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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母稱未收到警方回覆 今日會面告吹 警指一直積極溝通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20年10月25日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已經1年,仍未到台灣投案。據了解,警方前日(23日)聯絡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約定今日(25日)早上會面。

 

潘母曾就會面提出兩個問題,包括要求警方在今早10時前確實會面是坐下來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投案的事宜,

 

以及要求與她會面的警員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否則她不會現身,惟至今早10時半左右,仍未收到警方回覆,潘母最後表示今日會面被警方不理不睬而告吹。


潘母質疑警方是否誠心正視問題,真的願意坐下來與台方協商,好讓陳同佳盡快取得投案簽証到台灣受審,還是只想做門面工夫,以為可以讓他們噤聲。潘母希望警方實事求是,不要做騷敷衍他們,浪費所有人的時間。


據了解,前日(23日)聯絡潘母的警員於今午1時半左右,曾兩次致電給潘母,惟潘母因身體不適,未有接聽電話。其後,該名警員向潘母發出短訊,並要求潘母聯絡他。


於今午2時半左右,潘母以短訊回覆該名警員,稱首先要弄清楚,若要再溝通或安排會面,一定要確定警方是誠意地坐下來與台方商討,否則,無論繼續打多少個電話給她這個中間人,都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潘母又再重申兩項會面要求,至於警方提及讓她取回女兒遺物,她表示證物可能關乎台灣殺人案,決定暫不會取回遺物,並要求警方好好代為保管,盡快與台警進行刑偵移交資料。


警方回應指,一直積極與死者潘曉穎的家屬溝通,惟昨晚(24日)接到潘生來電,指潘母身體不適押後今日會面。對於所謂中間人的言論,警方不作評論。

 

警方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繫;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

 

此外,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至於潘母提及刑偵移交資料,警方則稱,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

 

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現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警方又指,事態發展至今,惟有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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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潘曉穎母親近日在媒體高調蒙面亮相,要求陳同佳在指定限期內赴台自首,目標指向特區政府不與台灣政府洽商,卻無視台方拒絕發出入境許可予陳同佳,令陳同佳未能成行,


潘母的邏輯很是奇怪,案件在台灣發生,台灣警方已掌握足夠證據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而特區警方所保存的,是陳同佳攜回特區,屬於潘曉穎的物品(涉及在特區盜用潘曉穎存款的銀行卡等物品),


這等證物是基於陳同佳在特區犯案而遭扣押,衹能用於在特區起訴之案件上,潘母亦可將此等證物取回,但被陳母拒絕,指此等證物與潘曉穎在台被殺有關,理應移交台灣警方,


同時因案件在境外發生,特區警方亦無法律基礎將陳同佳拘捕起訴,亦因陳同佳擁有香港居留權,特區亦不能將他遣送出境(變相) 送交台灣處理,這是很清晰的,


而潘母提出與特區警方會面的兩個要求,包括要求警方確認會面是坐下來 " 與台方協商解決陳同佳往台灣投案的事宜 ",以及 " 與她會面的警員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 ",


這兩個要求都是超出特區警方權力範圍,特區政府已多次聲明,在港台並無司法互助的基礎下,並無與台方協商陳同佳在台犯案的基礎,何況陳同佳案件在台發生,是屬超出特區司法管轄權範圍,特區警方亦無權強制陳同佳赴台,


而潘母要求 " 與她會面的警員是就陳同佳案與台方協商「話得事」的人 " , 這要求更是無理, " 與台方協商 " 是屬司法互助層面,沒有相關法律基礎,與潘母會面的警務人員就算是警務處長亦無權 " 話事 ",


潘母提出的兩大要求根本是超出特區警方的權力範圍,這與黃絲黑暴提出的 " 五大訴求 " 一樣,都是特區政府(及警方) 無法應允的,為什麼潘母會提出這等不合理且令特區政府(及警方) 無法應允的要求?


其實台方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境許可才是關鍵所在,就算牛頭角順嫂亦明白這道理,潘母就是 " 不明白 ", 


犯了殺人案潛逃出境而被台灣通緝的殺人犯,要回台灣自首卻被拒絕入境,相信全世界的國家及地區都沒有這樣的例子,台獨政府可算是開了先例,


台獨政府把政治操作凌駕於法治之上,還甩鍋特區政府,把陳同佳未能赴台自首的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可見台灣法治在台獨政府的操作下如何的不堪。


後記 :


潘母近日高調會見傳媒,不去台灣駐港辦事處遞信請願,要求向陳同佳發出入境許可,讓他回台自首,卻咬著特區政府不放,誠然是本末倒置,


有指 " 協助 " 潘母的是潘曉穎的老師,身為老師應是曾受高等教育人士,有一定的智商與分析能力,怎地連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境許可是問題關鍵所在都攪不清,反而 " 協助 " 潘母死咬著特區政府不放,

 

而潘母會見傳媒時卻 " 由頭包到落脚 " , 沒有以真面目見人,如果是理直氣壯又何須如此,著實令人費解,


筆者疑惑,事件是否與近日 " 12暪逃事件 " , " 港珠澳大橋橋墩垂釣事件 " 有關,都是衝著內地與特區政府而來的戲碼,猶其今次潘母事件,對台灣政府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境許可的處理方式隻字不提,更令人有 " 此地無銀三百兩 " 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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