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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宣誓01  

多咀的恐龍 [ 屈穎妍 ]
hkgpao 2018年4月21日
https://hkgpao.com/articles/192966

這些年,對於社會上的歪理,我們一直苦口婆心用事實用例子去解說,有些人醒悟了,但裝睡的人繼續不肯醒。

對付這些政治死硬派,我覺得應另闢他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他們相信的美國標準來作榜樣,好叫他們收聲閉咀、啞口無言。
老實說,這些例子,俯拾皆是,今天又舉一個給反對派解解看。

上星期,美國田納西州空軍一名女兵在入伍儀式上宣誓時,將一隻恐龍玩偶套在手上,並在朗讀參軍誓詞時,右手操縱恐龍嘴巴一張一合,人龍合體一起宣誓。

宣誓影片上載社交網站後立即被瘋傳,點擊量達240萬人次,美軍及網民看後均感震怒,認為女兵無視軍紀。

軍方立即宣佈女兵行為違反宣誓初衷,將其即時革除職務,並對她採取追究行動。而負責監誓的上校亦立即被降級並勒令退役,連拍攝影片的軍士也被暫停職務並接受訓斥。

美軍重申,不莊重宣誓及破壞軍隊尊嚴的行為,絕對不會容忍,因為宣誓儀式不僅是對國家的承諾,亦是向其他現役和退役軍人致敬。
話說回來,這位女兵其實並非美國正規軍,她只屬國民警衛軍的空中部隊,是一個民兵,平常在原有職業工作,遇有緊急狀況及災害,如風災、洪水或地震,州長及民兵指揮官就會把這些散佈於各行各業的國民衛隊召集起來,成為保衛社會的第一道防線。

不是正規軍的宣誓都尚且如此正規,其他軍部、議會、官員的宣誓嚴謹度可想而知。而這,就是反對派最崇尚的美國的宣誓標準。
所以,別再問怎樣的慢讀宣誓屬於不莊重,別再問怎樣的語氣措詞是不合格,上網看看視頻,那美國女兵的一字一句誓言可是真誠正經的,只因她身伴有隻多咀恐龍,就連累自己和旁邊幾個軍士都丟了職,這,就是國際標準,仍在狡辯的反對派,還有什麼話說?

原載:港人講地
https://www.speakout.hk/港人博評/33249/多咀的恐龍

原圖:大公報、網絡片段截圖
http://news.takungpao.com/hkol/topnews/2016-12/3401323_print.html
https://www.facebook.com/AirForceForum/videos/93418722342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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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令人憶起當年盲撐游梁的黃媒黃議員黃色文人學者, 猶其有等認為宣誓無須真誠的法律界人士,

以美國這樣的一個崇尚個人自由的國度, 在宣誓的環節卻一絲不苟, 不獨 " 玩嘢 " 的宣誓人, 連帶為她監誓的人也受牽連, 拍攝 " 玩嘢 " 宣誓過程的人亦被暫停職務並接受訓斥, 這也是的, " 玩嘢 " 還 " 玩嘢 " , 放到社交網站上讓全世界都看到 " 玩嘢 " 的一幕, 無疑是顯示法律的莊嚴受到挑戰, 軍紀蕩然無存, 在軍方的臉上打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軍方能不嚴加整肅才怪,

回頭看看當年力撐游梁的黨團人士, 無視兩人在宣誓中違反宣誓的憲制法律要求 - " 宣誓是嚴肅和莊嚴的承諾或事實陳述 " , 甚至有資深的法律界人士指 " 宣誓毋須真誠 " 為游梁辯護, 如果宣誓毋須真誠, 這樣的不靠譜, 那訂立相關的法律程序要來幹啥?

看看今次的立法會普選, 當選的人士不乏游梁同路人, 但在宣誓就任時都乖乖地一板一眼宣讀誓詞, 不敢造次, 可見當年資深的法律界人士指 " 宣誓毋須真誠 " , 根本是扭曲了相關法律條文(信者得救?),

游梁當日未知是否受到這等扭曲了的相關法律條文(法律意見?)所影響, 遂弄出在宣誓中 " 玩嘢 " , 以及闖入立法會會議廳自行宣誓的鬧劇來, 連到口的肥缺(月薪連津貼高達二十多萬)也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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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宣誓04  

延伸閱讀 :

左右紅藍綠 湯家驊:蔑視宣誓者等同挑戰法治
堅料網 2016年12月6日
http://kinliu.hk/focus/34452

(堅訊)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蔓延,再多4名非建制派議員遭政府入稟司法覆核,挑戰議員資格,有輿論批評政府做法如同「政變」,藉法庭推翻選舉結果,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在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上,反駁有關說法。

湯家驊表示,早在香港1997年回歸,《基本法》實施當日,條文已定明議員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就連前港督彭定康也曾指出,有關宣誓的憲制法律要求,在全世界都是一樣,想當議員者不可能不知道。宣誓是嚴肅和莊嚴的承諾或事實陳述,不需要通過釋法去定義,更指如有人違反宣誓規定,受制裁是必然的結果。

對於有指過去立法會議員宣誓時,亦有個別議員在誓詞中「加料」,湯家驊則以偷竊為例,引伸若有人過往犯了偷竊,而事主不知情或沒有報警「是否代表偷竊合法化」,如不再處理會令宣誓形同虛設。

不應本末倒置

湯家驊相信,有人希望藉宣誓譁眾取寵「搏出位」,亦有人確實不想接受法律規定的誓言。他認為前者只要通過宣誓一關,就可以天天搏出位,更反問「何必挑戰?」;至於針對後者,湯家驊則認為他們要進入建制,但又不接受既定的遊戲規則,理應先尋求修改法例,而非以身試法。湯家驊強調,所有憲制秩序的建立、三權分立等都依賴法律維護,法治社會絕不能接受政治凌駕法律,否則將與極權沒有分別。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取消議員資格後,有人質疑政府做法是不尊重選民,湯家驊亦表明不同意此說法,認為選民不會期望選二人入議會的目的是「要求他們犯法」,更不相信二人若表明會做違反規定的事,仍會得到選民的支持。
最後湯家驊更強調,在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宣誓風波中,外界不應本末倒置,不質疑犯法者反而質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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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喜:《宣誓及聲明條例》無要求宣誓須真誠
立場新聞 2016年11月23日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D%8E%E5%BF%97%E5%96%9C-%E5%AE%A3%E8%AA%93%E5%8F%8A%E8%81%B2%E6%98%8E%E6%A2%9D%E4%BE%8B-%E7%84%A1%E8%A6%81%E6%B1%82%E5%AE%A3%E8%AA%93%E9%A0%88%E7%9C%9F%E8%AA%A0/

高等法院日前以「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就任時的表現,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宣誓為由,裁定兩人於宣誓當日已經離任立法會議員席位。曾任大律師公會會長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撰文,詳細分析《宣誓及聲明條例》。

李志喜認為,《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未有明文要求宣誓者需要「真誠」,因此是否「真誠」亦不可用作追溯宣誓者是否違反誓言的條件。

法例列明 不信教作宗教式宣誓亦被視為有效

李志喜指出,根據《宣》第5條,宣誓者只要聲稱自己信奉基督或猶太教,就會獲發聖經作宗教式宣誓,監誓人不會質疑他的信仰,也不會要求他提供受洗證明,亦意味著,監誓人毋須考慮,宗教式宣誓對該宣誓者,是否真的具有約束力(binding in conscience)。而《宣》第6條更言明,如已妥為監誓,即使宣誓者宣誓時其實沒有宗教信仰,並不影響該次宣誓的有效性。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 6條:宗教式宣誓的有效性不受無宗教信仰影響

如已妥為監誓及作出宗教式宣誓,則即使獲監誓的人在作出宗教式宣誓時並無宗教信仰,此項事實就任何目的而言均不影響該項宣誓的有效性。

而《宣》第5條亦指,既非基督徒亦非猶太教徒的宣誓者,可以按照其宗教信仰獲監誓。這意味著宣誓者可以用任何他覺得具約束力的方式宣誓,監誓人無法核實他的信仰是否有此要求、也無法核實有關形式是否具約束力。

監誓人毋須考慮宣誓是否具約束力

李志喜提到,《宣》中沒有提及「約束力」(binding in conscience),也沒有寫明誓言須對宣誓者具約束力。李志喜認為,根據《宣》,監誓人毋須質疑宣誓者所聲稱的宗教信仰,也不應質疑他所採取的宗教宣誓方式,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The administerer of the oath is not concerned with “policing” the sincerity or indeed the solemnity of the oath. It is all based upon the choice of the person who is taking the o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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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當日之評論 :

兩位超級大狀, 對宣誓的舛看法南轅北轍, 一個說 " 宣誓是嚴肅和莊嚴的承諾或事實陳述 ( 湯家驊 ) " , 一個指 " 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 李志喜 ) ", 究竟那一位大狀才對?

不過無論中外, 在莊嚴的場合宣誓 ( 如國家或地區領導人就職 ), 都須經過宣誓, 方能算是正式就任, 可以行使職務上授予的權力, 否則就屬非法,

如果如李志喜所言, 監誓人毋須監察宣誓人是否真誠、莊嚴, 那美國總統當選人就職宣誓就毋須由大法官作監誓人, 以彰顯宣誓人宣誓是屬 " 真誠、莊嚴 ", 而在美國歷史上, 似乎從未有總統當選人就職宣誓中 " 加料 ", 闡述自己的政治理念 ( 筆者質疑是否會為監誓的大法官所接納 ) 的情況出現,

其實李志喜的論調放在法庭傳召證人上庭作供時, 如果證人 " 毋須 " 真誠、莊嚴地宣誓所提證供是屬真確, 那法庭如何能相信證人的證供作出裁決? 控方如何能藉證人的證供指證被告人? 被各告代表律師又如何能藉證人的證供作無罪辯護?

李志喜的論調推翻了法庭一向以證據及證人證供作裁決的依歸, 衹因證人 " 毋須 " 真誠、莊嚴地宣誓所提證供是屬真確, 那法庭審案又何所依歸? 因證人的證供並非完全可靠, 是屬 " 真誠 " 地說出事實真相, 證人宣誓衹屬形式上走走過場而已.

香港電台左右紅藍綠 2016年12月5日

嘉賓主持人 : 湯家驊

youtube 視頻網址
https://youtu.be/M9rgM6dpw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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