人退票才通知補上, 不應在機場或網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讓乘客 " 爭位 ", 這種方式根本就是將乘客預早付了錢購買的機位轉售他人, 乘客預早付了錢購買的機位應是屬於乘客的財產, 航空公司何能有權將之轉售? 除非乘客取消機位, 或在航空公司指定報到時間過後, 還未到航空公司櫃台辦理登機手續, 航空公司才有權將機位轉讓,
航空公司這等超賣機位, 在機場或網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讓乘客 " 爭位 " 的方式, 很易造成 " 朝裡有人好辦事 ", 令航空公司職員可以利用職權, 在已購機票並預先確認機位的乘客上 " 打主意 ", " 方便自己人 ", 甚或方便 " 長期大客 " (如旅行社或垮國企業常客), 亦容易造成貪賄行為,
消費者委員會指已留意到航空公司超賣機票可能會觸犯條例中的 " 不當地接受付款 ", 但若航空公司透過補救措施, 包括透過其他航空公司提供同等服務, 安排退款及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其他航班服務, 讓消費者到達目的地, 可作為抗辯理由豁免刑責 ",
問關鍵在於航空公司把乘客已付款購買的機位未徵得客戶同意轉讓他人, 這等機位儼然是乘客的資產, 航空公司在並無合理理由下是否有權將之轉讓? 超賣機位不應是合理理由, 因為這不屬不可預知的意外, 航空公司的訂票系統早已預知有超賣的情況,
若乘客不接受航空公司的補救措施又如何? 乘客有權堅持取回自己付款購買的機位, 消費者委員會這等言論根本不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而是為航空公司開脫, 衹談航空公司的補救措施, 不談航空公司的責任, 就把 " 超賣 " 造成的情況合理化, 合法化, 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把航空公司除非遇上 " 不可預知的意外 ", 例如本來是大機的因機件故障要換成細機, 又或是目的地機場跑道出意外要緊急維修, 長度不足以讓大機降落, 這還情有可原, 但在正常情況下, 要已購機位乘客讓出機位根本不合理,
問題是在旺季時期, 熱門地點這種超賣情況特別嚴重, 乘客都想選擇理想的時間班次, 如果訂不到理想時間班次的話, 又是否可以找 " 自己友 " 內部攪掂機位, 把已訂機位的客人 " 擠 " 出去呢? 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後的補救辦法, 無疑是讓職員可肆無忌憚的打 " 自由球 " 而毋須解釋理由, 有 " 鑊 " 就公司揹, 廉署又是否應關注一下呢?
後記 :
筆者亦曾遇上這等情況, 本來早已在網上確認了機票及座位, 但到機場航空公司櫃檯取登機證時, 原有坐位要另外再編配, 登機才知道原來換了大機, 更有甚者, 本來晚飯時間的晚餐卻換上了輕食餐, 可能因超賣太多, 航空公司迫不得已要換上大機, 但飛機餐又臨時應付不了, 所以就以輕食餐代替, 晚飯衹得一個麵包加幾件餅干, 外加一杯飲品, 清水則無限量供應(還是本地名牌老字號航空公司), 令人有回到改革開放前的祖國航空公司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