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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港大08  

校委圍插馬斐森電郵曝光 盧寵茂斥基真翻版
香港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15年7月30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730/bkn-20150730225708548-0730_0082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香港大學校長馬斐森昨晚(29日)就衝擊校委事件向全校師生發電郵,當中提到對警方當晚進入校園表示遺憾(regrettable)。有關言論引起多名校委及教職員強烈不滿,透過電郵或手機短訊圍插馬斐森。有關對話內容更披露了一些之前不為人知的情節,包括被示威者非法禁錮近半小時的校委麥嘉軒,曾被暴徒要求「跪低」,到場保護他的教職員被抓傷。多名校委形容當晚情況經已失控,許多學生及示威者都干犯了刑事罪行,校方及馬斐森應即時報警保障校委人身安全,而非反過來質疑警方到場。在事件中疑被人踢傷倒地的港大醫學院教授盧寵茂,更形容事件有如「基真翻版」。

東方報業集團今晚(30日)取得有關對話內容,多名校委都對馬斐森遺憾警方的言論表示不滿,期間提到各自在當晚的經歷。其中創興銀行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校委梁高美懿指出,自己被困校委會會議室時感到不適及難以呼吸,幾經辛苦才找到一張椅子坐下休息,形容當時情況明顯是被非法禁錮,因此她絕不認同馬斐森的說法。

事發時成功逃離會議室,但在停車場被示威者禁錮及圍罵近半小時的麥嘉軒表示,曾嘗試與示威者對話,但對方根本不容她發言,只是不斷辱罵她,有人甚至表示「如果你想走,你就要跪低道歉!」因此她選擇保持沉默。由於現場非常悶熱,她向校方保安表示不適,對方才決定電召救護車及警方到場。她炮轟校方為何不及早報警求助,甚至反而對警方到場表示遺憾。

曾到場嘗試為麥嘉軒解圍的港大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主任高永賢更透露,他在保護麥期間,被示威者襲擊背部、手部和腳部,其外套被扯爛,手臂留有2吋長的抓痕。他向其中一位校委表示,必須阻止這些暴力行動變成常態。

在事件中疑被人踢傷倒地的港大醫學院教授盧寵茂,在留院期間亦不忘回應事件。他直指部分學生及示威者的行為屬刑事罪行,多名校委人身安全受威脅,炮轟校方為何沒有報警,以及是否像基真事件般,曾下令大學保安未經高層同意不得報警?

本身是大律師的校委廖長江表示,他們並非要學校發聲明感謝警方,但校方的聲明及校長的電郵,卻似在指警方須為事件道歉。另一校委要求馬斐森收回有關言論,又強調大部分暴徒是校外人士,並非學生,校方根本無需要維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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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728事件經過多日來傳媒的追訪, 一些細節逐漸浮出水面, 其中需送院治理的校委梁高美懿, 在停車場被示威者禁錮及圍罵近半小時, 示威者甚至表示「如果你想走, 你就要跪低道歉!」, 由於停車場非常悶熱, 麥嘉軒感到不適, 校方保安才電召救護車及警方到場,

而嘗試為麥嘉軒解圍的港大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主任高永賢, 在保護麥嘉軒期間被示威者襲擊背部、手部和腳部, 外套被扯爛, 臂留有2吋長抓痕,

在事件中疑被人踢傷倒地的港大醫學院教授盧寵茂直指部分學生及示威者的行為屬刑事罪行, 在多名校委人身安全受威脅下, 炮轟校方為何沒有報警, 盧寵茂早前會見傳媒指, 如果當時是心臟病發, 被學生圍堵45分鐘才能送院, 則可能釀成悲劇,

但港大校長馬斐森昨晚(29日)就衝擊校委事件向全校師生發出電郵, 提到對警方當晚進入校園表示 " 遺憾 ", 筆者疑惑, 部份校委曾被圍堵在會議室不讓離去, 而在混亂期間藉機離開會議室的麥嘉軒, 又被圍堵在停車場達30分鐘,

麥嘉軒被迫留在悶熱且空氣不流通的停車場感到不適, 才由保安報警, 召喚救護車到場, 由警員護送上救護車, 亦要由警員以人鏈開路隔開示威人士, 救護車才能順利離開港大校園, 而受傷的盧寵茂的遭遇亦一樣, 亦要由警員護送上救護車,

港大728事件涉及有校委被示威人士圍堵導致不適及受傷, 召喚警方到場支援及召喚救護車將不適及受傷人士送院是必需的, 不明港大校長馬斐森會對警方當晚進入校園表示 " 遺憾 ",

有人不適及受傷召喚救護車送院本來毋須警方介入, 但不適及受傷人士被示人士圍堵, 不能離開校園接受適切的治療, 這就有需要召喚警方到場處理, 協助救護員將不適及受傷人士送院,

在警方到場的整個過程當中, 警方並無介入學生衝入與校委會會議室, 圍堵校委事件, 在協助救護員將不適及受傷人士送院後便即撤離港大校園, 亦沒有干預示威者的行動, 不明馬斐森何以會感到 " 遺憾 " , 馬斐森應向公眾交代他 " 遺憾 " 些什麼? 

無疑, 在728事件中除了港大學生會成員外, 顯然是有外間激進人士的介入, 才會發生「如果你(麥嘉軒)想走, 你就要跪低道歉!」這等欠缺理性及暴力的舉動, 而盧寵茂的倒地受傷, 亦不排除是夾雜在示威學生中的激進人士所為, 但事件是由學生會牽頭引起, 學生會這只黑鍋是 " 揹硬 " 的了,

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向傳媒指會對事件負責, 馮敬恩天真的認為一人做事一人當 " , 站出來承擔領導責任, 面對校內處分就可了事,

如果認真追究起來, 馮敬恩揹的起嗎? 這不是校內 " 問責 " 就可以解決的, 圍堵校委不讓離去的人士, 全都涉及非法禁錮, 是屬刑事罪行, 不可能 " 先校規後國法 " , 校規方面由馮敬恩一人認了, 國法方面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31港大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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