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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水炮車01  

水炮車首日路試 最快下周出勤
星島日報2019年7月31日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041406/%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6%B0%B4%E7%82%AE%E8%BB%8A%E9%A6%96%E6%97%A5%E8%B7%AF%E8%A9%A6-%E6%9C%80%E5%BF%AB%E4%B8%8B%E5%91%A8%E5%87%BA%E5%8B%A4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浪潮持續,警民衝突升溫下,警方早前斥資一千六百六十萬元購入的三輛「水炮車」正加緊試練,當中一輛昨進行首日路試,兩度由粉嶺警察行動基地駛往元朗後折返,讓警員熟習駕駛技術。警方消息稱,「水炮車」會一連三日進行路面測試,並在基地內「試炮」,包括發射顏色泡沫,預計一至兩周後可隨時出動,不排除參與日後驅散示威者行動,顏色泡沫可助警方拘捕「染色人群」。

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昨開始展開最後測試,其中一輛印上紅色編號「1」、車頭及車尾掛上「路面測試」字樣的「水炮車」,昨晨約十時在粉嶺警察行動基地的操場及山路來回行駛,其間未有試射水炮,其後駛回車房。

「晨操」完畢後,至昨午一時半,該輛「水炮車」再駛出車房,並離開粉嶺警察行動基地,由一輛衝鋒車及一輛警察電單車護航,經青山公路駛往粉嶺公路,沿途經過上水古洞和落馬洲新田,其後在元朗錦綉花園附近掉頭,折返粉嶺機動部隊基地,但因行車較為緩慢,歷時約一小時五分鐘才折返;其後該「水炮車」疑更換另一操控員作第二度試車。

消息稱,「水炮車」的儀器測試、制訂操作指引及基本訓練已經完成,並會一連三日進行「路試」以熟習路面行駛,也會在基地內「試炮」,預計一至兩星期後可正式出動應對違法示威者,屆時不排除使用顏色液體,令被噴中的示威者「上色」,方便警員識別及進行拘捕。

據了解,警方早前斥資一千六百六十萬元,向法國購買三輛「水炮車」,其車長八米、闊二點五五米,頂部配置兩支噴水裝置,可噴射清水、催淚水劑及有顏色液體,左右車頂各有三百六十度攝錄鏡頭,拍攝示威現場及射水情況,駕駛室則設有五個座位,須由四名警員負責執勤,包括一名警署警長負責整體操作,兩名警長負責控制車頂兩個噴水裝置,以及一名警員負責駕駛,剩餘一個後備座位則用作不時之需。

根據保安局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警方已於今年三月完成草擬有關車輛的操作指引,提及當公眾騷亂出現嚴重傷亡、財產被大肆破壞或通過佔用主幹道擾亂或非法堵塞交通,對公共秩序或公眾安全造成重大影響時,警方會考慮出動水炮車,而使用噴水裝置會先警告,達到合法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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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水炮車, 終於可以使用了, 由於近數月警方採取堅壁清野策略, 把敏感建築物附近的鐵馬撤走, 路面鐵欄銲死, 地磚以膠水黏死, 令暴徒無法就地取材取得武器, 要由更遠的地方把武器傳送到現場, 甚至要以汽車或貨車運送武器供應暴徒, 這在歷次的騷亂中, 由傳媒新聞直播中, 可見有私家車及貨車駛入暴徒集結處, 卸下不明物體後離去, 是什麼東西大眾心裡有數, 筆者質疑警方為何不跟進截查這等運送武器意圖進入暴亂區域的車輛, 堵截暴徒的武器供應來源, 

由於警方改變策略, 不用鐵馬構築防線, 改用巨型水馬保護敏感建築物, 令暴徒無法攻入, 更把警察防線推進到建築物外圍, 進可攻退可守, 比以往的死守靈活得多,

反而暴徒在警方的催淚彈與橡膠子彈威脅下, 暴徒無法接近目標, 就採用堵路政策, 以各種物料構築障礙物堵塞道路, 擾亂社會秩序, 但暴徒構築障礙物堵塞道路, 無疑是 " 打困籠 " 格局, 如警方一包抄則如甕中捉鱉,

暴徒雖則破壞社會秩序, 堵塞道路, 破壞公眾設施, 但以催淚彈與橡膠子彈散始終不如水炮般有效, 猶其在暴徒堵塞道路, 破壞公眾設施的情況下, 可以有效驅散暴徒, 如噴灑顏色液體 ( 沾上人體短時間難以洗脫, 換衫亦無用 ), 更可把目標人物標籤出來, 就算暴徒逃離現場, 在街上巡邏的警察亦可識別及拘捕, 

水炮車的啟用, 大大減少前線警察被暴徒投擲物品受傷的機會, 減少使用催淚彈與橡膠子彈驅散暴徒, 更拉開警察與暴徒間的距離, 有效遏制近日暴徒的縱火行為, 以水炮阻止暴徒構築障礙物堵塞道路則更為有效,

由於水炮車的始用, 對於暴徒的堵塞道路行為構成極大威脅, 令暴徒用以近距離攻擊警察的腐蝕性液體, 致命粉末, 汽油彈, 油漆彈, 長矛弓箭甚致磚頭等武器無用武之地, 令警察的人身安全受到更大的保障.

後記 :

筆者疑惑, 近日的阻礙鐵路運作, 是否把擾亂社會秩序的重心由堵塞道路, 轉移到以滋擾市民, 造成社會更大混亂為目標, 希望透過阻撓市民上下班造成社會混亂向政府施壓, 答應他們的要求,

其實成立調查委員會不是壞事, 但不應聚焦在警方的行動, 而要全面調查事件的前因後果, 暴亂背後是否有外國勢力的滲入, 某些議員是否有教唆及包庇暴亂份子, 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為, 某些社交網站張貼的言論是否有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 涉及煽動暴亂的行為等, 

而阻礙鐵路運作所見, 大部份都是 ( 學生模樣的 ) 青少年, 就如受影響的市民所言, 這等阻礙鐵路運作的青少年 ( 學生 ), 他們不用 " 搵食 ( 放暑假 ) ", 但市民要返工要搵食, 這等影響的市民生計的行為, 相信除了他們的 "自己友外 ", 難以獲得市民認同與支持, 如長此下去, 不排除港鐵與警方聯手對這等阻礙鐵路運作人士提出檢控, 由於港鐵月台已裝有閉路攝影機, 港鐵部份路線車廂內亦已裝置攝錄鏡頭, 檢控阻礙鐵路運作人士並非難事.

而近日有多個政府部門公務員站出來慝名表態, 反對修訂( 已壽終正寢的) 逃犯條例, 根本出師無名, 但亦可由此了解到滲透進政府部門的 " 無間道 " 究竟有多少, 管理層應 ( 心中有數 ) 多加 " 關注 " ( 讓其遠離敏感機密資料 ), 猶其律政司亦有檢控官慝名表態反對修訂( 已壽終正寢的) 逃犯條例, 筆者疑惑, 拖延多年還未被檢控的肥佬黎恐嚇記者一案, 是否由這等慝名表態的檢控官負責, 所以拖延日久, 

對於這等擾亂公眾秩序, 集會遊行後的暴亂行為, 政府是否應撥更多資源予警隊, 強化警隊自身的檢控功能, 甚至外聘資深大律師任檢控官自行提出檢控, 以加快被捕人士的檢控程序, " 分擔 "律政司的工作壓力,

而在強化公關方面, 現時由副警務處長級, 快速回應社會關注事件的做法, 似乎令人有自說自話的感覺, 應聘請法律界人士 ( 甚或法律學者 ) 擔任顧問嘉賓, 在警方回應社會關注事件的同時, 向公眾闡釋社會人士在集會中的一些行為, 可能觸犯的罪行以及罪成判刑的準則, 這等闡釋言論出自法律界人士( 甚或法律學者 ) 口中, 比出自執法人員口中更有信服力.

31圍警署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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