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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稱《頭條新聞》諷刺時弊非新聞節目 顧委會不滿表遺憾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20年2月26日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早前播出一節名為「驚方訊息」的影片,事後引起警隊不滿,去函港台指出影片以嘲諷形式抹黑警隊抗疫工作,顛倒是非,實在不能接受,要求廣播處處長跟進。

港台顧問委員會主席陳建強早前代表顧委會去信港台,就警方對《頭條新聞》的投訴作出查詢。據悉,港台昨日已給顧委會回信,重申港台一向提供各類型的節目,履行《香港電台約章》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但《頭條新聞》是以嘻笑怒罵形式諷刺時弊的節目,因此不屬於新聞節目。

消息指,廣播處長梁家榮沒有親自回應事件,僅委託助理處長區麗雅代行,而信中對於顧問委員會提出港台須恪守《香港電台約章》內編緝方針之關注,未有任何交代。陳建強對於港台的回應內容及態度,感到不滿及遺憾,並會交由顧問委員會再作跟進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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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頭條新聞辱警事件,港台回信顧委會,重申 " 港台一向提供各類型的節目,履行《香港電台約章》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但《頭條新聞》是以嘻笑怒罵形式諷刺時弊的節目,因此不屬於新聞節目。"

如果如港台所言,頭條新聞並非新聞節目那便好辦了,就算港台撤銷了頭條新聞也不能視為打壓新聞自由吧,梁家榮還怕怎麼?

這樣的一個所謂諷刺時弊節目不是港台獨有,全世的電子媒體很多都有相類似的節目,但人家諷刺得來是有底線的,要接受公眾監管的,

一旦過了火引來公眾強烈不滿,甚或被告上法庭,節目編採與主持人都要負上責任,

輕則被高層訓斥,重則編審導播被處分,主持人被撤換,甚至停播節目,這是人家的監管機制完善,不容許這等諷刺時弊的敏感節目超逾底線,侵犯他人的權益與尊嚴,

今次港台頭條新聞事件顯然是嚴重冒犯了警隊,令社會嘩然,已超逾諷刺的範疇,不能以嬉笑怒罵作為辯解理由,

相關監管部門收到逾200宗投訴,可見已觸犯眾怒,而警隊由警務處長代表出信港台總編梁家榮表達不滿,而港台顧委會亦要求梁家榮解釋節目是否違反港台約章,

日前港台由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回信顧委會(那是否有警務處長呢?), 並無解釋節目有否違反港台約章,更反問顧委會 " 所指內容為何? ", 顧委會隨即回信要求港台再作解釋,

其後廣播處長兼港台總編輯梁家榮並無親自回應事件,僅以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代行的方式回覆委顧會(那警務處長的投訴呢?) ,

而信中對於顧問委員會提出港台須恪守《香港電台約章》內編緝方針之關注,並未有任何交代。

梁家榮對警務處長及顧委會的投訴顯然不當一回事,更以不對等的方式交由下屬回應,是極不禮貌的行為,首次回覆顧委會的伍曼儀更反問顧委會 " 所指內容為何? " 傲慢無禮的可以,

其後再接顧委會來信,才由助理廣播處長區麗雅代行的方式回覆委顧會,梁家榮仍然是龜縮在下屬身後,不敢親自署名回覆,但對於顧委會提出港台須恪守《香港電台約章》內編緝方針的問題,回信卻未有任何交代,

兩位回信顧委會的梁家榮下屬,對於顧委會的投訴顧左右而言他,大耍太極,根本沒有切實的答覆,企圖蒙混過關,

梁家榮身為廣播處長兼港台總編輯,對事件負有最終責任不容置疑,如節目内容涉及誹謗,梁家榮這港台總編輯是脫不了關係的,

雖然說港台是政府機構,要告首先是告政府,但附帶的相關責任人便是身為港台總編輯的梁家榮,怎地梁家榮好像事不關己似的,一切交由下屬去 " 頂 ", 他的薪酬又是否由下屬代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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