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副廣播處長馮建業:利君雅完成3年合約非試用期
明報2020年10月8日
就港台電視部員工利君雅遭延長試用期120天,港台消息表示,廣播處長梁家榮及本身為政務官的副處長馮建業,昨日(7日)應監製及部分高層要求召開特別會議。
馮建業於會上表示,利君雅過去3年非「試用期」,而是「agreement term」(合約),故有權於利君雅3年合約期完結後,考慮她是否適合轉作公務員,待重啟對她的調查後再作重新考慮。
據了解,馮建業在昨日的特別會議上手執公務員事務局8月所發的備忘錄,稱由於不夠資料作評核,因而要延長利君雅的合約。
另外,今日(8日)馮建業出席編委會會議時,被問到有關利君雅的聘任問題,仍維持說法稱,她過去3年並非公務員「試用期」,僅屬「agreement term」(合約)。
港台消息:利君雅經常規公務員程序受聘 非臨時員工
港台消息表示,馮建業所指的一般適用於「service need(服務需要)」的合約員工,該職位需向高層申請經費「開位」,合約完結後離職。
而利君雅是經常規公務員程序受聘,「並非按需要聘用的臨時員工」,認為利君雅與一般公務員無異,理應3年試用期後「轉perm」(成為永久公務員),而非馮建業所指僅屬「合約性質」。
港台機構傳訊組總監伍曼儀表示,港台是根據「新合約條款」聘用利君雅為助理節目主任,非以臨時員工或試用形式聘用,完成3年工作後,需按評核報告結果,才決定是否讓她成為永久公務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奇怪,香港電台是政府機構,無論是常規僱員或合約僱員,所有僱員都需接照公務員聘用條件招聘,
但今次利雅君事件卻出現羅生門,對於利雅君的聘用,是屬合約僱員或是經常規公務員程序受聘,卻有兩個版本,
副廣播處長馮建業指利君雅過去3年非屬常規公務員試用期,而是合約僱員,故有權於利君雅3年合約期完結後,考慮她是否適合轉作公務員,
而日月神報在相關報導中卻引用 " 港台消息 " 指利君雅是經 " 常規公務員程序 " 受聘,並非按需要聘用的臨時員工,認為利君雅與一般公務員無異,理應3年試用期後成為永久公務員,而非馮建業所指僅屬 " 合約性質 ",
照理馮建業是屬政務官出身,對於政府招聘制度運作流程應十分熟悉,但在利雅君事件上卻被 " 港台消息 " 質疑馮建業的說法不正確,指利君雅是經 " 常規公務員程序 " 受聘,而非馮建業所指僅屬 " 合約性質 ",
這又奇了,發放 " 港台消息 " 的是何許人也,可以質疑副廣播處長的說法,而日月神報編採又照單全收,不去查證,照樣 " 出街 ",
其實要查證十分簡單,港台及利雅君手上都有入職時的聘用合約,甚至可找出當年港台的招聘廣告,查證利雅君是根據什麼條件受聘,是馮建業 " 大石壓死蟹 " 還是 " 港台消息 " 散播不實謠言,
但似乎日月神報編採沒有做到這一步,就把 " 港台消息 " 與馮建業的報導放在一起,無疑會令人疑惑馮敬業的說法是否真確,似乎這就是日月神報編採所希望達到的目的,
原來無名無姓的 " 港台消息 " 在毫無確實證據下( 日月神報編採亦沒有去求證 ) ,都可以質疑港台領導層的說法不正確,
反而當事人的利雅君卻緘默不言,接受延長試用期120日的決定(日月神報編採有接觸過利雅君尋求真相嗎?),
對於有爭議的事件,傳媒應努力去尋求真相才作出報導,以免誤導受眾,在利雅君事件上,日月神報這則報導明顯的沒有盡力去找出事實真相,就把未經證實的傳聞消息 " 出街 ",
最簡單的,是否有向當事人求證亦沒有向受眾交代,報導的字裡行間卻有意無意的模糊了事件真相,令人質疑副廣播處長馮建業的說法,這又是否編採所希望得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