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last day 江樂士05年函馬 稱無足夠證據起訴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4月15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15/18690364
【本報訊】律政司昨發聲明,首度披露早於2005年已去信《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的代表律師,告知他們控方認為當時已沒有充份證據起訴馬惜珍。本報發現這封律政司函件發出的日期是05年10月20日,正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圖)退休,由黃仁龍接棒出任律政司的日子。
據了解,代表馬惜珍的律師行就馬的個案向律政司提出申述,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於05年10月20日去信馬惜珍的代表律師行,表明律政司已決定,並無足夠證據將馬惜珍帶上法庭受審。
黃仁龍任內無進展
江樂士當時通知馬的律師,指警方已就案件的情況進行詳細調查,特別是若馬惜珍回港,控方究竟在他涉及的串謀販毒案有甚麼證據。經警方調查後,控方認為當時證據不足以將馬就他78年的販毒案交到法庭受審。
除是否繼續起訴馬惜珍外,江的回信非常詳細,甚至連關於馬惜珍棄保潛逃的行為亦同時作出回應。當時馬惜珍曾聘請時任資深大律師麥機智就其棄保的行為研究,得出的結論是94年才實施的保釋法例並不規管馬在78年的棄保行為,江樂士同意麥機智的分析,任何人在78年棄保並不犯法,後果只是保釋金被充公。
江樂士最後更作出溫馨提示,若馬惜珍稍後真的打算回港,麻煩他預先通知律政司及警方,因有不少事情須處理。
這封律政司回函發出的日期,剛巧是江樂士的時任上司、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宣佈退休,由黃仁龍接替的日子。
而在黃仁龍出任律政司司長期間,馬惜珍案並無新發展,直至梁振英出任特首及袁國強接替黃仁龍任律政司司長後,馬惜珍代表律師昨向法庭申請撤銷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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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梁振英放生馬惜珍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4月16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416/18690786
【壹週刊】《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棄保潛逃三十六年,突然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通緝令。律政司袁國強更加自揭底牌,代表大律師在庭上宣布放生。
原來早於2005年,律政司已經告知馬惜珍,控方沒有充分證據提出起訴,事件之所以拖拉多年,關鍵跟兩任特首的取態以及律政司長的把關嚴謹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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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壹週刊》文章表示遺憾
香港政府新聞處 2014年4月16日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4/16/P201404160841.htm
新聞公佈
就《壹週刊》在今日(四月十六日)刊登題為「放生」的文章,律政司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一)文章中「放生」或「找數」等相關指控全無事實根據。
(二)撤銷拘捕令的申請由被告馬惜珍一方提出,律政司無權阻止被告提出該項申請,只可依照法律及證據處理該申請。
(三)就文章指「律政司竟然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的說法,律政司在早前的新聞稿及其他回應中已清楚指出:(1)被告早在二○○五年已獲通知控方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2)被告依據二○○五年的通知,以控方沒有充分證據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拘捕令,並於四月十四日在法庭聆訊期間透過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闡述該申請理由。在這情況下,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不可能不作回應,亦不可能否認已沒有充分證據一事,否則會構成誤導法庭。
(四)由接獲被告代表律師的陳述至被告向法庭提出撤銷拘捕令申請,及其後法庭就該申請進行聆訊的整個過程,律政司一直有諮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包括是否確實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及就被告上述申請應採取之處理手法。因此,文章指「今次安排牽涉到政治考慮」實屬胡亂揣測。
(五)文章中又指律政司同事將「矛頭直指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指後者在法庭判決上述申請後無公開交代。以上之說法,更是絕無事實根據。有份處理該案的相關律政司人員,一直有參加與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溝通和會議,完全了解律政司處理是次申請,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並沒有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當考慮。
(六)就《壹週刊》在文章內作失實及誤導性指控,律政司表示遺憾。
完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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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惜珍棄保潛逃三十六年, 日前透過代表律師向高院申請撤銷通緝令一案, 相信網友已從新聞媒體得悉詳情, 筆者不再重覆, 但筆者關注的, 是民主報及其同系刊物, 竟借馬惜珍事件扭曲事實真相, 將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一案綁上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甚至指 " 兩任特首的取態以及律政司長的把關嚴謹程度有關 ", 媒體更以特首梁振英作為封面, 加上顯著的 " 放生 " 字眼,影射事件與特首梁振英有關連,
首先, 特首的取態與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執行職務完全攀不上關係, 特首亦管不到, 特首不能干預律政司的運作, 這是很明確的, 如何能把馬惜珍案件綁上特首, 甚至把9年前律政司就有關案件通知涉案人的決定, 綁上了現任特首梁振英, 還將之放上封面, 可梁振英當時還未當上特首,
而當年律政司就有關案件通知涉案人的決定, 是在2005年10月20日, 由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發出, 而當時的律政司司長是黃仁龍(國務院在2005年10月20日已發出任免令, 免去梁愛詩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一職, 由黃仁龍接任) , 不明民主媒體何以會將矛頭指向已卸任的梁愛詩而不是接任的黃仁龍,
關乎法律的案件, 一點也不能含糊, 民主媒體這是扭曲事實, 意圖引導受眾和市民, 事件是與梁愛詩和梁振英有關連, 可見民主媒體的 " 創作新聞 " 扭曲事實真相, 不理創作出來的新聞是否合情合理, 總之就把目標人物扣帽子打棍子往死裡整, 已達致瘋狂地步.
這樣的所謂媒體, 蓄意向受眾及市民傳播錯誤的訊息, 是質疑受眾與市民的智慧與智商, 挑戰受眾與市民的分析能力, 更嚴重違反了傳媒的專業道德與操守, 是傳媒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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