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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黃之鋒02  

黃之鋒赴泰遭扣查遣返
香港東方日報   2016年10月6日
http://www.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61006/00176_020.html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應邀到泰國兩間大學分享前年佔領行動經歷,最終被拒入境泰國,抵達泰國機場隨即被泰方執法人員沒收其特區護照,並於俗稱「臭格」的機場羈留室通宵扣留十二小時後,下午始被遣返回港。黃之鋒形容自己被「非法禁錮」,報稱從泰方執法人員口中得悉自己被列入當地「黑名單」,而泰國傳媒報道該「黑名單」來自中方;泰國總理帕拉育聲稱黃之鋒被遣返屬「中國的事情」,並稱「中國官員要求帶他回去,這是中國官員的事,不要介入太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指留意到報道,尊重泰國依法實施出入境管理,未有回應被指曾向泰方提出拒絕黃之鋒入境的消息。

黃之鋒應泰國朱拉隆功大學及法政大學邀請演講,原定由昨日開始到泰國訪問四日,綜合黃之鋒及香港眾志提供的資料,黃之鋒前晚於香港出發上機,預計昨日凌晨抵達曼谷,而於昨凌晨四時許,香港眾志收到來自泰國學運領袖秦聯豐通知,稱黃之鋒已遭到當地入境部門拘留,就此香港眾志先後要求香港入境處、保安局跟進,並要求港府向泰國司法部門交涉。

機場「臭格」囚12小時

事隔約七個小時,香港眾志於早上十一時許從多個渠道得知,黃之鋒或於下午被遣返回港,當時未得到官方證實,直至約下午一時才獲香港入境處致電通知確認有關消息;另一方面,香港眾志等多個政黨下午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並遞交抗議信,要求泰方嚴正處理事件,黃之鋒其後終被泰方遣返,並於下午三時半抵達香港國際機場。

黃之鋒在香港眾志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陪同下會見傳媒,稱昨日凌晨抵達泰國機場隨即被廿多名泰方執法人員及海關沒收護照,於俗稱「臭格」的機場羈留室單獨囚禁十二小時,自此無法與外間聯絡,包括聯絡律師和家人「報平安」等要求均被拒。他續稱,清楚聽到當地官員提到「blacklist」,即是被當地列入「黑名單」,並一度擔心自己會否成為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被失蹤」的翻版。

黃之鋒於晚上再次會見傳媒補充指,被單獨扣留前曾多次要求泰方執法人員解釋原因,對方一度直指「呢度係泰國,同中國一樣,唔係香港」,又引述有泰方人員稱「呢度可以好友善咁對待你,但都可以為難你。」他又質疑,泰方今次拒其入境做法沒有法理基礎,相信是受中方壓力影響所致。

羅冠聰:多層面跟進

羅冠聰表明會於多個層面跟進黃之鋒被拒入境泰國事件,包括去信緊急約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要求於短期內會面,促請保安局與泰方交涉並要求解釋,例如中方是否曾經要求泰國方面拒絕「黑名單」人士入境等,另於立法會層面亦會提出質詢跟進今次事件。

泰國政府發言人接受傳媒查詢時稱,留意到黃之鋒積極參與反政府運動,擔心若有關行動發生在泰國,將會影響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泰國外交部則指,是否容許外國人進入泰國涉及多項因素。

泰方否認黑名單說法

此外,泰國傳媒《民族報》較早時候引述曼谷國際機場的出入境副主管,一度稱中方要求泰國政府合作,拒絕黃之鋒入境,並將其列入「黑名單」,不過,有外國通訊社其後再向該名曼谷國際機場官員查詢時,對方全面否認早前說法,稱沒有向有關泰國傳媒講話,拒絕再評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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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害怕成銅鑼灣書店事件翻版
BBC 中文網  2016年10月5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10/161005_hongkong_thailand_activist_row

黃之鋒稱對此感到十分不安,擔心自己會重演銅鑼灣書店事件,被安插罪名,或是被交予中國大陸。

泰國總理巴育稱,黃之鋒被遣返是中國事宜,與泰國無關。中國外交部表示尊重泰國政府依法實施出入境管制。

黃之鋒是應邀出席1976年曼谷學運40週年的紀念活動, 他在星期二(10月4日)深夜搭乘阿聯酋航空客機從香港飛抵曼谷素萬那普機場後遭到拘留。

黃之鋒說,他在抵達曼谷時,停機坪上已有20多名警察等人員守候,並上前沒收其護照,其後被帶到機場收押所單獨囚禁。

他被單獨收押達12小時,其間泰方對於其接觸律師與家屬的要求一概不予答應。他認為這是非法拘押,對泰國當局的做法表示失望。

泰方將其驅逐出境時才發出一份文書,提出根據泰國入出境法規拒絕其入境,並告知已將其列入黑名單。

原本在場迎接的泰國學運人士秦聯豐(Netiwit Chotipatpaisal)稱,黃之鋒抵達泰國前「中國去信施壓」。

泰國政府一名發言人向BBC等媒體發聲明稱,泰國國家和平與秩序維持委員會——軍方於2014年政變後成立的管治機關——注意到黃之鋒活躍從事「針對其他外地政府的抵抗運動」。

「要是此等行動在泰國境內事實,將可能最終影響到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尤其是當世界各地政府鮮有允許此等個人或運動使用其領土從事可能造成別國政治不穩的活動。」

聲明還稱,曼谷下周將迎接外國領袖出席亞洲合作對話組織(ACD)峰會,「因此,公共安全是此間重中之重」。

星期三下午率團到曼谷訪問的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香港機場對記者們稱,有機會將進一步了解黃之鋒事件情況,但不相信黃之鋒被拒入境涉及任何國與國之間施壓的問題。

各方批評泰國

邀請黃之鋒訪問泰國的秦聯豐星期三對美聯社電視新聞說:「邀請黃之鋒讓我們能學習民主政治的不同一面,這也許是不同的觀點,你也許不同意他,但這是要在一所教育院校內舉行的活動,(泰國)政府應更加開明。」

「然而,正如事態發展所示,政府不讓他進來,扣押了黃之鋒,我覺得這是挺極端的。我對泰國政府非常失望。」

黃之鋒去年5月應邀到馬來西亞與當地民間組織交流時也遭到檳城拒絕入境。 黃之鋒當時對BBC中文網說,他不理解為何大馬當局認為他的到訪會影響到中馬關係與大馬的國家安全。

聯合國去年也曾譴責泰國將兩名被評定為難民的中國異議人士驅逐出境。 兩人在泰國因非法入境而被收押,人權團體相信他們被遣返中國。

泰國也曾因將上百名逃出中國的維吾爾族穆斯林遣返,但曼谷政府強調其按照國際法辦事。

據美聯社報道,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UNOHCHR)東南亞區域辦事處代理首長Laurent Meillan形容,曼谷拒絕黃之鋒入境是「毫無必要」的舉動,辦事處認為黃之鋒只是來泰出席和平活動。

國際特赦組織形容這是對泰國表達自由的「又一打擊」,該組織東南亞及太平洋資深研究顧問巴特爾認為,泰國政府不應以地緣政治為由拒絕履行其人權責任,泰國的邊境不應被利用為打壓民主對話的工具。

總部設在美國的人權觀察組織認為,黃之鋒被扣押「不幸地說明曼谷願意給北京辦事」。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黃之鋒應當馬上獲釋,並該獲准旅遊,行使其表達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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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拒入境泰國, 本是泰國政府的內部事務, 但卻被西媒體及人權組織大事炒作, 特區民主媒體及政治黨團人士亦不甘後人借機抽水,

以黃之鋒這等特區社運 "國際風雲人物 " , 特區政府對他寬容並不表示其他國家及地區亦會採同樣的態度, 猶其東南亞一些國家及地區對於外來的社運 "國際風雲人物 " 與內部民運組織份子合流十分敏感, 不歡迎黃之鋒這等人士入境是正常不過的, 如果讓黃之鋒入境與內部民運組織份子合流, 一旦攪出什麼 " 表達訴求 " 行動的 " 大頭佛 " 來, 有 " 外國人 " 涉及參與影響國家或地區內部安全活動, 或鼓吹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抵抗運動的情況下, 如果取締並拘捕黃之鋒就可能釀成外交風波, 那倒不如拒絕黃之鋒入境, " 乾手淨腳 " 了事,

泰國這次拒絕黃之鋒入境, 把屎盆子扣到中國頭上就顯得不地道, 拒絕黃之鋒入境的理由明顯的是(如BBC中文網所報導)泰國國家和平與秩序維持委員會 " 注意到黃之鋒活躍從事「針對其他外地政府的抵抗運動」", " 要是此等行動在泰國境內事實, 將可能最終影響到泰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 " 世界各地政府鮮有允許此等個人或運動使用其領土從事可能造成別國政治不穩的活動 " ,

況且曼谷下周將主辦亞洲合作對話組織(ACD)峰會, 有大批外國領袖出席, 公共安全是重中之重, 又剛好碰上1976年曼谷學運40週年紀念活動的日子, 泰國政府保安部門那能不 " 緊張 ", 讓黃之鋒這等 "  風雲人物入境 " 聲援 " 學運, 無疑是搬石頭砸自己腳, 就算中國政府不 " 關注 " , 泰國政府保安部門亦不可能讓黃之鋒入境,

何況黃之鋒在特區已屬 "廢舊電池 ", 中國政府對這等人物根本無必要動用到外交行為封殺黃之鋒到外國去 " 攪學運 ", 自有外國的安保部門衡量輕重是否准他入境 " 支援 " 學運,

至於香港眾志主席兼候任立法會議員羅冠聰表明 " 會於多個層面跟進黃之鋒被拒入境泰國事件, 包括去信緊急約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 要求於短期內會面, 促請保安局與泰方交涉並要求解釋, 例如中方是否曾經要求泰國方面拒絕「黑名單」人士入境等, 另於立法會層面亦會提出質詢跟進今次事件 " ,

首先, 黃之鋒被泰國出入境部門依法拒絕入境, 是泰國內部事務, 其他國家無權干預, 而黃之鋒亦未被泰國保安部門正式拘捕, 不構成可以啟動對黃之鋒的領事保護, 而羅冠聰促請保安局與泰方交涉並要求解釋根本是屬 " 法盲 ", 基本法寫的很清楚, 這等涉及外交層面事宜, 不屬特區政府權力範圍,

羅冠聰要求 " 在立法會層面提出質詢跟進今次事件 " , 黃之鋒被泰國出入境部門依法拒絕入境, 是泰國內部事務, 根本不屬立法會可以討論(非關特區事務及外交層面)的範疇, 一個連基本法條款以及立法會權力範疇都攪不清的所謂議員, 令人側目,

後記 :

黃之鋒指被泰國出入境部門 " 非法禁錮 ", 可見是與羅冠聰一樣是屬 " 法盲 (還說是大學生)", 全世界各個國家及地區的出入境管制部門, 都有權毋須任何理由拒絕旅客入境(就算已申請簽證亦不例外), 這等情況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並不罕見,

至於黃之鋒指在機場被 " 非法禁錮 " 12小時, 是因為泰國有關部門要辦理遣返手續及向航空公司取得機位, 要即日取得機位遣返黃之峰是需要時間, 這並不能說是 " 非法禁錮 ", 衹是被拒絕入境遭到遣返的流程而已, 如果黃之鋒不服, 大可透過泰國邀請方聘請律師向相關部門提出訴訟,

而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的 " 黃之鋒應當馬上獲釋, 並該獲准旅遊, 行使其表達自由權利 " 言論, 根本就自相矛盾, 黃之鋒此行顯然不屬 " 旅遊 " 性質, 索菲・理查森硬生生的把黃之鋒 "應邀到泰國兩間大學分享前年佔領行動經歷 " 扭曲為 " 旅遊 "及 " 表達自由 ", 黃之鋒要向泰國的學生 " 表達 " 些什麼, 大家心中有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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