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水警艇致女督察墮海亡
粵港合作拘2疑犯
hkgpao 2021年10月11日
上月25日,高級督察林婉儀在沙洲對開海域乘截擊艇追截走私艇,疑被惡意撞翻致墜海,及後證實殉職。
有見及此,香港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成立專案小組聯合調查,日前於內地拘捕2名疑犯,並起回當日撞翻水警艇的走私快艇;為將涉案走私團的其他成員一網打盡,兩地執法機關將繼續追查。
支持執法!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40755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4608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案廣東公安廳極為重視,在兩地警務協作下,廣東公安日前偵破特區水警船隻在特區邊境水域執法期間被撞沉沒,林婉儀督察殉職一案,涉及案件的大飛逃回內地,廣東公安日前已在內地拘捕涉事疑犯及行事時所用大飛,
至於疑犯是否送回特區偵辦審理,暫時沒有更多消息,但事件涉及抗拒執法,在逃避追捕時更蓄意以大飛撞沉執法人員執法船,導致有執法人員受傷及殉職,這等行為無論在內地或特區都屬極為嚴重的罪行,
要留意的是,被捕疑犯在特區犯案潛逃內地,內地公安循兩地警務協作機制拘捕疑犯後,如涉及中國公民 ( 包括特區居民在內 ) 在境外犯上嚴重罪案而在內地被捕,可在內地審理,
因內地與特區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內地並無機制必須將疑犯送回特區審理,內地可循中國公民在境外犯上嚴重罪行的司法管轄權則例,在內地審理案件,
前此張子強案便是一例,張子強在內地被捕後,安排在內地審理,張子強的辯護律師雖曾提出抗辯,指張子強犯案地點是在特區,要求把張子強送回特區審理,但不獲法院批准,張子強卒之因在境外觸犯嚴重罪行而在內地伏法,
由於內地與特區司法系統不同,判刑準則亦不一樣,嚴重罪行如綁架,謀殺等罪行,被判罪名成立的話,內地可被判死刑,但特區衹判終身監禁,所以張子強辯護律師力爭把案件送回特區審理,
特區與內地應儘快商討完善司法互助機制,因現時的警務協作機制衹是單向性的,一路以來都是由內地公安把在特區犯案逃回內地的疑犯拘留並遣回特區交回特區警方處理,
但在內地犯案逃到特區的疑犯,無論案件如何嚴重,特區警方都無權將之拘留甚或遣返內地受審,令香港變成內地逃犯天堂,這絕不理想,
在特區與內地的司法互助制度未曾完善前,林婉儀案的疑犯仍有機會在內地審理判刑 (如內地認為案情嚴重的話 ), 這等無法無天,暴戾的走私犯當真要自求多福了。
後記:
特區警方傍晚發佈肇事時最新情況,指港方水警快艇在追捕大飛時,因水域界線並不明顯 ( 高速追捕大飛時難以準確定位 ) ,可能稍為越過與內地的水域分界線,
所以事發的正確地點應是在內地水域 , 正與內地商討是否把被捕疑犯送回特區,
其中透露出來的訊息是,罪案發生在內地水域,是內地司法管轄範圍,而涉及人命傷亡的嚴重罪案,內地有權進行審訊,如果內地自行審訊,那特區警方衹能循警務協作機制,協助內地公檢法部門搜證,將涉事兇徒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