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指對話前提須依基本法和人大框架
無線新聞 2014年10月12日
http://news.tvb.com/local/543a223f6db28cde7e000000/
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仍然願意同學聯就政改對話,但前提是必須先接受《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政改框架,他又指人大常委都有自己的原則,不一定要跟從香港的民意。
佔領行動超過兩星期,政府又不清場,又擱置對話。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政府願意對話,只是學聯立場反覆。
梁振英說:「特區政府是很願意與學界的朋友及其他界別的朋友,就政改問題大家進行對話,但一定要有前提。(學生不可以有前設,但政府就可以有前設)你看看前設是甚麼,如果連憲制基礎都放下,無任何前設都沒有結果,我們不是為對話而對話,我們希望2017年落實普選而對話,如果前提是不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決定,我相信大家也知道機會幾乎是零。」
學聯曾向政府發公開信,指香港問題、香港解決。梁振英表示,政改不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如果不同意人大的決定,立法會可以否決政改方案。
被問到很多人表示人大決定不能改變,原因是人大常委有其尊嚴及其權威性,是否群眾的力量敵不過尊嚴和權威,梁振英回應說:「有人問立法會有些泛民議員如何投票,他們都說,我們不只是看多數或少數人,支持不支持,我們有自己的原則,我們根據原則投票,否決2017年普選安排,人大常委會一樣有這權力,一樣有這考慮。」
學聯提出,即使現階段沒有公民提名,都希望政府交代政制進一步發展的時間表,梁振英表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不會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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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指當局符合憲制原則下仍有空間修補
無線新聞 2014年10月12日
http://news.tvb.com/local/543954656db28c7e37000006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絕對同意在憲制及法律基礎下對話,但重申人大常委會現時決定是特區政府造成,而當局在符合憲制及法律的原則下,仍有空間及有責任修補,希望能透過對話落實。
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說:「明白特區政府能力有限,不能即時確立公民提名,如果不符合基本法,是否可循一些合法途徑達致落實公民提名的目標,如特區政府提請修改基本法,學聯或者一些團體提出叫政府重新提出一個時間表,如現階段先道歉或者撰寫一份新的諮詢報告,補充報告,彌補當時錯誤,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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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學聯對話波折重重, 互相指責對方欠缺誠意, 無線電視講清講楚節目今日播出的一集訪問了特首梁振英, 闡述了政府的立場, 仍然願意同學聯就政改對話, 但前提是必須先接受《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政改框架, 政府不能違憲違法, 這是很清晰的, 如果學聯不接受這個前提, 對話不會談出什麼結果來,
而學聯其他接受無線記者電話訪問時, 回應指 : 「明白特區政府能力有限, 不能即時確立公民提名, 如果不符合基本法, 是否可循一些合法途徑達致落實公民提名的目標, 如特區政府提請修改基本法, 學聯或者一些團體提出叫政府重新提出一個時間表, 如現階段先道歉或者撰寫一份新的諮詢報告, 補充報告, 彌補當時錯誤, 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讓步。」
公民提名是基本法所沒有的, 如果要確立公民提名, 就必須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款, 修改基本法相關條款必須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序,
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序, 須經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以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同意後, 交由香港特區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而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大會議議程前, 須先由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而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可見特區政府在這方面並無主導權, 無法確立落實公民提名的目標及時間表, 而特區政府亦無權代人大就政改的決定道歉, 以及撰寫一份新的諮詢報告或補充報告提上人大常委, 因為政改五步曲經已啟動, 人大常委亦已作出決定, 如果不同意人大就政改的決定, 就衹有推倒重來, 在立法會否決政府隨後提出的政改方案, 重新啟動政改五步曲, 從頭做起, 沒有向人大常委提交一份新的諮詢報告或補充報告的機制存在,
如果重新啟動政改五步曲, 就未必可趕及於2017年普選特首, 而提請修改基本法加入公民提名機制, 不可能為人大接納, 因為相關條款已說得很清楚, 基本法的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而記者問到, 是否群眾的力量敵不過尊嚴和權威, 梁振英回應以 : 「有人問立法會有些泛民議員如何投票, 他們都說, 我們不只是看多數或少數人, 支持不支持, 我們有自己的原則, 我們根據原則投票否決2017年普選安排, 人大常委會一樣有這權力, 一樣有這考慮。」
須知道政改不獨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 亦屬中央及人大常委權力範圍內的事, 選出的特首及主要政府官員要經中央委任就彰顯了中央的權力, 人大常委要考慮的是全國的形勢而不是單從特區形勢去考慮, 最簡單的例子, 如香港700萬人上街要求獨立, 中央又是否會 " 尊重 " 香港市民的意願和力量, 讓香港獨立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 肯定會遭到國民的反彈, 更鼓勵了藏獨彊獨及台獨的遐想, 可見在香港事務上, 中央與人大是有其原則, 這原則是從全國的宏觀格局去看,
而立法會內有泛民大狀議員聲稱 : " 我們不只是看多數或少數人, 支持不支持, 我們有自己的原則, 我們根據原則投票否決2017年普選安排 ", 衹是迥避了150萬人上街簽名反佔中, 社會上對佔中的反對聲音, 以及民調對接受政改 " 袋住先 " 比率高企的結果, 堆首沙堆不肯面對現實而已,
有泛民大狀議員指, 市民選我們出來就授權我們去決定投票方針, 毋須徵詢市民的意見, 如果市民不滿的話, 大可下次選舉不投我們一票, 這簡直是 " 打橫嚟講 ", 在 " 細眉細眼 " 的議案上, 無疑議員可自行決定投票方針, 但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 議員是否應要徵詢一下市民意願呢?
司徒華當年在政改方案前夕亦曾就議案召開全體會員大會, 徵詢會員的意願, 結果民主黨籍議員改弦易轍支持政改方案, 而不是一言堂的把持著黨團意願, 泛民大狀議員對此又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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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法的修改 - 基本法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