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High Tea --- 醫管局知情不報要交代 [ 黄麗君 ]
頭條日報專欄 2021年5月27日
「爆眼女」原來無爆眼!「爆眼女」將香港二○一九年的黑暴運動推上高潮,她更成為美國《紐約時報》的頭版頭條新聞的主角。一個假象牽起香港一場大風暴,若有人知情不報,任由風暴摧殘香港,香港人如何去判斷這個處理手法的對與錯?
本周一,先有傳媒爆料指二○一九年「八.一一」反修例示威期間受傷的「爆眼女」,已在去年九月前往台灣,雙眼完好無缺。
之後《星島日報》獲得消息,指出「爆眼女」眼部傷勢並不嚴重,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這些消息旋即引起社會熱議,有巿民更抗議負責診治的醫護人員沒有將「爆眼女」沒有爆眼的真相公開,任由仇警情緒發酵。
市民若不善忘,應記得「爆眼女」事件當時有幾震撼,激發了示威者、網民發起了「百萬人塞爆機場」集會活動,抗議警察用布袋彈擊傷「爆眼女」的右眼,並要求警方「還眼」。集會不但影響當日全數機場航班被取消,期間又發生毆打及禁錮內地遊客及記者事件。
這些吸睛的景象,一一極速廣泛發送到全世界各地的媒體,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到重創。因「爆眼女」要討回「眼睛」的訴求,令香港動盪不安,明知真相而袖手旁觀的個人、機構可以沒有責任嗎?
備受抨擊,醫管局前日發表聲明,指該局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並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記錄,又說醫管局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亦堅持尊重個人私隱的原則,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牀情況。
這種說法,套用到普通情況,可以理解,但當事情發生在一個可以挑動大量香港人仇警,兼擾亂社會秩序時,醫管局除了只看尊重私隱的法律條文和其他相關規定,還有採取其他做法,探討其他方法令挑動示威者情緒、並影響全港社會秩序的暴亂降溫嗎?
「爆眼女」事件中,醫管局誰是知情人士?主席?行政總裁?醫療團隊的成員?還有誰?誰作出決定知情不報?這種種問題有待解答,醫管局實欠公眾一個正式、詳盡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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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保障病人私隱無可厚非,但病者與傷者應有所區別,病者通常無可疑之處,但傷者則不同,如果醫生認為傷勢有可疑 例如虐兒,鎗傷等可能涉及違法行為的,就有責任知會警方,
這不算是泄露傷者私隱,因為是對事而非對人,亦毋須透露傷者個人資料,衹須知會警方,指急症室收了一名傷勢可疑的傷者便可,以後就由到場的警員處理,
急症室這等做法行之有效,亦無涉及傷者資料,筆者實不明何以醫管局竟認為是屬有違保障病人 (傷者 ) 私隱行為,那前此急症室醫生一路以來的做法豈非都有違醫管局指引?
而就爆眼女子入院過程更是撲溯迷離,如果如傷者聲稱的,為警案布袋彈所傷,急症室主管應立即知會警方收了一名受鎗傷的傷者,讓警察到場處理,但似乎急症室主管並無這樣做,衹當一般傷者處理,對傷者資料更加以保密,
連神通廣大的傳媒也無法得知,衹能經由爆眼女子胞妹口中得悉,爆眼女子 " 經過院方檢查後,確認其右眼球爆裂,下眼簾及淚管撕裂,上頜骨亦碎裂,右眼很大機會會永久失明,目前傷勢嚴重,須留院接受多次手術治療 " ,
照理傷者家人已透露傷者情況,醫管局是否有需要繼續把傷者傷勢保密成疑,又如傷者胞妹聲稱的傷勢與急症室收症時不符,治療過程與醫療記錄有極大偏差,醫管局又是否有責任澄清而不是默認,
其實這等涉及警方開鎗執法受傷事件,醫管局通常都會向傳媒透露簡單的資料,例如 " 傷者胸部及大腿中了一鎗,已取出彈頭,傷者目前情況穩定,無生命危險 " 等,這等簡報並無涉及傷者個人私隱,不明在爆眼女子事件上卻一反常態,嚴格保密,著實令人疑惑,
爆眼女子事件被港獨黑暴拿來大肆炒作,更藉此煽動鼓吹在機場集會,令機場癱瘓,而在事件中急症室 ( 黄絲 ) 醫護人員的不配合,令致警方無法初步了解爆眼女受傷經過 ( 是否涉及參與違法活動受傷 ) ,並就開鎗事件展開調查。
日前東方日報報導稱爆眼女子雙眼已康復,更於2020年9月30日離港前往台灣,東方日報社評稱此事件是「世紀謊言」,而警方也已對爆眼女子是否涉嫌參與暴動展開調查,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
而另一傳媒眾新聞其後報導,確認該爆眼女子已離港,但指出其受傷的右眼視力並無恢復,只是通過整容技術在表面上作出補救而已,事實是否如此,衹須檢視爆眼女子的醫療報告便知。
其實在港獨黑暴之亂中,有受傷暴徒被送到急症室( 被自己手足 ) 治理後,是否存有個人資料及醫療記錄成疑,
更有受傷警員被急症室 ( 黄 ) 醫護不禮貌對待,得不到適切的治理,要轉私家醫院跟進,更留下後遺症,
黑暴之亂中,黄醫護親疏有別已是公開的秘密,就連紅十字會的捐血服務中心,也有醫護為到場捐血的警務人員抽血時,配戴展示 " 立場 " 的飾物,令捐血的警務人員感到不安作出投訴,但在場的主管並無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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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正當執法受辱 警撤兩公院崗位
文匯報 2019年6月27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6‧12在金鐘平暴,在公立醫院急症室按既定程序拘捕涉案者,惟遭到個別醫護界團體的無理攻擊製造「警醫矛盾」和「白色恐怖」。
雖然警方澄清依法行動,但有人仍不停撥火,在公立醫院警崗24小時當值的警員,更淪為個別醫護的「出氣袋 」,被辱罵是「黑警」以至「狗」,有人更以阻礙醫治為由出言驅趕警員。
警方高層昨日經商討後,決定撤走荃灣仁濟醫院和油麻地伊利沙伯醫院警崗的駐守警員,以在附近巡邏取代「常駐」,避免前線警員再受無理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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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港獨黑暴之亂期間,有涉嫌參與暴動受傷的暴徒在醫院急症室被捕,引起黄媒黄絲大事炒作,認為急症室非我族類報串害手足,導致醫管局作出調查,
及後調查報告出台,廢除了急症室 " 沿用多年,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 " 的做法,
其實傷者入院時可能經已昏迷,無法提供個人資料,衹有靠入院的手戴標籤暫時辨認身份,急症室如未能提供傷者標籤編號以辨認傷者身份,會對警員搜證執法造成困難,
醫管局是否在沒有充份理由下,一刀切將急症室 " 沿用多年,警員按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做法,這又是否合理,
須知醫院急症室並非法外之地,在知會了急症室主管,不妨礙醫護人員救治工作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有權內進進執法 ( 這與立法會的情況類似 ),
又在醫護罷工後,醫管局要求部門主管提交罷工醫護名單以作出處分,卻有部門主管拒絕提供 ------ 難道醫院是一個獨立王國,法外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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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新聞稿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伊利沙伯醫院就早前兩宗有關處理病人資料的投訴,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調查報告:
伊利沙伯醫院於六月十二日接收了數名可能參與大型集會活動的傷者,有投訴指稱有個別傷者在醫院求診期間被捕,懷疑有急症室醫護人員不當向第三者透露病人資料。
伊利沙伯醫院一直致力保障病人私隱,十分重視有關投訴,院方隨即按既定機制跟進,並於六月二十四日邀請三名院外人士參與有關調查。
調查小組先後會見多名職員,深入了解有關個案。小組就調查結果有以下重點及結論:
1. 調查中未有證據顯示,急症室人員曾將有關病人的資料直接轉交予第三者,包括急症室內的警員;
2.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受環境限制,十分擠迫,面對大量病人求診時,醫護人員在保障病人私隱時面對巨大挑戰。其中急症室分流站與病人輪候大堂之間未有明顯間隔,有關設計在保障病人私隱方面並不理想;
3. 小組調查時亦同時留意到,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雖然是次調查沒有證據顯示有醫院職員曾將有關個案的資料交予警員,院方事後已即時停止這個做法。
小組向醫院建議改善急症室的環境設施以加強保障病人私隱,包括在急症室的分流站及診症室的地板入口處加上標示,以識別急症室的臨床區域;而分流站會額外加上透明屏風分隔,配合實際運作需要,並同時加強保障病人私隱。
院方已經接納有關調查結果,無證據顯示急症室人員將資料交予第三者,並感謝三名院外成員的協助。院方已落實執行有關建議,在急症室進行改善工程,加上適當標示和屏風,標示急症室臨床區域及改善分流站的私隱度,以加強保障病人私隱,
而過去警員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病人標籤的做法,院方認為並不符合保障病人私隱的原則,已經停止有關做法,院方已就調查報告與員工溝通,重申院方一向致力保障病人私隱的立場。
院方會繼續聆聽前線人員的意見並作出支援。醫院管理局亦將有關調查結果及建議內容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醫院再次感謝參與是次調查的院外人士,包括威爾斯親王醫院副醫院行政總監(運作)暨急症科顧問醫生張乃光醫生、九龍東醫院聯網護理總經理鄧少強先生及伊利沙伯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葉兆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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