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大01  
三十年前的逐屁之夫     [ 屈穎妍 ]
頭條日報專欄    2017年4月11
http://blogcity.me/blog/list_blog_express.asp?f=UGIXMQ49WH241178
  
警察朋友告訴我一宗他拉過的案件:事發於八十年代尾,在金鐘發生一宗十五人集體非禮事件,案情是一名鋁窗工人強嗅一受害人屁股,旁邊有十四人在調笑問屁股香不香,於是這名逐屁之夫和旁邊起哄者即時被捕,最後十五人全部罪成留案底。
重提舊事,就是希望能給社會一點當頭棒喝,尤其至今仍不敢對港大最近的陽具打頭欺凌事件說過半句話的大學校長、港大公關、教育局局長、教協、教育界立法會議員等教育話事人。

自二○○二年中大發生「新亞桑拿事件」,學生高舉印着性感照片的「新亞桑拿」大海報呼喊淫褻口號,從此,玩猥褻遊戲成了大學新同學的木人巷,各大學不時爆出類似新聞。受害人不敢說不,校方不敢直斥其非,社會不敢聲討猥褻歪風,於是愈玩愈大,這回玩到掏出陽具,出事了。

我不相信新生會喜歡玩這類性遊戲,尤其當你是被玩弄者,我找不到有人會享受的理由,甚麼舍堂文化、學院傳統都是廢話,一代一代新生其實都在啞忍,然後下一年又把這種被害者的壓抑發洩到新同學身上。

性騷擾的定義是這樣的:「一種不受歡迎或不被接受的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而非禮定義是:「未經對方同意或意願、同性或異性之間的身體接觸,含性意識」。好明顯,這些大學迎新營一直在性騷擾,多年來沒後果的犯罪,自然演變成更嚴重的非禮,今次港大學生以陽具打同學頭就絕對是一宗刑事罪行,罪成可囚十年。

因為大學生身份,校長老師甚至社會人士都在姑息罪犯,十幾年來大家用「自由」二字包裝犯法行為。今次涉事者不單未受法律制裁,校方連把他們踢出校都不敢,只沒收學校宿位作小懲。一個犯法沒後果的社會,難怪培養出一群無法無天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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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談到八十年代尾, 在金鐘發生一宗十五人集體非禮事件的案例, 令筆者回憶起上世紀中相關的另一宗案例,

事發地點為港島銅鑼灣鵝頸橋的消防局, 當年銅鑼灣消防局二樓有一小小的向街(軒尼詩道)露台, 消防員可在此眺望街景, 事發時有多名消防員在此望街, 剛好有一華籍女士階同外籍男士友人行經, 樓上的消防員 " 口痕 ", 揶揄女士 " 洋腸好吃嗎? ", 華籍女士不甘受辱, 就告將官裡去, 涉事消防員被帶上法庭, 判處罪成判罰,  

由此可見, 凡涉及性騷擾的案件, 無論有否接觸, 衹要表面證據成立, 都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何況港大事件, 涉事學生與受害人(非自願下)有身體接觸, 已屬觸犯性騷擾甚至更嚴重的性侵犯,

可惜如屈穎妍所言, 大學校長、港大公關、教育局局長、教協、教育界立法會卻是小罵大幫忙, 以 " 玩耍 ", " 傳統 " ,  " 挫新生銳氣" 等語言偽術儘量淡化事件, 令人側目,

大學生玩新生近年趨向 " 淫賤 " 玩意屢被社會輿論批評, 可惜屢批不改, 更有日趨嚴重的情況, 以下體拍打新生頭部涉及刑事罪行, 更屬不可接受, 但大學及教育界相關部門及人士仍然以寬容態度看待及處理事件, 這不是維護學生而是害苦了學生,

這等行為終有一日會玩出火, 或受害者不甘受辱起而反抗釀成血案, 或施暴者被捉將官裡去, 被判罪成入獄, 這不是沒有可能發生的事,

於屢犯不改, 用令人難以接受的行為玩新生的大學生, 如不給予他們一個難忘的記憶, 相信難以扭轉這等大學玩新生的陋習,

就如違法佔中與旺角暴亂被捕人士一樣, 違法佔中衝擊警察的被告人在初級法庭被寬容對待, 遂有及後升級的旺角暴動, 如果初級法庭能處以阻嚇性刑罰, 那旺角暴亂是否會有人敢於挑戰法治, 參與暴動成疑,

對大學生玩新生趨向 " 淫賤 " 的阻遏亦一樣, 如果今次涉及以下體拍打新生頭部的學生被告上法庭, 罪成判罰的話, 相信會對舊生有所警惕, 把玩新生行為降溫.

後記 :

大學玩新生日趨過火, 似乎於心理因素有關, 新生被玩甚至受辱, 不排除有人心理留有陰影, 他日成為舊生時, 無疑會把情緒發洩在新生身上, 一代接一代, 玩意不斷升級, 逐造成惡性循環, 無論對舊生與新生都不是好事, 這種歪風著實不能在大學校園漫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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