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基金01  

DQ4搵佔中罪魁幫手籌款打官司
hkgpao  2016年12月22日
http://hkgpao.com/articles/100098

【HKG訊】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四名議員為司法覆核案籌募經費,由鄭宇碩、朱耀明和陳健民出面成立基金。透過街站、網上眾籌及向個別商界及專業人士募捐。

發言人陳健民表示,基金本身難以於短時間內開設銀行戶口,由於四名議員中有兩位教員和一名學生,所以獲得教協的支持開設一捐款戶口。

陳健民指,今次訴訟涉及百萬元計的經費,四名議員一旦敗訴,需承擔龐大的堂費而破產,所以首階段籌募目標是五百萬。

無意幫助游梁

對於基金會否幫助游蕙禎和梁頌恆,陳健民表示,沒有收到兩人需要幫忙的請求,如果有剩餘資金,日後才會幫助其他有需要人士,目前無意主動接觸任何人,若游梁兩人申請基金,到時需開會決定是否幫助。

至於為何選擇上述三人為信托人,姚松炎指是因為他們三人有較高的公信力。

被問到同為佔中三子的戴耀廷為何沒有參與基金會,朱耀明回應稱,佔中已經完結,所謂佔中三子的組織亦已結束。陳健民則指,戴耀廷可能會忙於特首選舉。

對於元旦日的遊行籌款,鄭宇碩表示,民主黨、工黨承諾會將部份籌款給予基金會,而公民黨和民陣正諮詢內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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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宇碩、朱耀明和陳健民出面成立基金, 為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四人司法覆核案籌募經費, 籌募目標是五百萬, 陳健民表示, 基金本身難以於短時間內開設銀行戶口,由於四名議員中有兩位教員和一名學生, 所以獲得教協的支持開設一捐款戶口,

朱耀明, 陳健民, 戴耀廷三人在合違法佔中涉及過億元的帳目過未向公眾交代, 現今又來 " 籌款 ", 一次不忠, 不次不用, 難免令人疑惑是否又是一次違法佔中帳目的翻版,

何況今次的撥款資助大權, 完全掌握在鄭宇碩朱耀明和陳健民三人之手, 沒有成立一個有外人參與的委員會負責撥款, 接受款項與撥出款項都是他們三人, 運作上可以說是黑廂作業, 完全欠缺透明度,
所有過程都掌握在他們三人手上, 令人疑惑是否為一些敏感 " 捐款 " 舖路, 但這等行為, 令人有 " 洗黑錢 " 的嫌疑,

教協支持三人開設一捐款戶口接受捐款, 是否屬違反銀行條例, 把在銀行開設的戶口移作作非註冊客戶之用, 用作收集捐款更屬不可接收受, 民主黨何俊仁擔任義務法律顧問, 應該不會不明白這道理,
現今三人向傳媒公開宣稱捐款戶口是由教協支持三人開設的, 無疑是迫使銀行 " 做嘢 ", 而教協是知法犯法, 亦有責任.

後記 :

今次鄭宇碩、朱耀明和陳健民出面, 成立基金為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四人司法覆核案籌募經費, 三人行獨缺戴耀廷, 由鄭宇碩補上, 令人疑惑戴耀廷的 " 失蹤 ", 是否與違法佔中帳目的混亂, 以及戴耀廷在處理港大捐款事件上的手法令社會關注有關, 朱耀明和陳健民在違法佔中的捐款處理是否 " 被拖落水 " , 所以在啞子吃黃蓮的情況下, 今次籌款不願再與戴耀廷 " 合作 " , " 死貓吃一次便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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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捐款醜聞 - 放生佔中黑手 港大捱轟
東方日報   2015年08月26日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826/bkn-20150826130813235-0826_00822_001.html

【on.cc東網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晚(25日)通過校方管理層對「佔中捐款醜聞」的懲處建議,對於事件主角兼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在事件中同樣扮演主要角色的人文學院前院長蔡寬量,作出三大處分,在2至3年內不得擔任學校管理層、不能接受捐款及不可監督研究;有份收受捐款的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亦被罰在一段時間內不得接受外界捐款;對於時任戴耀廷上司、被指縱容及有份隱瞞有關秘密捐款的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則只是發信提醒他以後不可再犯。

有港大校董及政界人士批評校方輕輕放過戴耀廷及陳文敏,認為戴最少應被停職,陳則沒有資格升任副校長。

校委會昨晚亦決定毋須等首席副校長委出後,才處理陳文敏升任副校長(人事、學術及資)一事。由於港大校長馬斐森因事可能無法出席下月底的校委會例會,校委會或會在之前召開特別會議處理陳的任命,具體日期仍在徵詢各校委意見。

一批密件早前揭露,戴耀廷以隱姓埋名的手法,向港大人文學院、民研計劃及法律學院秘密捐款最少130多萬元,用於推動佔中。校方成立的審核委員會經詳細調查後,批評戴耀廷、蔡寬量、鍾庭耀及陳文敏4人表現未符期望,但未能找出他們具體違反了哪些大學規則,亦沒有提出任何處分建議。

由港大管理層組成的中央管理小組研究上述調查報告後,指陳文敏雖未有即時向校方披露捐款來源,但認為僅屬疏忽,建議校方正式致函陳,提醒他作為資深教職員的責任,避免未來再出現任何管理上疏忽。

至於事件主角戴耀廷、曾將研究助理借調予戴協助推動佔中的蔡寬量,以及收受了最大額共80萬元秘密捐款的鍾庭耀,小組則建議3人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擔任學校管理層、不能接受捐款及不能監督研究。4人有權對小組決定提出上訴。

身兼港大校董的立法會議員鍾樹根批評,校方僅向陳文敏發出「提醒信」懲罰明顯太輕,又認為審核報告已清楚指出陳的表現不符預期,故沒有資格再升任副校長。至於另外3人,鐵樹根亦認為是輕輕放過,認為3人的行為嚴重影響港大聲譽,可能令有意捐款予港大的人士卻步,當中戴耀廷最少應被停職,甚至要評估他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港大。

一直關注事件的屯門區議員陳雲生亦指出,陳文敏收受來歷不明捐款並有份隱瞞,性質嚴重,「無端有人畀舊錢你,你都要問清楚來源」,質疑校方做法等同將他「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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