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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邵家臻02  

戴著手鐐開會去 [ 屈穎妍 ]
hkgpao專欄 2019年4月28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001646

【屈穎妍@HKG報首發】當一個為社會把關的議員被法庭定了罪,當一個為社會栽種棟樑的大學講師坐了牢,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對他們的議席和教席存廢仍有討論空間?

別說當老師,就是做個小職員小秘書,你犯法坐牢,丟飯碗自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那個老闆是你老竇,那公司是你家業。

戴耀廷作為港大法律系講師,知法犯法;邵家臻是浸大社工系講師,帶頭擾亂社會。兩人被法庭判了刑,就是罪犯,敢問世上哪間大學,會聘罪犯做教師?敢問哪個社會,會把下一代精英託付給罪犯來教誨?

1998年,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偽造文件被判監三年,當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頭領吳靄儀在議會中曾如此發言:如有議員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以上,應從嚴處理,動議禠奪其議員資格,藉此維護立法會的誠信,確保立法會運作不受影響。

說得何等斬釘截鐵,大義凜然。

然而,21年後,同樣事情發生在自己陣營,反對派立即搬龍門轉口風,那種雙重標準的可恥,叫人側目。

根據《基本法》第79條,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一個月或以上,有兩個方法可以把判囚議員DQ:一是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就可解除該議員職務;二是犯罪議員在無合理解釋下,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主席也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現議會有議員67人,三分二票通過即是要45人,現階段,建制是不夠45票的,於是只有第二個方法可行,就是由主席宣布其缺席三個月DQ他們。

於是,這幫號稱無畏無懼的懦夫又抬出又畏又懼的理由了:「之前劉皇發有病都向主席請了超過3個月假,冇理由有病可以請假,為公民抗命入獄就唔可以請假。」

嘩嘩嘩,真的長知識了,你犯法坐監半年,向僱主請假,僱主不允,然後你罵他:「請病假都得,點解請假坐監唔得?」無賴至此,大家見過未?

未算,剛剛邵家臻又借探監者的口向外宣稱,他會申請在押解下繼續出席立法會會議。

人無恥真的是無敵的。今日醫院間間逼爆,邵家臻一入冊就玩心跳加速要去醫院佔用公共資源。玩完醫護玩懲教,如今又要一大班人押送你去立法會開會,邵家臻你個腦是否也有病了?

戴著手鐐開一次會,你知道有多擾民多耗公帑嗎?看來主席真的要快快把他DQ,否則後患無窮,玩嘢不絕。

原圖:HKG報、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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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家臻此舉無疑是有政棍教路, 意在戴著手扣出席立法會會議, 讓傳媒把訊息圖片傳播到全世界, 顯示特區政府以政治審判迫害打壓民選議員, 把邵家臻捧成殉道者, 用心可算 " 險惡 ",

誠然,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有這麼一條 " 任何議員在前往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在出席會議或會議後回程中,可免因民事債項(如訂約承擔則構成刑事罪行的債項除外)而遭逮捕 " , " 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 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

但都與在服刑中的在囚人士無關, 因(權力及特權)條例已清楚說明, 是 " 在前往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途中, 在出席會議或會議後回程中 " 方可獲得豁免, 以及" 在出席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會議時 " , 才能獲得豁免, 先決條件是 " 前往 " 或 " 回程 " , 以及 " 出席會議時 ", 方能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 

這豁免逮捕的條文與在服刑中的議員無關, 因為涉事議員已被逮捕, 並被法庭判處監禁, 依法褫奪他的人身自由, 與社會隔離, 交由懲教署進行教育,

在囚人士不能以人身自由質疑挑戰法庭的裁決, 因為他被法庭裁定是獨犯了法律, 這是經議會制訂法例法規後, 授予法庭的權力, 一些觸犯法例法規的人士如被定罪, 可將之與社會隔離,

如非有重大理由, 懲教署都不能讓在囚人士以個人理由離開監獄, 在過往的案例, 除了父母逝世, 服刑中的在囚人士, 可由懲教人員押送至靈堂盡人子之道外, 其他的理由都不予受理, 就算要維護在囚人士的投票權, 也衹能在獄中特設的投票處所投票,

如果在囚人士要參與立法會會議, 總不能把整個會議搬到監獄來開吧, 何況在囚人士有嚴格規定, 在囚人士除了在監察下有被探訪及接受懲教署規定的物品外, 不能與外界接觸, 以防止在接觸時傳遞禁止帶入監獄的物品,

如果批准邵家臻離開監獄出席立法會會議, 立法會首先要准許押送的懲教署人員進入會議中的會議廳, 再者, 懲教署人員無法近距離監察邵家臻的舉動, 而在會議廳內, 懲教署人員是否有法定權力監察干預 ( 議員身份的 ) 邵家臻, 以及企圖與邵家臻接觸的其他議員, 甚或禁止其他議員向邵家臻提供監獄內不能帶進或供應的物品或食物 ( 邵家臻當場吃下又如何? ),

更有甚者, 邵家臻進入會議廳開會時, 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更莫說是違反監獄則例了,

以一個離開監獄範圍參與立法會會議的在囚議員, 期間可能產生許多不明朗因素且涉及法例法規灰色地帶的情況下, 懲教署有多方面的考量, 最好的辦法是駁回邵家臻的申請, 讓邵家臻提出司法覆核, 讓法庭解釋.

筆者不妨又效法反對派在會議中質疑某些議案條例的 " 絕對擔心 " :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立法會會條例是否凌駕於監獄條例?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押送的懲教署人員是否須受立法會條例管制?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如獲其他議員提供監獄內不能帶進或供應的物品或食物時, 押送的懲教署人員是否有權制止?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其他議員提供邵家臻監獄內不能帶進或供應的物品或食物時, 可否提出檢控?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他議員阻撓押送的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 可否提出檢控?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暴斃或中毒身亡, 又是誰的責任?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與其他議員有肢體推撞, 是否獲得豁免刑責, 而在囚人士的身份是否需受監獄條例處分?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如被主席驅離會議廳, 外出的批准是否即時失效, 立即押回監獄?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被主席驅離會議廳, 卻遭到反對派議員阻止, 未能離開會議廳立即押回監獄, 又應如何處置?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除立法會文件外, 可否接觸到一些未能帶進監獄的文字訊息?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使用座位的上網設施上網, 又是否違反監獄條例?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是否仍受監獄條例管制, 又是否會與立法會條例有所衝突?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押送的懲教署人員是否可以執行監獄條例賦予的權力?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如他的家人亦在立法會等候, 與邵家臻見面, 這又是否變相的增加邵家臻的探訪次數, 對其他在囚人士又是否公平?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用膳時間用的是監獄提供的標準膳食, 抑或是議員餐飲? ( 對其他在囚人士又是否公平? )

邵家臻如獲批出席立法會會議時, 如被傳媒記者圍訪(雖然這未必與邵家臻有關), 是否有觸及監獄條例的限制? 立法會如何處理?

後記:

在邵家臻事件上, 建制派誠然未有足夠票數DQ邵家臻, 這是事實, 而邵家臻連續三個月缺席會議, 在無合理解釋下, 主席可運用主席權力宣告邵家臻喪失議員資格這一條, 因邵家臻被法庭裁定要與社會隔離而缺席會議, 是否屬合理解釋存在灰色地帶, 

邵家臻申請到立法會出席會議, 除了希望讓傳媒把帶著手扣出席會議的訊息圖片傳播到全世界去, 顯示特區政府以政治審判迫害打壓民選議員外, 還有的是預防梁君彥運用主席權力DQ邵家臻, " 打定預防針 ", 

對於邵家臻的例子, 內地有清晰的條文, 被告人如被判罪成入獄, 可褫奪其政治權利, 堵塞了這個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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