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p/php0qmFDc  

/tmp/phpPTjrEj

2020年4月17日

立法會內委會今天召開半小時特別會議,是在去年9月以來第15次會議,仍然未能選出内委會主席,

誠然,今次會議衹得半小時,無疑是為了港澳辦及中聯辦的批評而召開,會議內容討論些什麼可想而知,

全程兩派議員互插,根本不涉選舉事宜,其中衹有李慧琼要求郭榮鏗回復正軌專注選主席事宜,
其實以往十多次開會都選不出内委會主席,問題在於不斷有反對派議員提出規程問題阻撓會議進行,而所謂規程問題往往都是不涉選舉事宜,無的放矢的謾罵,

可郭榮鏗卻放之任之,任由反對派議員講足3分鐘,一個又一個的接力下去虛耗會議時間,直至會議室預定時間結束為止,

內委會選主席本是一件簡單的事,有人報名參選,截止後就投票,就這麼簡單,但中途殺出不斷有反對派以規程問題阻撓進行投票的程序,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由於前内委會主席李慧琼再度參選,因此不能主持選舉事宜,改由前副主席郭榮鏗主持選舉事宜,這就讓反對派有機可乘,藉此癱瘓內委會功能,無疑是嚴重影響到立法會的運作,

筆者質疑,郭榮鏗作為選出内委會主席的 " 主持人 ",並非 " 代主席 ", 是否擁有主席的權力成疑,這在今屆立法會選大會主席時,由梁耀忠作為選出大會主席的 " 主持人 " 時,亦被質疑是否擁有主席的權力,

由於 選舉 " 主持人並非 " 代主席 ", 問題就來了,選舉 " 主持人 " 是否有權闡釋回應及裁定,議員以 " 規程問題 " 提出不涉選舉的事宜,又或根本無權處理規程問題,

衹能聚焦於選舉三步曲,接受提名參選程序,隨即展開投票程序,然後宣佈投票結果," 主持人 " 的職責便完結,以後便由新任主席持行主席的職權,

因為判斷裁決 " 規程問題 " 涉及主席的法定權力,而選舉 " 主持人 " 根本沒有這樣的權力去闡釋回應並裁定議員提出的問題。選舉 " 主持人 " 的權力衹限於選舉過程是否合符規定,並無主席所擁有的全部法定權力。

筆者更質疑,選舉 " 主持人 " 是否擁有如主席般的法定權力可以驅逐議員出會議廳,

因為此舉是褫奪了議員的投票權,衹有主席才有這樣的權力,如果選舉 " 主持人 " 擁有這樣的權力,隨時可以莫須有罪名驅逐議員影響(大會及小組委員會選舉主席) 投票結果,至於選舉 " 主持人 " 驅逐議員(變相褫奪議員投票的權利) 是否有違立法會會議常規甚至違反基本法,這問題有待法律界人士去探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普通人語 的頭像
    普通人語

    普通人語 - 肥貓有話說

    普通人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