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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闖港珠澳橋垂釣 11人珠海被捕
東方日報即時新聞 2020年10月20日


【本報綜合報道】港珠澳大橋海事局昨日表示,執法人員日前在巡航的時候,發現十一名釣魚愛好者,擅自坐船前往港珠澳大橋,在橋墩上非法垂釣,於是通報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隊聯合執法,將他們全數拘捕。駕船者行政拘留5天 罰500人民幣


經調查後,涉案者當日乘坐黃某駕駛的船隻,分批前往上述水域並登上橋墩垂釣,當局亦扣留廿六根魚竿及五箱魚獲;其後對提供運輸途徑的黃某,處以行政拘留五天及罰款五百元人民幣(約五百八十七港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

 

另因被捕的垂釣人士乃是初犯,且態度端正配合調查,遂予以警示教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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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母親要求陳同佳周五赴台投案 促港府與台方交換資料

無線新聞2020年10月21日


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要求疑犯陳同佳本周五前、即是他就洗黑錢案出獄滿一年,到台灣投案;又促請政府立即與台灣交換案件資料。


潘曉穎的母親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遞交公開信,指政府至今仍然束手無策,質疑是否想案件成為冤案。


潘曉穎母親指:「因為陳同佳殺人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任由他在街上到處走。萬一他再次犯案,你會承擔得起全部責任嗎?」


她要求陳同佳離開安全屋親身到台北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信中又設有回條,要求李家超回覆會否馬上與台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曾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入台證,據了解被台方拒絕。他稱正等候台灣律師的消息,相信一切可以做的事情都已經做了。


保安局重申,很理解潘曉穎父母的沉痛心情,但港府不能違法向台灣方面提供口供證據等案件資料,而就算無司法協助,亦可接受通緝犯投案。


強調台灣方面不准陳同佳入境是問題關鍵,只要台方批准,事情就有進展。而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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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宗新聞似乎無甚特別,但一併看來就似乎內有乾坤,


首宗到港珠澳大橋橋墩 " 垂釣 ", 還是十多人之多,要分多次載往,這就令人疑惑,就12名潛逃港人擅闖内地水域被捕後,出海釣魚誠屬十分敏感,


如果三數釣友租船出海還可以辯解,但十多人分數批出海釣魚,還集中在一個橋墩上,何況十一人被捕時搜出26根魚桿,有如魚桿陣,在橋墩違法垂釣如此張揚,令人懷疑,


事件與12名潛逃港獨黑暴同是擅闖內地水域,但卻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不禁令人懷疑是否有計劃的集體行動,以反映12名潛逃港獨黑暴被拘留多時的不尋常,


而在陳同佳事件上,潘曉穎家人亦現身促請政府立即與台灣交換案件資料,質疑(特區政府) 是否想案件成為冤案,


潘曉穎母親更指:「因為陳同佳殺人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任由他在街上到處走。萬一他再次犯案,你(李家超) 會承擔得起全部責任嗎?」,


這就很奇怪,陳同佳在台灣犯案,所有與案件有關資料都在台灣警方手上,特區警方並無相關資料,何來能與台灣交換資料,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至於說到陳同佳 " 還在街上到處走,萬一他再次犯案.........! ", 陳同佳犯案不屬精神有問題隨機殺人,何來會有萬一?


而潘曉穎母親要求陳同佳離開安全屋,親身到台北駐港辦事處辦理簽證,這不是又讓陳同佳 " 在街上到處走嗎?", 又不擔心會有 " 萬一 " 了,


其實畫龍點晴盡在要求特區政府 " 立即 " " 馬上 " 與台灣交換案件資料,意圖淡化掩蓋台灣在陳同佳赴台自首事件上製造障礙,趁機攪政治把戲,


很明顯,潘曉穎母親與在港珠澳大橋橋墩垂釣被內地拘捕的十多名港人,都是港獨黑暴文宣安排的戲碼,目標是内地與特區政府,前者是意圖顯示同屬港人擅闖內地水域,但處理手法迴異不公,後者則是為台獨政府站台,把陳同佳未能赴台自首的責任扣到特區政府頭上。


看潘曉穎母親照本宣讀的稿子,扣帽子手法怎地與港獨黑暴文宣如此類似,顛倒是非黑白把陳同佳未能赴台自首的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更脅迫特區政府與台獨政府直接接觸,大玩政治把戲,


其實問題關鍵在於台獨政府不發入台證予陳同佳,則陳同佳就算購到機票,無有效入境台灣證件,航空公司亦不可能讓他登機赴台,這是很清晰的,怎地潘曉穎母親不譴責台獨政府阻撓陳同佳赴台自首,反與台獨政府沆瀣一氣,把責任歸咎於特區政府,這會是為女兒申雪冤情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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