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第一槍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專欄 2017年3月9日
http://blogcity.me/blog/list_blog_express.asp?f=UGIXMQ49WH241178
特首告議員誹謗,開埠以來第一宗,反對派當然嬲到紮紮跳,拔劍而起,排排企抗辯,「史無前例」、「白色恐怖」、「寒蟬效應」、「破壞行政立法關係」……一如以往地用這些口號式形容詞來把自己的罪說成人家的錯。
事情是這樣的:上星期梁繼昌議員在立法會議事廳外見記者,公開指梁特首「因UGL事件正受香港及外國稅局調查」,特首要求梁對指控提出證據,不果,梁振英日前以私人名義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
香港有這樣一條例,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發言可免刑責,此例原本保障議員在議事堂論政時,可以無所忌諱暢所欲言,但這些年來大家有眼見,一條免刑責的特權,讓議員成為噏得就噏的免死金牌,有議員粗鄙謾罵,有議員屈得就屈,有議員公然誹謗……口沒遮攔慣了,被特權寵壞了,步出議事廳還以為自己披着鐵布衫可亂噏廿四,忘了世界上有一條誹謗罪在議事堂門外等着你。
梁繼昌說:「特首利用公權力身份對一個監察政府的議員作出控告,影響香港法治。」奇怪,特首沒有找人把梁繼昌打一身,也沒有生安白造反咬他,而是用法律方法對付造謠生事者,那不該是彰顯法治嗎?
曾任法官的特首候選人胡國興說:「梁振英應該寬容啲……」吓,法律是講寬容的嗎?執法者犯法就罪加一等,立法者犯法就寬容了事,這是甚麼標準?這是甚麼法治?
這些年,惡毒的誣陷太多了,說十次的謊言變成事實,講一百次的大話就是真理。是時候要喝停這種歪風,梁特首的入稟狀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槍,希望其他被造謠誹謗的受害者也多點挺身而出。請記着,對違法行為啞忍,就是對自己對守法者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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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 梁振英 2011 年與一間澳洲企業(UGL)達成一宗商業交易(梁振英衹是還未當選特首), 簽訂了協議, 出售他持股的戴德梁行, 分兩年收取UGL 400 萬英鎊, 條件包括離職之後 24 個月內不會撬走管理層、不會開新公司競爭,
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的報導掀起了泛民黨團議員五年來不斷的翻炒又翻炒, 指梁振英收受利益甚至貪污, 梁振英在距離卸任還有三個多月時, 卒之入稟法庭以個人名義民事起訴相關人士誹謗, 至於相關人士是否涉及誹謗行為, 有待法庭裁決.
梁振英於在他的網頁上載了UGL當日的新聞稿, 以及UGL其後接受澳洲傳媒《 Fairfax Media》 的 採訪 " 報導,
網友可作為參考, 了解梁振英在出售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時, 所收取UGL的400萬英鎊, 是否一些大型垮國公司在收購後, 為免出售方另起爐灶, 帶走公司主要職員及客戶, 因而限制出售方在兩年內不能撬走管理層、不能開(相同性質業務)新公司競爭而作出的補償,
這也是的, 出售了業務, 兩年內不能踏足自己熟悉的領域工作(食谷種), 收取這等補償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但垮國公司莫說收購, 就算公司聘請高層管理人員在簽訂僱用合約時, 亦會有這樣的條款, 至於是否會另有補償, 就看雙方的談判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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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UGL新聞稿(中文譯本)轉自梁振英網頁
http://www.ceo.gov.hk/chi/blog/blog20170308.html
UGL是澳洲上市公司,二○一四年十月九日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 UGL和我於二零一一年底簽定的協議時,UGL 當天便立即發新聞稿,如下:
回應傳媒揣測(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悉尼:UGL公司(澳交所:UGL)留意到 Fairfax Media 旗下傳媒在二○一四年十月九日發表一份報道,內容有關向梁振英先生就一項不作競爭、不作挖角以及視乎戴德梁行高層留任情況作出的付款。梁先生曾是戴德梁行在中國和香港業務的創辦人,其後成為香港行政長官。
報道錯誤引用「秘密付款」一詞。此等形容毫無根據並且誤導,有關安排是以商業條款與梁先生個人而作出,賣家完全知悉,是一項按照商業慣例作出的不作競爭和不作挖角的協議。
有關協議是當有業務被收購時作出的一項常見和保密的商業安排。這次唯一不同的是梁先生在六個月後成為香港行政長官。
UGL沒有任何法律或其他責任公開有關協議。需要留意的是作出有關協議時,梁先生還未當選為香港官員,UGL亦沒有任何原因預計梁先生能夠成功當選為香港行政長官。在任何情況下,同樣的商業保障對UGL和戴德梁行而言是必須作出的。
梁先生曾是戴德梁行控股公司北亞業務的主席,亦曾是戴德梁行創立其北亞業務之前的業務創辦人。他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向戴德梁行控股公司呈辭。UGL在二○一一年十二月通過自願管理程序以超過七千萬英鎊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UGL與梁先生作出協議,防止他與戴德梁行競爭或在UGL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後的兩年內聘用戴德梁行職員,以保障UGL在北亞的商業利益。款項在這段時間分期交付,以確保此等不作競爭、不作挖角的責任得到履行;協議亦提供機制,在有主要職員於這段時間離開戴德梁行時扣減這些款項。UGL尤其不希望梁先生接受競爭對手的聘任以及成立或協助另立公司與戴德梁行直接競爭。UGL要求賣方,如要UGL對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進行收購,必須訂立適當的不作競爭、不作挖角保障。
協議同時確保梁先生現時持有的許可安排得到維持並轉移至UGL,以保障UGL在區內營運的權利。此等協議同樣是按照市場慣例和條款而作出。
作為賣方的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其顧問均完全知悉UGL欲與梁先生訂立協議,戴德梁行控股公司亦在提出及協商有關條款時擔當重要角色。
在賣方團隊參與協商和得到其充分同意下,UGL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所付的金額,亦因為須對梁先生支付款項而得到扣減。有關安排對其他債權人和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股東沒有任何影響,因為無論在扣減收購款項之前或之後,收購的全數得益除蘇格蘭皇家銀行外,不會撥歸任何他方。
在協商這些條款和賣方全面參與下,充分顯示UGL和梁先生以外的所有當事人,包括參與是次出售的所有顧問團隊,均完全知悉和明白訂立這些不作競爭、不作挖角條款的需要和價值。UGL本身的顧問團隊亦知悉訂立此等確保UGL投資得到保障的保護措施的細節和需要。
此份協議已結束超過一年。在二○一一至二○一三年間的兩年及之後,UGL從沒有要求梁先生代其執行任何任務,梁先生亦沒有主動提出執行任何任務。我們唯一的關注是「不作競爭、不作挖角」得到維護以及收購價值得到保障,而事實亦是如此。
推斷這些款項為「秘密」安排以及UGL因此得到一些不恰當的利益或好處不但毫無根據,亦屬誤導。
UGL會維持其具誠信的聲譽,並認真對待所有涉及誤導行為的指控。」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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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問與答 (中文譯本)轉自梁振英網頁
http://www.ceo.gov.hk/chi/blog/blog20170309.html
有關UGL2011年的「不競爭,不挖角協議」的答問:
昨天我上載了2014年10月9日,UGL就此事的公開聲明的中文譯本,今天我再上載2014年10月8日刋載的UGL接受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 採訪時,以答問方式的具體說明的中文譯本,請各方人士注意。 UGL與Fairfax Media問與答:
(2014年10月8日)
問: UGL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是否完全知悉向梁振英支付四百萬英鎊的安排?
答: 各是。
問: 這有否在任何公開文件上公布?為何沒有?原因為何?
答: 沒有。這是一項保密商業安排,是按一般商業慣例作出的不作挖角、不作競爭的規定。
UGL曾因須向梁振英支付款項而就扣減初定收購價進行協商。這是賣方的事,因為這是為保障業務價值而必須作出的付款。如業務價值未能得到保障及保證,該次收購根本不會進行。
有關安排是一項不作挖角、不作競爭的慣常安排。訂立的唯一目的是要確保梁振英不會轉投競爭對手或另立、推廣任何與戴德梁行競爭的業務,或向戴德梁行進行挖角,以此保障業務被UGL收購後仍能維持其價值。
為此等承諾支付款項是一般商業慣例,因為你要求有關人士作出保證並放棄其未來的機會。
問: 在當時梁振英正公開競選的情況下,為何UGL會忽略加入如他成功當選則協議作廢的條款?
答: 如梁振英重新接受UGL的聘任,協議就會作廢,因為已不存在競爭或挖角的問題。當時在協商期間,媒體報道均認為其他候選人會得到支持而當選,因此梁振英成功當選的機會並不是當時UGL協商的焦點。
協議訂立不作競爭和不作挖角的安排,同時亦確保主要人員在戴德梁行被收購後會留任,這反映款項的支付須視乎此等條款是否得到履行(包括在協議生效期間,就每有戴德梁行高層人員辭任的情況下對有關款項按比例進行扣減)。
問: 戴德梁行管理層及董事會對此項與梁振英的協議知道些甚麼?
答: 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高層人員完全知悉並參與商討此項與梁振英訂立的協議,透過阻止競爭及挖角以保障戴德梁行中國及香港業務的價值,並確保收購可以進行。UGL並不知悉或被知會事前的任何其他安排。
問: 我們找不到任何文件證實蘇格蘭皇家銀行及戴德梁行的破產管理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知悉此項與梁振英的協議。請確認他們知道些甚麼及知悉的途徑。
答: 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其顧問均知悉這些安排。蘇格蘭皇家銀行亦同意扣減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作價以對沖須支付梁振英的款項。對梁振英支付款項的必要性得到認可,以確保他不會另立或推廣任何與戴德梁行競爭的業務,或對戴德梁行的人員進行挖角,以保持業務價值。UGL不會在缺乏有關保障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收購。
問: 是否有與破產管理人及相關公司董事訂立任何安排以確保對梁振英支付的款項不會觸犯英國破產法或相關的英國企業法律?
答: UGL並不是與破產管理人進行商討的一方。所有商談均是在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管理層、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它們的顧問之間進行。
問: 戴德梁行董事是否知悉?他們有否批准有關協議?
答: 我們不能代表當時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所有董事。即使如此,戴德梁行控股公司董事會的代表、管理層、財務官及顧問均全部參與並知悉這些商討。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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