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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法會02 

內會通過立專責委員會查佔中
香港樹仁大學在線新聞網  2014年10月11日
http://jmc.hksyu.edu/shuo/?p=34036

【本網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通過以《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佔領行動背後的資金來源以及政府的處理方法;而要求調查近日旺角疑有黑幫襲擊集會市民,及警方處理手法的動議則被否決。

記者/林衍君 編輯/郭曉瑩

經民聯林健鋒動議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全面調查佔領行動的來龍去脈,包括當中的持份者,以及組織策劃、資金來源、引起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問題等。他指,佔中的組織力和動員力超乎想像,需多方面調查這次運動的起因、演變、政府處理方法、背後資金,以及是否牽涉外國勢力在組織和煽動。

獨立的黃毓民則動議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警方處理10月3日旺角疑涉黑幫襲擊集會者事件。他說,「當日的電視畫面十分清楚,看見有一群人推倒鐵馬,拉倒帳篷,搶走物資,拳打腳踢打人,最大的問題是警方坐視不理。」

林健鋒的動議最後以35票贊成通過;黃毓民的動議則以36票反對被否決。

建制派批只查警偏頗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黃毓民的動議只要求調查警隊的處理手法,立場偏頗,泛民不宜只提出針對警隊的調查,相信建制派提出的調查範圍,已可涵蓋泛民關注的事項。

民主黨何俊仁批評引用特權法調查佔中是政治打壓,又反駁指若要調查佔中行動所有參與者,則須邀請十多萬人出席聽證會,牽涉範圍甚廣,若要調查佔中是否勾結外國勢力,更是無從查證。

公民黨湯家驊指,立法會一貫行使的權利是調查和監察政府或執法人員有否濫權,從來沒聽過議會會行使權力,調查或監察市民行使表達的權利。

梁君彥高票連任主席

內委會昨亦選出新會期正副主席,經民聯的梁君彥以39票高票連任主席,社民連梁國雄得14票,而另一候選人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僅得6票。副主席則由公民黨的湯家驊在無競爭下自動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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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立法會01

立法會逋復會, 會場內便戰火連天, 建制泛民兩派展開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爭奪戰, 起因是泛民單方面改寫了遊戲規則, 放棄一路以來就小組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選舉與建制派相互協調的機制, 大家協調主席與副主席職位,

泛民議員在最後一刻, 全體報名加入立法會工務及人事編制兩個小組委員會, 令建制派措手不及, 在大比例的人數落差下, 兩個小組的的正、副主席都被泛民議員奪得, 引起建制派議員不滿, 大舉反擊, 及後大部份的小組委員會正、副主席都被建制議員奪得,

本來泛民議員比諸建制派議員在人數上有頗大落差, 建制派議員在這個問題上, 根本毋須與泛民議員協調, 都可奪得大部份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的正、副主席位置, 但一路以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各正、副主席, 都分別由建制與泛民議員在協調下產生, 今次一反常態互不退讓, 顯然是由泛民議員的狙擊工務及人事編制兩個小組委員會引起,

而建制派在內務委員會亦留有餘地, 除掌握主席位置外, 亦放泛民一馬, 沒有派人與泛民議員競爭, 讓公民黨的湯家驊在無競爭下自動當選副主席一職,

內務委員會開始第一次會議, 便討論到近日社會關注的問題, 人民力量的黃毓民動議成立專責委員會, 調查警方處理10月3日旺角疑涉黑幫襲擊集會者事件,

而經民聯林健鋒則動議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 全面調查佔領行動的來龍去脈, 包括當中的持份者, 以及組織策劃、資金來源、引起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等等問題,

結果黃毓民的動議被否決, 林健鋒的動議則獲通過,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成立專責委員會, 引用特權法全面調查佔領行動,

民主黨何俊仁批評引用特權法調查佔中是政治打壓, 又反駁指若要調查佔中行動所有參與者, 則須邀請十多萬人出席聽證會(有冇咁多呀?), 牽涉範圍甚廣, 若要調查佔中是否勾結外國勢力, 更是無從查證。

公民黨湯家驊則指, 立法會一貫行使的權利是調查和監察政府或執法人員有否濫權, 從來沒聽過議會會行使權力, 調查或監察市民行使表達的權利。

筆者疑惑, 照理專責委員會引用特權法全面調查佔領行動, 已包含黃毓民的動議在內, 衹不過範圍並非局限在警方的處理手法上, 而是展開更全面的調查, 泛民黨團議員應該非常支持才是, 不明民主黨何俊仁卻作出批評, 指 " 引用特權法調查佔中是政治打壓 " , 而公民黨湯家驊更指 " 立法會一貫行使的權利是調查和監察政府或執法人員有否濫權, 從來沒聽過議會會行使權力, 調查或監察市民行使表達的權利 ",

佔中令致鬧市交通癱瘓, 社群撕裂, 立法會有責任全面調查佔領行動的來龍去脈, 向市民交代, 而不是衹聚焦於警方的處理手法上, 這是負責任的做法, 何來會拉扯到是對佔中的政治打壓?

而立法會過去引用特權法調查的事件, 如 " 名咀封咪事件 ",  " 午夜凶鈴事件 ", " DBC事件 " , " 蘋果日報被抽廣告事件 "  , 似乎都不屬政府或執法人員濫權的範疇, 可見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並無特定範圍, 衹要是社會關注的便可以調查, 立法會衹是在調查過程中找出真相, 向社會交代, 並無制裁的權力,  何來會被指 " 引用特權法調查就是政治打壓 " .

泛民黨團議員的批評似乎是為批評而批評, 欠缺理據及事實基礎, 筆者質疑何俊仁指引用特權法調查佔中 " 所有參與者 ", " 須邀請十多萬人出席聽證會 " 的言論,

林健鋒的動議是要求立法會引用特權法成立專責委員會, 全面調查佔領行動的來龍去脈, 包括當中的持份者, 以及組織策劃、資金來源、引起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等等問題, 如果何俊仁硬生生的把 " 持份者 " 扭曲為 " 參與者 ", " 需要邀請十多萬人出席聽證會 " , 這是質疑市民的智慧,

就算參與佔中策劃者或參與行動的人士被告上法庭, 控辯雙方亦毋需將所有相關證人帶上法庭, 衹需把足夠及合理的證人及證據提上法庭便可, 筆者從未聽過法庭會接納控辯雙方將不合理的證人及證據數量提上法庭,

前此亦有案例, 辯方律師把大量辯護文件提交法庭而被法官申斥, 指文件內容重複及欠缺理據, 浪費法庭時間, 這案例的基礎, 與何俊仁指引用特權法調查佔中 " 所有參與者 ", " 須邀請十多萬人出席聽證會 " 的言論, 是否有點相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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