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巴拿馬文件05  

【巴拿馬文件】香港名單曝光 「政治新星」劉鳴煒被揭持英籍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4月19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419/s00001/1461074415110

「《明報》巴拿馬文件 香港名單大曝光」專頁

「巴拿馬文件」掀起的離岸公司文件泄密風波席捲全球,繼歐美多名政要陷入逃稅醜聞,《明報》、《香港01》及《壹週刊》分別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部份與香港有關的資料。本報深入偵查後,發現「政治新星」、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持英國國籍,他日後若更上層樓,參與行政會議或立法會便要放棄英籍。另外有立法會議員涉嫌漏報離岸公司董事,城中多名富豪操作離岸公司,隱密地處理生意的蹤迹亦一一曝光。

據本報取得的「巴拿馬文件」顯示,劉鳴煒擔任多間離岸公司董事和離岸公司股東,從莫薩克‧馮賽卡律師行(Mossack Fonseca & Co.)在2008年9月更新劉的資料中,其中16間離岸公司的董事登記冊(Register of Directors),顯示劉報稱國籍為英籍。

劉鳴煒以電郵回覆本報稱,在未成年之前,其母寶詠琴已為他及家人申請英國國籍,他並不打算放棄國籍。本報追問劉是否不考慮擔任特首、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主要官員等職務,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華人置業主席劉鳴煒是新一代「公職王」,他擔任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亦是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及城大校董等,過去有指政府有意找他出任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

首階段偵查可見多名本地名人的離岸公司操作。其中在1997至2002年任行會非官守成員的唐英年,在回歸日前夕與地產商鄭維志合組離岸公司,雖然唐已申報,惟外界一直不知該公司業務及股東另涉其他商人。

另一行會前成員、「新界王」劉皇發亦與家族成員捲入英籍疑雲,另外劉皇發任董事的離岸公司亦間接持香港公司,並投資物業獲利過千萬,劉皇發當時只申報是公司股東,沒向立法會申報董事職。

《明報》、《香港01》及《壹週刊》3間機構對獲取的資料分別作調查採訪,並協議同時發表有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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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林行止專欄讚參與記者情操高尚 《紐時》開會討論為何不被ICIJ選上
香港明報即時新聞 2016年4月19日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60419/s00001/1461057716325

震動全球的「巴拿馬文件」揭發多國政要名人開設離岸公司,涉嫌隱瞞財富或避稅,在多個國家捲起政治風暴。《信報》創辦人林行止今日以〈守密揭秘尋公道 貧富不均可奈何〉為題討論巴拿馬文件,他指全球400多名記者參與「國際偵查報道記者聯盟」(ICIJ)的調查工作,但一年多來消息未有外洩,亦無人通風報信換取個人利益,「說這批新聞工作者情操高尚,應該沒人會反對」。

文章透露《紐約時報》及《華爾街日報》的前記者亦有參與調查工作,但兩份大報卻不在首先披露這份「文件」的名單內,《紐時》更需為此召開特別會議,討論為何該報不被ICIJ選中。

林行止認為,巴拿馬文件及近期上映的奧斯卡最佳影片《焦點追擊》,均彰顯了新聞工作的使命感,相信會令更多人捍衞新聞自由及積極考慮入行,因沒有新聞自由,該類與民為敵的醜聞便不可能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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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文件」揭發多國政要名人開設離岸公司, 涉嫌隱瞞財富或避稅, 嚴格來說, 隱瞞財富或避稅都不是罪, 問題是財富的來源是否合法所得才是問題所在,

多國政要名人擁有巨額財富, 要追查的是財富來源是否合法, 不能以他們擁有巨額財富就認定是非法所得, 大張撻伐, 未審先判, 這不符法治精神,

至於避稅則不同於瞞稅, 就算在美國, 走稅務灰色地帶避稅是合法的, 亦不能說是犯罪,

不明全球400多名記者參與的「國際偵查報道記者聯盟」(ICIJ), 調查了一年多, 衹查到政要名人開設離岸公司, 卻沒有跟進他們的財富是否合法所得? 錢從何來? 就向外界公佈, 這對循合法途徑積聚財富的政要名人又是否公道?

劉鳴煒擔任多間離岸公司董事和離岸公司股東有罪嗎? 他擁有英國國籍有罪嗎?

唐英年在回歸前與地產商鄭維志合組離岸公司, 唐英年經已申報 " 惟外界一直不知該公司業務及股東另涉其他商人 " 難道這也有罪嗎?

這等見風就是雨, 針對政要名人的行動, 無疑會揪出貪瀆人物, 但亦會對循合法途徑積聚財富的政要名人造成附帶損傷, 令名譽受損,

影星成龍亦在曝光名單之內, 成龍不是政要是名人, 亦不可能因公職而獲得巨額財富, 但為何他的資料都被曝光, 又是否侵犯了人家的私隱? 這等不分青紅皂白一鍋市端的做法是否合理成疑,

傳媒有監察政府的責任, 但如果連不屬政府官員或公職人員, 社會名人的私隱也來 " 監察 " 一番, 這又是否過了界呢? 
筆者就不相信「國際偵查報道記者聯盟」連政要與名人都分辨不出, 未經深入調查名單中人物的財富是否涉及非法所得, 就把 " 涉嫌 " 非法得來的商業機密資料未向外公佈, 實屬不能接受,

須知就算傳媒以公眾知情權及關乎公眾利益為理由, 以違法手段搜集資料, 也要有既定目標且有良好願望希法庭能接受這等違法的行為, 但這次「巴拿馬文件」事件, 根本衹是大規模違法搜集商業機密資料, " 希望 " 從中可獲得 " 有價值的東西 ", 根本沒有足夠的理由支持這樣大規模違法搜集商業機密資料的行動,

況且把搜集的資料未經篩選出目標人物就全迎數公開, 誠然是對不涉及涉嫌有違法行為的人士不公, 以及嚴重侵犯人家的人權與私隱, 為傳媒人立下極壞的榜樣.

至於林行止認為 " 彰顯了新聞工作的使命感 " , " 沒有新聞自由, 該類與民為敵的醜聞便不可能被揭發 " 的言論, 筆者實不敢苟同,

新聞工作的使命感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 就算行使公眾知情權及公眾利益以違法手段獲取資料, 亦要看法庭是否接納, 不是新聞工作者說了算,

至於林行止指 " 該類與民為敵的醜聞便不可能被揭發 " , 就如筆者所言, 開設離岸公司隱瞞財富或避稅都不屬違法, 怎能說是醜聞? 難道成龍擁有離岸公司都算是醜聞, 劉鳴煒擁有離岸公司亦是與民為敵嗎? 那為什麼成龍與劉鳴煒及其他並非政要人士的名字會出現在名單之上, 沒有被遮蔽, 以保障他們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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