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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點評 --- 兩個肥佬黎 你想保護誰? [ 盧永雄 ]
頭條日報專欄 2020年8月12日


警方拘捕壹傳媒主席黎智英,並派出數以百計警員搜查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事件引起部份人反對,認為不應該搜查傳媒機構。


我也是傳媒中人,感情上亦不想警察搜查傳媒機構。但現實上,我們見到有兩個肥佬黎,不能夠不分開評說。


肥佬黎的第一個身份是傳媒老闆,營運香港其中一個主要的傳媒機構。政府即使對傳媒人沒有特別優待,也應該要重視傳媒機構的獨立性。但是,現實上肥佬黎卻有另一個身份,就是「反對派共主」。


一、獻金。他與反對派中的泛民人士特別友好,給予他們大筆捐助。二〇一四年,網上曾披露肥佬黎的大批電郵,讓我們有機會看到一些內幕。


電郵揭發了肥佬黎捐了很多錢給泛民,包括在二〇一二年四月立法會選舉前夕,向涂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三人各捐了五十萬元;在二〇一三年和二〇一四年分別捐給李卓人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在二〇一四年捐給陳方安生三百萬元。披露出來的數額,恐怕這只是冰山一角。


這個世界money talks(金錢會說話),做了金主到處派水,自然有發言權。


協助肥佬黎處理這些最秘密的獻金事宜,是他得力助手Mark Simon,是一個美國人,其背景更是可圈可點。Mark Simon出生於情報世家,本人亦曾任美國海軍軍事情報員。
從爆出的電郵顯示,Mark Simon還負責黎智英與美國政界緊密聯繫的工作。肥佬黎找一個前美國軍情人員做貼身助手,真是可圈可點。


二、策劃。在反對派的重大政治行動,都見到肥佬黎的身影。早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社民連提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爭取真普選。


民主黨領袖司徒華當年仍然在生,據他披露,黎智英在何文田大宅主持晚飯會議,司徒華、李柱銘、陳方安生、李鵬飛都有參加。華叔看完五區總辭之後的重新參選人名單之後,就決定民主黨退出那個計劃。從中可見肥佬黎扮演的關鍵策劃角色。


由於長期有記者在黎智英的大宅門口守候,經常拍到泛民政黨頭目,出入黎智英大宅的照片,顯見黎智英經常在指點江山。


三、發功。在香港的多場政治運動的關鍵時刻,肥佬黎都積極發功參與,而他旗下的媒體還全力鼓動群眾。在大遊行的時候,經常會見到肥佬黎旗下媒體的宣傳海報,在人群中揮動。當然,近年更多的是網上動員。


肥佬黎當了很久的反對派共主,過去政府隻眼開、隻眼閉,主要因為一則礙於肥佬黎是傳媒老闆,忌他七分;二則是當時香港的反對運動也不是太離譜。政府像溫水煮蛙,感覺遲緩。


不過去年六月開始的反修例運動,最後演變成極其暴力的動亂。事態急劇激進化,再發展到勾結外部勢力,要顛覆中國政府的地步。大家都知道阿爺不是食齋的,不會坐以待斃,才出手反制。


一般傳媒老闆,議論一下政治問題,只是停留在「動口不動手」的階段。但如果變身成為反對運動的總指揮,直接參與政治,已經完全踩過界。


其實過界的事情,早在佔中時候已發生,據二〇一四年披露的電郵,其中包括肥佬黎要全力支持佔中,不但提供三百多萬元經費,還叫壹傳媒的員工拍片教人如何佔中。


出力出到這個地步,連壹傳媒當時的執行董事葉一堅也覺得有問題。他在電郵中勸肥佬黎說:「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佔中的賣點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佔中三子背後有猛人幫助」云云。


但黎智英完全聽唔入耳,只回答:「知道,但不同意」,這真有忠言逆耳的味道。傳媒人顯然不想老闆直接叫傳媒公司介入政治,但在老闆頭腦發熱的時候,又怎會聽取理性的意見呢?


肥佬黎混淆了上述兩個身份,便產生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肥佬黎的辦公室就在壹傳媒大樓內,他涉嫌違法行為,警方是否不能夠進入壹傳媒大樓蒐證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豈不是等同傳媒老闆有特權,做甚麼都可以?我作為傳媒人,很不想說新聞自由也有界線,但當見着傳媒老闆變身激進反政府運動的領袖,不禁要問,他還是傳媒人嗎?有兩個肥佬黎,你想保護哪一個?


「巴士的報」是一份網上報紙,讓網民隨時隨地拿着手機或平板電腦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wh.lo@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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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作者提到肥佬黎一人戴兩頂帽的問題,其實確實存在,連牛頭角順嫂也知道,之不過特區政府前此埋首沙堆,不敢去觸碰這個政治地雷,一個不好可能被炸個粉身碎骨,


以當年的鍾庭耀事件為例,本是茶杯裡的風波,但在政客的炒作下,連大學校長也要辭職下台,前車可鑑,誰還敢碰肥佬黎這個燙手山芋,


其實如果真的要動肥佬黎,違法的證據俯搭即是,由黑金事件到違法佔中到反送中,處處都有肥佬黎的影子,且毫不忌諱,以領導者的姿態出現在市民眼前,


直至港獨黑暴肆虐,肥佬黎傳媒集團旗下刊物火力全開,支持港獨黑暴,如果沒有肥佬黎這太上老總的指令,屬下編採敢這樣做嗎?


當然,肥佬黎有他的如意算盤,他這個太上老總不是實質職位,一切法律責任卻由刊物總編輯負責,他可以置身事外,不過,羌還是老的辣,向肥佬黎進言勸介的老臣子見意見不被接納,明知為禍不遠,早已自動外放跑到到台灣避難去了,


自從中美交惡,港版國安法的頒佈實施,中央已考慮到國際社會的反應,在中央堅決支持下,特區政府已無任何疑慮,日昨警方相關部門引用港版國安法的一次大規模拘捕行動,底氣十足,


肥佬黎與被捕的傳媒集團中人,是犯上勾結境外及國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欺詐罪行,根本不涉新聞自由範疇,

而由於肥佬黎與被捕人士都屬傳媒集團中人,工作地點亦在傳媒集團大樓,所以警方就難以避免要到傳媒集團大樓搜證,


警方這次行動誠然是與新聞傳媒範疇無關,看被捕人士牽涉的違法行為便知,如果強行將之綁上新聞自由大事炒作,是意圖誤導市民與國際社會,


這就例如,如果有司法人員涉及違法事件(不一定是法官), 而他的辦公地點(或案發地點) 是在司法機構內,那警方進内搜證及拘捕疑犯,是否又涉及干預司法獨立呢?這根本是兩個不同範疇的兩碼子事,


其實同樣例子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涉及違法事宜,除獲得立法會相關條例,在會議上的發言獲得豁免外,涉及違法行為一樣受制於特區法律法規,沒有例外,如案發地點是立法會大樓,執法者一樣有權進入大樓調查搜證及拘捕犯罪人士,這又是否屬干預立法會運作呢?


議員與司法人員亦要受到特區法律法規規範,傳媒工作者亦不能例外,立法會大樓與司法機構不會是法外之地,傳媒機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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