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港獨02  

「獨」行賊 [ 屈穎妍 ]
hkgpao 2018年7月25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213143

【屈穎妍@HKG報首發】

我不贊成黑社會,但我支持黑手黨的結社自由。

我不贊成姦殺婦女,但我捍衛林過雲的行動自由。

我反對納粹主義,但我維護希特拉的言論自由。

這些說法,大家覺得有問題嗎?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的名言是這樣的:「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於是,反對派利用前人金句,張冠李戴套成這樣的邏輯:我們不贊成港獨,但我們撐香港民族黨!

伏爾泰的哲學是這樣解讀嗎?他捍衞的權利真的是沒底線嗎?

那天,我看到一個個立法會議員拉著標語為港獨黨振臂一呼,為政府欲取締香港民族黨一事高調遊行抗議,由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牽頭,領著高呼「香港獨立,以死相搏」口號的隊伍在街上遊走,如此公然宣「獨」,卻敢做不敢認,以「我不是贊成港獨,我只是撐香港民族黨」這種古怪邏輯作掩飾,來解釋自己的違法違憲行為,我覺得,政府不應再容忍,社會必須要這些人付代價,否則,「反對黑社會但支持黑手黨亅這種歪風,將成為香港思想主流,成爲下一代做壞事做錯事的借口。

香港市民,請記住以下名字:

區諾軒、朱凱廸、毛孟靜、范國威、梁耀忠及尹兆堅等六個立法會議員,還有上電視為港獨解畫的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律師,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工黨李卓人、被DQ的劉小麗等等,加上人民力量、民協、新盟主同盟、香港眾志、社民連等政黨都派出代表,這些空群而出、全力撐獨的反對派,有朝一日被DQ、被取締,別再喊什麽政治打壓、以言入罪,有些話、有些事,是超越言論自由的,根據《香港社團條例》151章第20條,自稱黑社會都犯法,都會被定罪,敢問反對派諸君,這律法,是以言入罪嗎?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無綫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1/25/HK1401250017.htm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1/14/YO121114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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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不贊成港獨,但我們撐香港民族黨!"--------

近日有反對派議員及一些團體組織(港獨?)不斷以這樣的邏輯撐香港民族黨, 他們強調 " 言論自由, 結社自由 " 不容侵犯,

但香港民族黨的行為, 是被基本法(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所保障的嗎?

基本法開章明義就說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這是實施一國兩制的基石, 如果香港獨立, 那何來有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沒有了, 又何來有基本法保障港人的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 這是很清晰的,

所以鼓吹煽動港獨, 誠然是不承認基本法的存在, 不認同基本法說明 "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

既然港獨團體組織人士不承認基本法, 推行港獨, 那撐港獨的黨團人士甚至議員大狀, 又何能引用基本法條文來撐港獨? 這不啻是在港獨團體組織人士面上摑了一大巴掌, 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腳,

這等撐港獨的黨團人士甚至議員大狀的邏輯就有如 " 我們反對日本侵略中國, 但我們維護日本有侵略中國的自由和權利 ", 這是那門子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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