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檢控官03  

檢控官涉教示威者避查
東方日報 2019年9月8日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90908/00176_024.html

被喻為「避政司司長」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治下的律政司,在處理檢控案件頻頻「甩轆」,內部「立立亂」,最新一宗是有檢控官涉嫌教示威者逃避調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衝擊持續,至今有逾千人被捕,不少人被落案檢控,有律政司檢控官竟然在Facebook留言評論示威者的衝擊行動及警方執法情況,又向示威者教路,指一旦被捕,「記住唔好講嘢唔好簽任何文件直到律師來。」該檢控官最終被調職,律政司指涉事檢控官將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該司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處理今次事件。

據了解,該檢控官一直負責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在反修例風波後,警民衝突不時發生,該檢控官近日多次在Facebook留言,提及「整個刑事公義系統都因警權不受約束而蕩然無存」、「就算係示威者,你拉嗰啲人咪得囉,點解無差別施襲?」其留言被截圖並在律政司內部流傳,由於其言論似乎是支持示威者的一方,並曾批評警方執法,被質疑能否公正處理相關案件,有指他現時改為主要處理涉及海關的檢控工作。

被調職 將不處理涉警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檢控人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履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而有關檢控人員從來沒有處理過任何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為免外界有可能對相關檢控人員因其公開表達的意見而產生他未能不偏不倚地履行職務的觀感,故有關人員將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

守則促發表意見須無礙職務

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要求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作為檢控人員,他們須確保以個人身份所發表的意見,無礙他們以專業、不偏不倚的態度執行職務,並應保持獨立及公正,尤其日後有機會處理相關的案件。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有關事件性質嚴重,或會產生律政司偏私的觀感,重申檢控工作要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發表言論應注意自身工作的性質。陳續指,事件發生或因「上樑不正下樑歪」,直指鄭若驊上任後捲入利益申報醜聞,而且檢控不公,令其威信盡失,同時失去道德高地,治下的員工亦自然不服,直斥鄭不論工作還是監督下屬都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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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令人關注, 律政司有檢控官在Facebook留言, " 指導 " 有違法行為示威者逃避調查, 雖然未必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但因所處職位敏感, 掌握了執法檢控大權, 如果把政治立場凌駕於司法公正, 令人疑惑是否會把案件 " 過濾 ",

在社交網絡留言本是私人的範疇, 但爆出" 指導 " 示威者逃避調查的言論, 誠然是與他的職位身份有衝突, 就令人懷疑此人的專業操守, 示威者一旦被捕, 已屬犯罪嫌疑人身份, 隨時可被警方告上法庭, 身為律政司檢控官在這種情況下, 向可能被檢控的犯罪嫌疑人曲線提供 " 法律專業意見 ", 著實令人感到詫異與擔憂, 此位檢控官能否不偏不倚的處理警方交來, 涉及被捕而有違法行為示威者的檢控個案成疑,   

如果此事不為媒體 " 踢爆 ", 而這位檢控官又是處理有關警方交來案件的話, 後果難以想像, 而律政司指涉事檢控官 " 將(來) " 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 (但有媒體報導, 律政司指涉及的檢控人員 " 從沒 " 處理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 ), 該司會按照內部既定程序處理今次事件,

問題是該名檢控官前此曾否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 ( 包括肥佬黎恐嚇記者一案在內 ), " 將(來) " 不會處理涉及警方的案件, 而如果有的話, 律政司應複查此位檢控官曾處理過, 但拖延或不予起訴的案件, 不能內部調職姑息了事, 如發現有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就應交警方調查, 在有足夠證據下提出起訴, 以向社會交代, 挽回市民對律政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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